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71 公司简称:ST目药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大事项”中第四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报告说明”段落。
四、 公司负责人李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春杰声明: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0.14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38.76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215.59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不分配股利。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包含若干公司对未来发展战略、业务规划、经营计划、财务状况等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当前能够掌握的信息与数据对未来所做出的估计或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是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是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3月26日,永新华瑞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3%,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永新华瑞与青岛共享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1%。公司第一大股东由青岛汇隆华泽变更为永新华瑞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共享。
2、本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期通过自查确认并披露的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2,884万元、违规担保本金余额331万元;2021年4月经公司进一步核查,基本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山”)3,073.12万元工程预付款、5,414万元股权转让款为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2022年4月18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判定为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1年4月,为解决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永新华瑞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拥有的对清风原生等各方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将分期清偿上述9,000万元债权。截止2021年9月,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已确定转让的债权款人民币合计5,000万元整。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6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7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0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0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0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07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责任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载有董事长签名的 2021 年度度报告文本原件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天目药业、本公司、公司 | 指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永新华瑞 | 指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共享签署一致行动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汇隆华泽 | 指 |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
青岛共享 | 指 | 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黄山天目 | 指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天目薄荷 | 指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子公司 |
天目生物 | 指 | 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三慎泰门诊 | 指 | 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三慎泰中药 | 指 | 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银川天目山 | 指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时秀科技 | 指 | 时秀(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青岛华韵本草 | 指 | 青岛华韵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上海天目山 | 指 | 上海天目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精链科技 | 指 | 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目山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
豪懿投资 | 指 | 杭州豪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清风原生、长城集团 | 指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曾用名: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原控股股东 |
长城影视 | 指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清风原生控股公司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 | 指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清风原生控股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 |
文韬基金 | 指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武略基金 | 指 | 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CFDA | 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GMP | 指 |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s的简称,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GSP | 指 | GoodSupply Practice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s的简称,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药品批准文号 | 指 |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文件上规定该药品的专有编号,此编号称为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
