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积极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现有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超过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格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张鸣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张鸣先生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申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8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同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巴黎皮埃尔.居里大学博士。张建同女士曾就职于国家核安全局北京核安全中心,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佩森(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8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袁丽娜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拥有律师执业证书。袁丽娜女士曾就职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午马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8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其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的1%或1%以上、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公司独立董事没有为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认真列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和各委员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会议
独立董事 姓名 | 担任职务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张鸣
张鸣 | 独立董事 | 3 | 0 | 0 | 否 |
袁丽娜
袁丽娜 | 独立董事 | 3 | 0 | 0 | 否 |
张建同
张建同 | 独立董事 | 3 | 0 | 0 | 否 |
2、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 姓名 | 担任职务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
议张鸣
张鸣 | 独立董事 | 8 | 0 | 0 | 否 |
袁丽娜
袁丽娜 | 独立董事 | 8 | 0 | 0 | 否 |
张建同
张建同 | 独立董事 | 8 | 0 | 0 | 否 |
3、审计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 姓名 | 担任职务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张鸣
张鸣 | 独立董事 | 5 | 0 | 0 | 否 |
袁丽娜
袁丽娜 | 独立董事 | 5 | 0 | 0 | 否 |
4、战略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 姓名 | 担任职务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张建同
张建同 | 独立董事 | 1 | 0 | 0 | 否 |
5、提名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 姓名 | 担任职务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袁丽娜
袁丽娜 | 独立董事 | 1 | 0 | 0 | 0 |
张建同
张建同 | 独立董事 | 1 | 0 | 0 | 0 |
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 姓名 | 担任职务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张鸣
张鸣 | 独立董事 | 2 | 0 | 0 | 0 |
张建同 | 独立董事 | 2 | 0 | 0 | 0 |
2021年,我们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利用好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的完善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提供必要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关注了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对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和定价公允性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的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和监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督。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2021年度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2021年度的披露情况相符,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会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能力,未发现所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证的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支付公平、合理,适配当地经济和所属行业水平,符合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披露相关事项。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董事会、监事会有力支持下,得到有效执行,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有效防范了公司运行风险。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活动,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持这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意见,督促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公正客观的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鸣 张 建 同 袁 丽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