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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2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于北方、陆文龙、冯晓东以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元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徐元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元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冉先生、张卫兵先生、周华先生、王平先生、张郭一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申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郭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郭一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电话:0512-58913056传真:0512-58683105邮箱:stock@hailu-boiler.cn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唐祖产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张展宇先生、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冯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八、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张卫兵先生、独立董事陆文龙先生、冯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陆文龙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长徐元生先生、董事张卫兵先生、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长徐元生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王申申先生、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冯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敏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

电话:0512-58913056

传真:0512-58683105

邮箱:stock@hailu-boiler.cn

十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立合资公司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立合资公司之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徐元生:男,1954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张家港市制药厂厂长兼党委书记,江苏海陆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96,227,848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冉系父子关系。

徐元生先生曾于2020年7月16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后本人加强学习,认真整改,强化责任,因其长期任职于公司,对公司的生产和整体运行情况熟悉,本人也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理论水平,本次聘任徐元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情形外,徐元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徐冉:男,1982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英国UNIVERSITY OF SURREY电子工程系本科。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29,456,302股股票,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元生先生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除此以外,徐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张卫兵:男,1968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于镇江船舶学院船舶工程专业,并取得东南大学锅炉专业班结业证书、核电质保监查人员资格培训证书、ISO9001内审员资格证书、完善计量检测

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质量总监资格证书,入选张家港市第二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757,332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周华:男,1965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3年至2004年历任南通市化工机械厂主任、副厂长、厂长;2004年至2006年历任南通市万基化机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2013年3月历任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副总、事业部副总。2013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王平:男,1969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公司监事、销售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工程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张郭一:女,1983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40,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王申申:男,1981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2003年-2009年任职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2015年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2016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申申先生曾于2020年7月16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后本人加强学习,认真整改,强化责任,因其任职公司多年,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较熟悉,其本人具有丰富的财务实战经验和专业理论水平,本次聘任王申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情形外,王申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张展宇:男,1973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容器事业部部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核电事业部总经理、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110,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9、唐祖产:男,1965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4年10月至1990年8月历任张家港市钢绳厂助理会计、主办会计、财务科长。1990年9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张家港市华光钢丝厂董事、财务科长。2008年03月至今,任公司核算办主任、审计部部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于北方:女,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助教,烟台光明染织厂会计。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1、陆文龙:男,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1984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职于南京工程学院(原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现任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2、冯晓东: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历任张家港市金属材料总公司业务员、科长、副总经理,1998年8月进入张家港市审计事务所,2000年1月进入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4年11月进入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家港华景分所,现任项目经理,兼任苏州东和盛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贝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3、陈敏:女,1986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2011年5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投资部,2011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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