药品注册批件 | 指 | 国家药监局批准某药品生产企业能够生产该品种药品而颁发的法定文件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天目药业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Hangzhou TianMuShan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TMSP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李峰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峰(代行董事会秘书) | 陈国勋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B座二楼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B座二楼 |
电话 | 0571-63722229 | 0571-63722229 |
传真 | 0571-63715400 | 0571-63715400 |
电子信箱 | 771408101@qq.com | tianmuyaoye@126.com |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原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苕溪南路78号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B座二楼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10051 |
公司网址 | http://www.hztmyy.com |
电子信箱 | tianmuyaoye@126.com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ST目药 | 600671 | *ST目药 |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李晓斐、张鑫 |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外) | 名称 | 不适用 |
办公地址 | 不适用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不适用 |
办公地址 | 不适用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不适用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名称 | 不适用 |
办公地址 | 不适用 | |
签字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 不适用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不适用 |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147,069,186.37 | 206,627,323.03 | -28.82 | 297,072,374.92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146,548,957.02 | 202,137,513.50 | -27.5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801,430.12 | -40,518,323.01 | 不适用 | 50,680,106.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5,835,958.84 | -51,218,046.33 | 不适用 | -31,050,567.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421,706.19 | -8,395,914.90 | 161,127,708.67 |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9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5,184,018.46 | 72,843,448.58 | -37.97 | 101,806,599.96 |
总资产 | 402,648,614.86 | 442,510,197.01 | -9.01 | 526,926,931.31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33 | 不适用 | 0.4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33 | 不适用 | 0.4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42 | 不适用 | 0.4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50 | -49.64 | 不适用 | 66.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0.72 | -62.75 | 不适用 | -40.70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38,914,225.39 | 38,300,614.00 | 22,606,417.08 | 47,247,929.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68,992.24 | -3,081,362.05 | -8,979,353.05 | -14,671,722.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558,845.64 | -4,842,991.55 | -9,172,755.75 | -16,261,365.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11,785.21 | 7,551,196.96 | -8,754,845.20 | -23,906,272.74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1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0年金额 | 2019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6,574.05 | 1,717,552.00 | 69,356,925.07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69,183.59 | 5,400,896.24 | 1,368,847.2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1,000,0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71,290.79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150,621.36 | 3,901,293.40 | -26,348,973.1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822.60 | 3,601.83 | 37,350,639.5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59.12 | 424,091.1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4,686.24 | -29,180.20 | -3,235.87 | |
合计 | 6,034,528.72 | 10,699,723.32 | 81,730,674.55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1年,新冠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负面冲击,同时,我国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医疗体制改革加速深化,短期内,在医药方面进行的供给侧改革使得医药行业继续承压,也对企业的成本控制、创新以及产品线布局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坚定贯彻制定的经营目标,积极面对内外部的巨大压力,一方面通过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大力开拓市场以及降本增效,降低疫情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抓复工复产,超青片恢复生产销售;同时,积极开展内部治理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取得重大进展,公司股票如期实现摘星。因受疫情、临安制药中心停产搬迁改造、主导产品生产线符合性检查验收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较大。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4,706.92万元、同比下降
