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和规定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影响金额 | 2021年1月1日 |
在建工程 | 89,447,628.95 | -84,836,697.28 | 4,610,931.67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25,987,568.58 | 25,987,568.58 |
无形资产 | 36,121,091.94 | 84,836,697.28 | 120,957,789.2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3,429,776.79 | 2,636,484.84 | 36,066,261.63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23,351,083.74 | 23,351,083.74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