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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之前收到了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增加融资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计划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2年度临时拆借资金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2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属于正常业务范围,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2年度临时拆借资金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董事会议案提交至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要求在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查阅了近年该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审计服务费公允。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和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分拆,我们对本次分拆事项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分拆上市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同时,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 张 宇 李瑞东 石水平

2022年4月 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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