28.82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4,654.9万元、同比下降27.50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80.14 万元,上年同期为-4,051.8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583.6 万元、上年同期为-5,121.8万元,同比减亏30.03 %,减亏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同比减少3,405.21万元。
主导产品销售情况:制药中心因停产改造、产品断货,主导产品超青片10月份才恢复生产销售,6片超青完成销售15.2万盒,同比下降83.17 %、8片超青完成销售44.06万盒,同比下降56.54 %,珍珠明目液未能恢复生产、全年无销售;黄山薄荷主导产品薄荷脑、薄荷素油销售361.10吨, 同比下降25.32 %;黄山天目河车大造胶囊销售110.19万盒,同比下降4.09 %;三慎泰中医门诊部完成销售收入 2,917.67万元,同比上升7.21 %;三慎泰宝丰中药完成销售收入3,347.82万元,同比上升10.94%。
公司2021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生产工作。
(1)复工复产:
超青恢复生产。临安制药中心一期生产线改造工程项目已全部结束,对珍珠明目滴眼液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两个产品进行了试生产,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更新换证;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于2021年5月21日完成现场GMP符合性检查、7月14日完成上市药品生产地址变更现场注册核查、9月15日通过GMP符合性检查验收;10月中旬正式恢复生产销售。珍珠明目滴眼液需进行稳定性实验后,重新申报GMP认证。
天目薄荷除了药品级产品的生产,食品级车间于2021年11月份开始恢复生产,产能获得大幅度提升;黄山天目在解决了资金问题后,也于2021年9月份逐步恢复生产。
(2)围绕“内部挖潜,降本增效”的工作思路,成立采购管理中心,采取集中采购模式,细化采购流程,深化采购管理,合理控制采购成本。
(3)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和过程管控,合理降低生产成本。
(4)安全环保方面: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加强隐患排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黄山天目完成排污系统整改,取得排污许可证。
2、营销工作。
(1)药品销售方面:
整合有限资源,成立营销管理中心,统一开展药品销售业务。对产品销售、代理合同进行梳理归集,建立合同台账,制订销售政策和激励机制。
对于公司销售团队进行梳理和调整,在原兼职团队基础上,建立了山东、江苏、河南、上海和北京办事处,同时在广东、四川和安徽建立了区域合作点,针对销售业务进行拓展。
(2)大健康产品销售方面,充分利用公司“天目山”、“天目堂”等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开展对外合作。
以共同合作的方式拓展在大健康产业的布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模式,按照“互联网+”的思路拓展新的市场。公司与浙江源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时秀(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从新零售战略出发,依托天目药业深厚的药学背景和品牌优势,把护眼系列作为主打
产品,秉承“用科技赋予美感”的理念,完成抖音平台与微信公众号的搭建,研发、推出了3D微孔可视蒸汽眼罩、珍珠明目保健贴等产品,为后续形成销售规模打下了基础;
成立了上海天目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大健康板块,以创新中药为中心,构建“趣健康”的大健康生态圈。科技公司主要围绕“吸”式中药和“闻”式中药,开展纯本草电子雾化器、超声雾化器、爆珠口罩、牙膏等产品的研发,已经开发了五花、五果、五叶和精气神六款产品;同时,积极拓展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合作渠道。
(3)控股子公司三慎泰门诊围绕特色中医服务做好中医诊疗,克服疫情等影响,想方设法稳定医师队伍,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名中医团队建设,以中医妇科等专科为特色,运用中医药技术开展预防保健和诊疗服务。
3、技术研发工作。
(1)2018年5月公司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签订共同研究合同,共同进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研究。至2021年底已完成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研究资料已上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黄山天目对六味地黄口服液(无糖型)、安眠补脑颗粒、杞菊地黄口服液分别进行了稳定性研究,以及甘草提取率研究、甘草酸提取率大幅提升,研究工作完成后按国家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变更;与黄山市质检院合作完成“河车大造胶囊质量标准提升研究”。
4、内部管理工作。
(1)调整、优化内部管理机构:
2021年5月公司大股东发生变更,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完成高管聘任,产生了公司新一届管理层;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重新梳理调整了公司及子公司组织架构,成立了采购、人事、财务和营销四个中心,对于整个公司进行集中管理,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和效率;
分析并制定了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从而初步确定了公司和各子公司的定员定编,为下一步开展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不断依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各部门的定员定编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期使公司的人员与岗位设置情况达到最佳的配置,最大可能地发挥每一个职能部门和员工的作用。
(2)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重新修订、补充和完善《薪资管理制度》、《业务审批权限和流程》等各项制度,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强化了责任意识,公司治理方面有了较大的提升。
(3)重视人才引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公司持续推进人力资源体系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招聘与配置工作,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夯实公司人才队伍,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做好员工科学配置,做到能岗匹配、人尽其才,2021年招聘引进各类人才21人。
(4)加大信息化建设:启用每刻报销网上审批系统,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公司业务管控能力和办事效率;
(5)持续提升财务管理能力:扩充一线财务队伍,发挥财务专业职能;各单位按照财务部门要求提前上报资金预算计划,各项费用支出报销逐级审核。
