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所需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独立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及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续聘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振东
陆文龙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