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0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66号文《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该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翠微股份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93,97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6.64元,发行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8,736,665.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38,599,980.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9,530,182.36元,募集资金净额319,069,798.3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19,069,798.3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00元;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9,069,798.3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19,069,798.36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1月11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监管协议,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桥支行 | 632545440 | 319,069,798.36 | 0.00 | 活期 |
合 计 | 319,069,798.36 | 0.00 |
注: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1年9月27日办理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474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474号)。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19,069,798.3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9,069,798.3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9,069,798.3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 | 否 | 319,069,798.36 | 319,069,798.36 | 319,069,798.36 | 319,069,798.36 | 319,069,798.3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319,069,798.36 | 319,069,798.36 | 319,069,798.36 | 319,069,798.36 | 319,069,798.36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