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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农业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22-01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谷澍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在投保方案没有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提请股

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续保事宜,授权有效期为5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本行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修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请参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后生效。

五、提名郭雪萌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郭雪萌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郭

雪萌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郭雪萌女士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

六、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2年6月29日(周三)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郭雪萌女士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郭雪萌女士简历

郭雪萌,1966年9月出生,北方交通大学经济系会计学硕士,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对外联络合作处处长。目前兼任铁道会计学会直属学会理事。曾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学校办公室副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兼党委副书记、研究生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铁道学会运输经济委员会秘书长,招商银行、伟景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雪萌女士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郭雪萌女士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郭雪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雪萌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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