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苏京源环保: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名,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

日收到独立董事赵平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赵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以上职务后,赵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选举王海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各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曾小青先生,1973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研究生学历。2003年

月至2005年

月,就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任工商管理博士后;2005年

月至今,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8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徐杨先生,1955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电力学院本科学历。1991年

月至1998年

月,历任国家能源部、电力部基建司工程师、副处长;1998年

月至2002年

月,历任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副处长、处长;2003年

月至2015年

月,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火电部副主任;2018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平先生,1954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研究生学历。1985年

月至今,任职于清华大学,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

月至2021年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王海忠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1989年9月至1990年9月任职于四川省成都市彭县军乐乡人民政府;1992年7月至1996年4月任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讲师;1996年5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广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2003年8月至2005年9月任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2005年9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市场学系主任、教授、博导;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1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

次,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名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曾小青1010007徐杨1010007赵平(离任)44004王海忠66003

公司在2021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1年度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分别为: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次会议,提名委员召开了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次会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度,我们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运用各自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经营层均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良好的沟通,保障了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障了独立董事能充分获取用于独立判断的各种资料。同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的组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

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半年度、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查核,认为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专业意见。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发布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审计经验等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兼顾公司的发展和股东利益提出了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所处的行业特点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做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积极、合规的履行做出的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

相关信息披露。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推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相应职责,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海忠、徐杨、曾小青

2022年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