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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各项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本

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针对董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薪酬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优秀公司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薪酬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优秀公司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

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我们认为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海忠徐杨曾小青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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