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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金状况良好,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形下,适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现金管理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具体工作岗位、业绩达成、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议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按此方案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薪酬考核。关于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的薪酬确认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8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崔伟、郑瑞志、谢京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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