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邦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闫明庆、曾琨杰 |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 闫明庆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010-85130372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否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 300736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3,013.3104万元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院1号楼16层1906 |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刘铁峰 |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 刘铁峰 |
联系人
联系人 | CHEN LI YA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010-64775967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7年12月28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8年1月9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报披露时间
年报披露时间 | 2022年4月27日 |
其他
其他 | 无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6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集约化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百邦快修加盟建设项目”。
中信建投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保荐机构独立核查意见。
(二)2019年12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终止募投项目“闪电蜂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项目”及“信息化系统改扩建项目”,并将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71,397,179.62元(包含截至2019年12月4日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净余额以及累计收到的利息和投资收益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中信建投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保荐机构独立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保荐机构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闫明庆 | 曾琨杰 |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郭瑛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