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部分会计科目的重分类调整,不涉及以往年
度的追溯调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财政部于 2018 年12月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4 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新租赁准则下,公司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新租赁准则下,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影响的财务报表科目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受影响科目
单位:元
科目 | 2020年12月31日 | 新会计准则影响金额 | 2021年1月1日 |
预付款项 | 45,695,712.94 | -3,435,230.07 | 42,260,482.87 |
使用权资产 | / | 78,752,622.18 | 78,752,622.1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477,909,778.10 | 7,074,038.06 | 2,484,983,816.16 |
租赁负债 | / | 69,294,316.95 | 69,294,316.95 |
未分配利润 | 1,651,627,694.12 | -1,050,962.90 | 1,650,576,731.2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受影响科目
单位:元
科目 | 2020年12月31日 | 新会计准则影响金额 | 2021年1月1日 |
预付款项 | 8,238,825.07 | -3,435,230.07 | 4,803,595.00 |
使用权资产 | / | 78,752,622.18 | 78,752,622.1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788,729,544.17 | 7,074,038.06 | 1,795,803,582.23 |
租赁负债 | / | 69,294,316.95 | 69,294,316.95 |
未分配利润 | 1,621,869,656.79 | -1,050,962.90 | 1,620,818,693.89 |
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