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有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提名聘任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李云孝先
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孙立新先生、邓启东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聘任林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徐建忠先生为常务副总裁;聘任王金书先生、陈清福先生、黄祥光先生、江永涛先生、李文凤先生、潘祖连先生、彭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徐建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石利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江永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阎孟昆、徐兆基、张梅、陈爱贞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