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京源环保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9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京源环保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83.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34元。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84,74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95,155,736.7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3,120,860.0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3,315,667.2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000,788.1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9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于2020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并于2020年4月2日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50330188000226243
105,797,600.00 | 11,503,270.65 |
活期
5033018800022632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34,636,900.00 | 10,242,423.98 |
活期
5033018800022640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136,000,000.00 | - |
活期
1506068888885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2,059,828.76 | 30,255,093.48 |
活期合计
358,494,328.76 | 52,000,788.11 |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58,494,328.76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存
在差额,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中有15,746,254.04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等累计形成的金额,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已扣发行费) | 342,748,074.72 |
加:利息收入 |
4,410,310.77 |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其中:投资项目使用
295,155,736.73 |
120,384,661.61 |
补流动资金使用
超募资金补流
136,771,075.12 |
23,500,000.00 |
超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14,500,000.00 | |
减:手续费 |
用
1,860.65 |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3,120,860.0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104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9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已全部使用完毕。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4,900万元,取得收益97,866.1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余额为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IPO募投项目中“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146.00万元增加至19,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超募资金3,037.79万元(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全部用完)和自有资金1,416.21万元。超募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元
承诺投资项目 | 追加超募资金金额 |
其中:超募资金本金 | 超募资金利息 |
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 | 21,715,128.48 | 19,650,774.72 | 2,064,353.7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62,800.00 | 8,662,800.00 |
合计
30,377,928.48 | 28,313,574.72 | 2,064,353.76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京源环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京源环保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
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1年度,京源环保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1年度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4,274.8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31.57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515.57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
(3) |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
(2)-(1) | ||||
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 |
无
10,579.76 | 12,544.84 | 12,544.84 | 1,661.94 | 9,567.07 |
-
2,977.76 | 74.72 |
2022年6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463.69 | 4,329.97 | 4,329.97 | 444.48 | 2,471.39 |
-
1,858.58 | 58.52 |
2022年6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无
补充流动资金 | 13,600.00 | 13,600.00 | 13,600.00 | 1,325.15 | 13,677.11 | 77.11 | 100.57 | 2021 |
年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643.45 | 30,474.81 | 30,474.81 | 3,431.57 | 25,715.57 |
-
4,759.24 |
超募资金投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资金需求 |
6,631.36 | 3,800.00 | 3,800.00 | 1,900.00 | 3,8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6,631.36 | 3,800.00 | 3,800.00 | 1,900.00 | 3,800.00 | — | — |
合计 —
34,274.81 | 34,274.81 | 34,274.81 | 5,331.57 | 29,515.57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 |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13,120,860.01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 |
2020-002),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
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
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8月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告编号: |
2021-054),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0年10月29
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第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 |
19,000,000.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900 |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1,350 |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 |
2,831.36万元(不包括利息)用于“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