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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公司代码:000967 公司简称:盈峰环境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 是 □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 是 □ 否

资产组名称评估机构评估师评估报告编号评估价值类型评估结果
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何振廷、黄新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422号可收回金额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参考利用了本公司聘请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中联环境公司含商誉装备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422号),根据评估结果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12,131,900,000.00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12,498,993,400.69元,归属于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187,217,634.35元
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组合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彭灿、黄新;谭赞兴、赵田田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420号、君瑞评报字〔2022〕第019号可收回金额未减值
水治理运营资产组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谭赞兴、赵田田君瑞评报字〔2022〕第018号可收回金额未减值
风机制造销售资产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备注是否计提减值备注减值依据备注
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其他减值迹象专项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422号
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组合不存在减值迹象未减值不适用
水治理运营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未减值不适用
风机制造销售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未减值不适用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金额商誉分摊方法分摊商誉原值
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中联环境公司(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业务)、长沙中标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等[注]1,447,599,759.91[注]11,051,393,640.78
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组合中联环境公司(环卫一体化业务)、绿色东方公司、淮安晨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泌阳县丰和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注]4,027,197,129.39[注]306,455,386.89
水治理运营资产组佛山市盈峰环境水处理有限公司等协调效应组合法人183,632,631.24不适用316,465,481.91
风机制造销售资产组上专股份法人单体164,051,986.36不适用159,547,374.49

[注] 2018年12月,本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的中联环境公司包含两项资产组,即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和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包括垃圾转运、填埋及处置)。中联环境公司形成时的商誉数据来源于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2017年6月末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7〕110731042号),未考虑中联环境公司相应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与本公司原有的绿色东方公司垃圾焚烧发电运营资产组之协同效应。中联环境公司并入本公司后,其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和垃圾焚烧发电运营资产组无论从业务获取、生产经营活动方式、现金回报实现方式均存在相似性,且管理层已逐步开始对其进行一体化管理,故将原中联环境公司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与绿色东方公司垃圾焚烧发电运营资产组认定为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组合;中联环境公司原商誉账面原值57.14亿元根据两项业务贡献毛利比例重新分摊至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和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组合,分别分摊56.36亿元和0.78亿元;分摊至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组合和风机制造销售资产组的商誉已包含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 是 √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本次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建立在如下假设基础上:

1、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设资产组按基准日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等情况正常持续使用,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相应确定估值方法、参数和依据。

2、假设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基准日后资产组所在企业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假设基准日后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资产组所在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假设资产组所在企业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基准日后资产组所在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7、假设基准日后资产组所在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

8、假设资产组所在企业现有业务订单能如期实现,主营业务、产品结构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9、假设资产组所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可正常延续。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全部商誉账面价值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内其他资产账面价值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5,636,210,756.805,415,182,883.9811,051,393,640.781,447,599,759.9112,498,993,400.69
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组合156,292,247.32150,163,139.58306,455,386.894,027,197,129.394,333,652,516.29
水治理运营资产组316,465,481.91316,465,481.91183,632,631.24500,098,113.15
风机制造销售资产组100,455,813.4059,091,561.09159,547,374.49164,051,986.36323,599,360.85

3、可收回金额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公允价值层次公允价值获取方式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注1]第三层次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可收回金额测算12,131,900,000.0012,131,900,000.00
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组合[注2]第三层次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可收回金额测算4,693,983,525.194,693,983,525.19
水治理运营资产组[注3]第三层次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可收回金额测算541,800,000.00541,800,000.00
风机制造销售资产组第三层次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可收回金额测算501,869,189.96501,869,189.96

前述信息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否

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1]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参考利用了本公司聘请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中联环境公司含商誉装备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422号)

[注2]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参考利用了本公司聘请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中联环境公司环境运营(转运)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420号)和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其合并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君瑞评报字〔2022〕第019号)

[注3]水治理运营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参考利用了本公司聘请的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相关商誉所在水治理运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君瑞评报字〔2022〕第018号)

(2)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预测期间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测期利润率预测期净利润稳定期间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稳定期利润率稳定期净利润折现率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5年[注1]14.72%-16.29%14.72%-16.29%2027年及之后0.00%14.74%1,667,211,886.4412.00%12,131,900,000.00
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组合[注1][注1][注1][注1][注1][注1][注1][注1]10.04%-10.88%4,693,983,525.19
水治理运营资产组[注1][注1][注1][注1][注1][注1][注1][注1]10.59%541,800,000.00
风机制造销售资产组5年[注2]7.67%-7.87%7.67%-7.87%2027年及之后0.00%8.25%101,083,338.2512.79%501,869,189.96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预测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预测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稳定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稳定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1]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是基于管理层批准的预算,根据不同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业务特征进行预测。产品生产销售类资产组的2022年收入增长率以现有在手订单、历史数据和经营预算为基础,费用率以前三年平均费用率为基础,考虑后期合理收入增长、资本性折旧和人工增长;运营类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因PPP运营项目投入期和成熟期收入和毛利率差异较大,故多个项目并行时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预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及利润率呈现无规律分布状态,根据各具体项目约定达到成熟运营的时间和设计产能预计收入、成本及费用。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根据其不包含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期初营运资金、溢余资产及付息负债后的经营性长期资产预计未来经营性现金流量折现计算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相关参数预测方法与以前一致,具体数值根据资产组最新情况和市场利率情况进行测算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整体商誉减值准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准备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本年度商誉减值损失
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12,498,993,400.6912,131,900,000.00-367,093,400.69187,217,634.350.00187,217,634.35

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未入账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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