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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813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由于无法对复旦复华2020年因工程造价变动调增的与复华园区海门园配套住宅项目(复华文苑)相关的存货账面价值2,010.62万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复旦复华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2021年,复旦复华就复华文苑工程审价增量部分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了结算协议,据此调减复华文苑2018年度至2021年度期间的相关损益合计6,744.45万元。我们针对与复华文苑相关的未付工程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取得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回函,也未能实施其他替代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工程审价增量及未付款项的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针对与复华文苑相关的未付工程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取得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回函,也未能实施其他替代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工程审价增量及未付款项的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复旦复华2021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仅与个别财务报表项目相关,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会改变复旦复华2021年度的盈亏状况、不会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不影响复旦复华的持续经营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判断认为该事项对复旦复华2021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复旦复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日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该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复旦复华2021年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二、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419号),针对上述保留意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于2021年3月9日成立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亲自担任组长,公司分管副总牵头担任副组长,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工程审计专题会议,积极与工程承包单位沟通谈判,同时公司另外聘请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法律顾问单位,为解决工程项目结算提供技术和法律支持。

经多次与工程承包单位沟通,于2021年11月就工程结算审价与工程承包单位达成一致,并取得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最终工程审定价7.44亿元,工程合同(暂定价)5.93亿元,工程账面价值(含财务预估计提)6.50亿元,工程最终审价与原工程合同(暂估价)和工程账面价值均存在较大成本差异。

经分析,工程成本增量主要原因为:(1)工程施工周期长,跨越4个年度,客观上增加了人工成本和主要原材料涨价补差合计约3,586.49万元;(2)为提高小区品质对如外墙涂料等采用优质优价方式,增加成本约4,485.02万元;(3)

由于项目当地政府规范和要求的变化,非主体结构施工方案调整,增加成本3,346.10万元,以及因图纸和现场情况不符,增加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清单缺项费用2,073.22万元;(4)该项目招标时,设计文件除主体建筑外、专业方案审批或方案尚未完成,如基坑围维护工程、变电站、室外总体(道路、雨污水管网等)等,未纳入投标范围或暂估不足,增加成本1,118.98万元。

在2021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与复华文苑相关的未付工程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未取得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回函,也未能实施其他替代程序。因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就上述工程审价增量及未付款项的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该事项对公司的后续影响:公司已就工程最终审价与工程承包单位达成一致,并已支付差价,因此上述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度损益,不会改变公司2021年度的盈亏状况。

三、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 2、针对上述事项,本届董事会高度重视,将督促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事项,消除审计报告带来的相关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 2022年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管理层将会协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尽快取得相关询证函回函,使其就上述工程审价增量及未付款项的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尽快消除审计报告带来的相关不利影响。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以下无正文)

董事长:褚建平
董 事:汪春元
董 事:陆 燕
董 事:庄 越
董 事:钱 卫
董 事:陈 敏
独立董事:卢长祺
独立董事:吕 勇
独立董事:包晓林

董事长:褚建平

董 事:汪春元

董 事:陆 燕

董 事:庄 越

董 事:钱 卫

董 事:陈 敏

独立董事:卢长祺

独立董事:吕 勇

独立董事:包晓林

董事长:褚建平

董 事:汪春元

董 事:陆 燕

董 事:庄 越

董 事:钱 卫

董 事:陈 敏

独立董事:卢长祺

独立董事:吕 勇

独立董事:包晓林

董事长:褚建平

董 事:汪春元

董 事:陆 燕

董 事:庄 越

董 事:钱 卫

董 事:陈 敏

独立董事:卢长祺

独立董事:吕 勇

独立董事:包晓林

董事长:褚建平

董 事:汪春元

董 事:陆 燕

董 事:庄 越

董 事:钱 卫

董 事:陈 敏

独立董事:卢长祺

独立董事:吕 勇

独立董事:包晓林

董事长:褚建平

董 事:汪春元

董 事:陆 燕

董 事:庄 越

董 事:钱 卫

董 事:陈 敏

独立董事:卢长祺

独立董事:吕 勇

独立董事:包晓林

董事长:褚建平

董 事:汪春元

董 事:陆 燕

董 事:庄 越

董 事:钱 卫

董 事:陈 敏

独立董事:卢长祺

独立董事:吕 勇

独立董事:包晓林

董事长:褚建平董事:汪春元董事:陆燕董事:庄越董事:钱卫董事:陈敏独立董事:卢长祺独立董事:吕勇独立董事:包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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