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是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营发展情况编写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过程中,勤勉尽责,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监事会同意继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发展情况编写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全资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