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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增加融资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增加融资保理业务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盈峰环境的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增加融资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盈峰环境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盈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租赁”)与公司参股子公司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枢”)及其子公司发生融资保理业务,融资保理业务的额度不超过7,000万人民币。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宁波租赁预计增加与广东天枢及其子公司的融资保理业务,拟增加融资保理业务的额度2,000万元,增加后融资保理业务的额度不超过9,000万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天枢为公司关联子公司,本事项属关联交易。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增加融资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梁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P1U28K

注册资本:1,281.25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慧商路8号之五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二手车经销;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鉴定评估;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洗车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不含烟草及其制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状况:2021年度资产总额21,504.79万元,负债总额21,327.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0.21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10,945.84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63.88万元(经审计)。

(二)与关联方关联关系的说明

广东天枢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高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卢安锋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职广东天枢董事,所以宁波租赁与其发生融资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广东天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宁波租赁与广东天枢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保理业务,本次融资保理业务的额度不超过9,000万人民币,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宁波租赁将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融资利息与保理手续费。

(一)业务类型

本次保理业务类型为带追索权的融资保理。

(二)保理额度及期限

与广东天枢及其子公司融资保理业务额度不超过9,000万人民币;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融资额度使用

宁波租赁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广东天枢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融资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核。经核准后,双方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单次应收账款转让的具体数额,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宁波租赁向广东天枢及其子公司支付相应的融资保理款。

(四)保理融资成本

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五)合作协议生效

经合作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双方有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渠道。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参照市场公允价值水平协商确定融资利率,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东天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0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增加融资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盈峰环境的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增加融资保理业务额度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渠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增加融资保理业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李泽明 郑灶顺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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