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月修订)》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了审计监管职责,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徐杨先生和董事季献华先生,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1年
月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
2021年
月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
2021年
月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
2021年
月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关于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五)
2021年
月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
2021年
月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该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审计委员会参与制定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监督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各项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审阅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曾小青、徐杨、季献华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