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能力及足够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振东
陆文龙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