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圣莱 公告编号:2022-047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谷家忠 | 独立董事 | 经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充分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根据兴昌华形成否定意见的基础之“收入确认、成本结转事项”,截止审计报告日,兴昌华走访了其中28个项目现场,兴昌华不能进一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谷加忠先生自2021年12月27日起担任独立董事,鉴于以上原因,无法对2021年度报告整体发表意见,建议会计师应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以证明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建议公司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否定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
张培锋 | 副总经理 | 自2022年3月10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一职,对公司2021年业务未参与,也不了解,鉴于以上原因,无法对2021年度报告整体发表意见,建议会计师应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以证明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建议公司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否定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
张晓辉 | 董事会秘书 | 认为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充分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根据兴昌华形成否定意见的基础之“收入确认、成本结转事项”,截止审计报告日,兴昌华走访了其中28个项目现场,兴昌华不能进一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张晓辉先生自2021年12月27日起担任董事会秘书,鉴于以上原因,无法对2021年度报告整体发表意见,建议会计师应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以证明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建议公司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否定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独立董事谷家忠先生、副总经理张培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晓辉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同意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公司收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提示。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圣莱 | 股票代码 | 002473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张晓辉 | |||
办公地址 | 宁波市江北区扬善路51号金港大酒店12层 | |||
传真 | 0574-87522994 | |||
电话 | 0574-87522994 | |||
电子信箱 | sld002473@126.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输配电成套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业务。
1.输配电成套电气设备业务
电力是现代工业的命脉,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离不开电力的发展。输配电成套电气设备服务于电力行业,广泛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其市场涵盖了国内各个基本行政区域,相对而言,经济发达区域市场需求更大。随着新能源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设备制造业和基建领域的投资明显加快,工业配电自动化和民用配电智能化需求的加大,电网建设投资项目持续增长,现代工业企业、新能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领域的电力配套建设加大需求的拉动,输配电成套电气设备行业还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市场。稳定、优良的客户资源是目标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保障。电力行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至关重要,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重要产业,多项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本行业的发展。从国家近期的能源战略计划来看,积极发展电力仍然是我国一项长期发展战略。从投资重点来看,国家积极推动电力行业向环保的方向发展,这将推动电力行业不断进步,从而带动电气设备行业的发展。公司电气设备一般均为定制产品,生产模式以“以销定产”为主;公司报告期内实现收入11158.47万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9年末 | |
总资产 | 190,471,054.31 | 95,023,526.41 | 100.45% | 235,547,391.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3,421,547.18 | -13,562,253.47 | 272.70% | 169,123,920.01 |
2021年 | 2020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9年 | |
营业收入 | 111,584,734.43 | 5,282,562.61 | 2,012.32% | 94,816,415.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6,984,470.65 | -182,686,173.48 | 120.24% | -128,917,261.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556,451.24 | -142,452,133.52 | 96.80% | -87,129,908.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279,422.29 | -15,651,616.53 | -317.08% | -89,584,132.2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12 | -1.1418 | 120.25% | -0.8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12 | -1.1418 | 120.25% | -0.8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50.19% | -234.87% | 419.41% | -55.26%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0.00 | 5,955,854.66 | 36,337,073.77 | 69,291,806.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311,965.59 | -31,506,200.23 | -890,638.94 | 73,693,275.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311,965.59 | -8,223,385.74 | -890,638.94 | 8,869,539.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44,955.07 | -6,826,326.85 | -21,955,141.73 | -27,252,998.64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92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77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13% | 29,000,000 | 质押 | 26,146,303 | |||||||
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63% | 25,000,000 | 冻结 | 7,517,731 | |||||||
西藏晟新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90% | 23,843,294 | |||||||||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7% | 7,952,000 | |||||||||
融通资本-招商银行-华润信托-华润信托·润金7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2.50% | 4,004,560 | |||||||||
钟馨 | 境内自然人 | 1.47% | 2,345,400 | |||||||||
陈飞 | 1.05% | 1,675,500 | ||||||||||
陈庆桃 | 境内自然人 | 1.02% | 1,637,232 | |||||||||
张家碧 | 境外自然人 | 0.87% | 1,393,996 |
秦卫华 | 境内自然人 | 0.84% | 1,34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陈飞通过证券信用担保账户持有1,675,500股,实际合计持有1,675,500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退市情况概述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目前仍未消除。2021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退市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发相关终止上市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2022 年4月30日)
起被实施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退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1.16条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董事会说明
自 2021年4月30日起,公司因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过去一年多来,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公司开拓了新业务,在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公司面临的各方面负担较重,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后续董事会将继续带领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重回良性增长轨道,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投资者保护的安排
1、退市交易安排
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退市后的去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1.16 条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3、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0.2.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
(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三亿元;
(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八)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十一)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十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