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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39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4,217,135.3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9,688,763.53元。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35,831,609.7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减去2020年度利润分配发放现金股利0.00元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613,857,153.83元,合并财务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28,486,847.20元。

公司2021年度亏损,2021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由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决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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