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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3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大华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事务所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董事会决定:

1、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等服务,期限一年。

2、在2022年度内所有财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拟支付大华事务所478万元(含差旅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信息

2020年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1,725.72万元

是否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荣,1995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颜利胜,201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0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范荣2021年度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

姓名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范荣2021-12-23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商誉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2年拟支付大华事务所478万元(含差旅费)。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60万元(含差旅费),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比2021年审计费用多增加218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认为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很好的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外,还恪守独立性和保持职业谨慎性,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审计监督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华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的

独立意见》、《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监督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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