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9日形成有效决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谢军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谢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谢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谢军先生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名谢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焦方正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焦方正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本次聘任总地质师的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焦方正先生为公司总地质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梁爱诗 德地立人Simon Henry 蔡金勇蒋小明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