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0万元。目前,除被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告知公司对广州农商银行向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5亿元的信托贷款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能有效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170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的落实情况,防范经营风险,消除否定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决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本页无正文,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书锦 陈阳飞 吴强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