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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按照解释15号要求,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

[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解释14号规范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3、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

4、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印发的相关通知的要求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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