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永艺股份: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结果和2022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确定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标准,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制定合理。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分配方案合理,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关于2022年度外汇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2022年度外汇交易事项。

四、关于2022年抵质押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向银行申请一定的融资,能够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提高风险抵抗能力,因此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作抵、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抵、

质押融资额度为10亿元,并在有效期限和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五、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同意继续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给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7万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

六、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九、关于核定公司对外担保全年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核定2022年全年担保总额度80,000万元,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预计2021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不低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利率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智能化立体仓库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三、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毅平、章国政、蔡定国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