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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财务状况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相关协议完整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21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高管的薪酬是依据海淀区国资委对区属企业负责人年薪考核结果及内部薪酬考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核相关程序进行,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及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公司2021年度高管年薪总额将待区国资委核定完成后确定。

五、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有序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陈及: 胡燕: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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