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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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679,982,951.57元,加年初留存未分配利润521,034,888.48元,减对所有者(或股东)实施的上年利润分配199,916,968.40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8,865,031.4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2、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162,392.5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79,982,951.57元,未分配利润为-358,865,031.49元。截至2021
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为全体股东利益长远考虑,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