(6)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公司及各子公司各类印章由股份公司安排专人集中保管,严格审批流程和用印登记,确保印章使用安全、规范。
(7)加强子公司管理:对子公司经营计划、内部控制体系、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提升公司管控能力和管理水平。对临安制药、黄山天目、天目薄荷、天目生物四家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提高核心团队的战斗力。
5、风控工作。
(1)积极妥善处理坚决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经营和发展排除障碍。通过与大股东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相关债权9000万元转让给永新华瑞,实际已收到债权款5000万元,极大地改善了公司资金面。
(2)对公司及各子公司所有应收应付款等往来账情况、涉及法律的诉讼及劳动合同仲裁、纠纷进行全面梳理,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3)对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全部提起了法律诉讼,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招聘专业人才充实内部审计力量、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完成了对重要子公司黄山天目和天目薄荷内部控制审计,对临安制药中心总经理叶飞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临安制药中心整体搬迁改造工程审计、天目生物仓库管理审计、印章管理专项审计等其他各种专项审计。
(5)开展内部缺陷整改、实现摘星。按照上交所监管要求对公司所有内控问题进行整改,梳理内控存在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内控标准手册的风险问题及管理流程瑕疵提示,整理完善各项内部控制证据,达到可供审计状态,确保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完成内控否定事项的整改,2021年5月20日顺利摘星。
(6)因子公司银川天目山大量资金被原控股股东占用,导致温泉康养项目无法正常施工,造成土地闲置超过2年以上,银川市自然资源局下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公司通过召开听证会等积极应对。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适用于《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医药制造、药品流通和中医诊疗等。
1、医药行业情况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医药制造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国政府历来重视与支持医药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接连发布,多层次的政策优惠与支持为我国医药行业创造了良好的产业环境,将推进我国医药制造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随着国家加大对医药行业的政策引导与支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提高、城镇化进展的稳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医疗条件和设施逐步完善,卫生医疗支出占比持续提升;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变动、自我健康意识增强,人口基数扩大与老龄化加速,在市场刚性需求的强劲支撑下,我国医药制造行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医药健康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医药行业的关注度得到空前提升,进一步凸显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医药行业景气度回升,高质量发展势头日趋明显,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带量集中采购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国家医保目录的持续扩容,医保支付、“互联网+”医疗等一系列新政的出台与推进,“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效果逐步显现,深刻地影响着医药行业。国家对于药品制造、流通领域的合规检查趋严、原材料及能源价格不断上涨影响,医药产业在变局中加快转型升级。
在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等综合因素的多重驱动下,2021年,医药制造业保持较高速率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 年 1-12 月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累计营业收入29,288.5 亿元、同比增长 20.1%,运营成本15,606.8亿元、同比增长12.7%,利润总额6,271.4亿元,同比增长 77.9%。
2、中医药行业情况
中医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瑰宝,是我国劳动人民积累了几千年的智慧结晶,整体观念、辩证论治、综合治疗是其最大优势,在人们日常保健、疾病防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健康中国2030”行动计划在策略上,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中成药胜在长期逐步调理,完美契合以预防为主的健康管理理念,而且普遍廉验有效,便于长期大规模推广。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治工作中充分体现了独特的作用。使中医药越来越受重视,国家陆续出台多项利好政策、持续加大扶持中医药发展力度。
2021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强调要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完善中药分类注册管理。要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保障落实政府投入,多方增加社会投入,加强融资渠道支持。要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提高中西医结合
临床研究水平。要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实施名医堂、中医药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要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要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优化中医药科技管理,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2021年3月,国务院《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医药健康行业相关政策依然体现了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的改革思路,在医药方面进行供给侧改革,在医疗方面继续推行分级诊疗,在医保方面进行结构优化并提高覆盖,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报告指出,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
2021年3月11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2021年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2021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二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创新医防协同机制。
