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1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回复如下:
问题4:请你公司说明知悉可能导致2021年度业绩同比大幅下滑事项的最早时点,是否及时披露2021年度预计业绩大幅下滑事项,你公司在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2022年4月18日是公司知悉2021年度业绩同比大幅下滑事项的最早时点,公司在知悉的最早时间及时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此次修正事项中,公司持续关注相关项目实际经营情况变化,主动调查、获取信息披露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对于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和变化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及时披露。公司在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完备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 程玉民、王力、黄育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