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280,178,253.67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并且有关担保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毅平、章国政、蔡定国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