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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5,194,114.5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98,728,680.83元,减去提取本年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9,872,868.08元后,母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8,855,812.75元;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391,278,051.86元,扣除上年分红242,254,358.40元,公司本年度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77,879,506.21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让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拟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最新股本1,316,489,747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息263,297,949.4元,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再融资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预案提交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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