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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高海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高海军)

本人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1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名、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于2017年7月27日起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名、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于2018年8月31日起连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本人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下属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1019002

2021年度,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检,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独立意见类型
2021/1/2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2021/4/1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关于开展销售合作的议案》同意
2021/4/2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9、《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1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13、《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4、《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2021/7/1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与客户签订债务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
2021/8/25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
2021/10/28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
2021/11/15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
2021/12/8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2021/12/1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1、《关于签订购销合同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在公司聘任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对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和持续关注,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3、报告期内,本人分别于2021年4月8日、5月18日、8月25日前往公司现场(包括宁波圣莱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厂房)进行实地调研和检查,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对公司与上海海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内蒙古通辽态和共生公司合作项目、公司对外应收账款、投资者索赔诉讼、大股东资金占用等问题进行了商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例行检查。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理解和支持下,站在独立的角度,勤勉尽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了解,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以及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起到了应尽的责任,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海军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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