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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提名的重大方案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为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的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主任委员提议时;

(三) 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三条 在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委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均视为亲自出席该会议。

第十七条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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