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预先审阅。我们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2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安吉交银开展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资金管理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毅平、章国政、蔡定国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