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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充分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潜力,充分考虑了公司在2022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监事的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实际情况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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