2021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2021年12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加大医保对中药和中医特色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加大对中医药行业发展的支持。
同时,随着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进入了新时期,新时代、新形势下老百姓健康需求的变化,医改攻坚带来的医疗服务格局调整,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潮流的涌现发展,必将为医疗服务提升优化释放出巨大空间。通过组建医联体,进一步整合共享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为患者提供连续服务,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3、药品流通行业情况
在《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等医改新政的叠加效应和联动效应作用下,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加速转型升级步伐。全行业以信息化、大数据、互联网为手段,不断发展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加快产业突破;持续拓展医药供应链服务,优化供应链运营模式与效率,加速由医药服务商向医疗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发展批零一体化运营方式,打造以专业药房、医药电商、第三方平台为主体的“新零售” 模式,创造客户价值,提升客户服务内涵与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健康产业,从事药品及保健食品的研发、制造及中药材种植,是集药品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医药企业。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公司主营业务与 2020 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分为医药制造、药品流通和中医诊疗等,具体如下:
1、医药制造分为中成药、化学药和原料药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主要从事中成药和化学药生产、子公司天目薄荷主要从事薄荷脑和薄荷素油原料药生产,目前合计拥有各类药品批准文号98个(其中黄山天目68个、天目薄荷2个)、保健品批准文号5个、已备案化妆品1个。其药品研发、制造及中药材种植等业务涵盖中药制剂、化学药制剂、保健食品、中药材种植等产业领域,主要产品包括: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珍珠明目滴眼液、复方鲜竹沥液、河车大造胶囊、六味地黄口服液、薄荷脑、薄荷素油、天目山铁皮石斛系列保健品及铁皮石斛种植等,在市场上均有较高知名度。
2、药品流通: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的药品批发。
3、中医诊疗服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从事中医诊疗服务。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为了加强公司各类物资的采购管理,降低生产成本、确保产品质量,公司出台了《供应商质量审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公司生产用各类主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采用集中招标采购,每年组织相关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常规性的采购招标,重要原辅材料与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以确保质量的稳定;各类工程及设备采购均实行招标采购。
2、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市场预测制定年度、月度销售计划,股份公司企管部门根据销售计划下达生产计划。公司下属企业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并将GMP贯彻到药品生产全过程产业链中,包括物料采购,人员配备、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良反应收集、产品运输等各个方面,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保证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3、销售模式:公司顺应国家医改政策和医药行业的发展趋势,在稳定现有销售市场的基础上,以天目药业主要销售品种为重点抓手,努力建立适应不同产品在不同市场的营销策略,提升产品终端覆盖率。六味地黄口服液、河车大造胶囊拓展渠道、继续推动现有药品销售板块的振兴发展,利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次性评价的契机,提升该产品的销售量。同时公司继续与互联网销售优势企业合作,努力做好大健康系列产品,积极寻求市场开拓路径,持续提升产品市场份额。一是增强终端市场推广能力,整合优势团队积极开发终端市场;二是加强与大型连锁药店和商业公司的合作,提升销售量和连锁覆盖率;三是充分市场调验的基础上,适时制订并调整营销策略,积极开拓市场,提升产品市场份额,确保公司平稳运行。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品牌优势。公司起源于1958年的 “天目山人民公社国药场”,199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全国第一家中药制剂上市企业,“天目山”、“新安江”、“黄山”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全国消费者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是国内最具价值的医药品牌之一,其“天目山中药文化”被列为浙江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司经过多年的品牌经营拥有丰富的产品资源。
2、产品优势。各类药品批准文号98个(含黄山天目68个、天目薄荷2个)、保健品批准文号5个、已备案化妆品1个,其中列入医保目录品种67个。在“眼科用药、抗菌消炎、清热消毒、止咳镇咳、心脑血管、妇科及儿童用药、滋补保健”等领域形成品类齐全的系列产品。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珍珠明目滴眼液、河车大造胶囊、六味地黄口服液、薄荷脑、薄荷素油等产品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为公司利用品牌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了有力保障。临安制药中心心无忧片、复方野菊感冒颗粒、金匮肾气丸浓缩丸、4:1规格超青片为全国独家品种;天目薄荷国药准字号薄荷脑、薄荷素油占领国内近一半的市场份额;黄山天目国家级新产品河车大造胶囊、河车大造片、安眠补脑颗粒为中成药全国独家品种;天目山铁皮石斛系列保健品等在市场上都享有一定的声誉、拥有一批忠实的消费者。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因受肺炎疫情影响及母公司搬迁停产改造影响,实现营业总收入14,706.92万元、同比下降28.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0.14万元,上年同期为-4,051.83万元 、同比亏损减少2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583.59万元、上年同期为-5,121.80万元 、同比亏损减少30.03%,主要是本年度较上年计提各项减值减少3,405.21万元所致。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47,069,186.37 | 206,627,323.03 | -28.82 |
营业成本 | 101,148,597.84 | 126,448,692.10 | -20.01 |
销售费用 | 25,959,354.08 | 51,910,808.78 | -49.99 |
管理费用 | 37,319,367.00 | 33,841,536.01 | 10.28 |
财务费用 | 7,405,161.28 | 7,090,319.91 | 4.44 |
研发费用 | 1,332,049.77 | 642,881.98 | 107.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421,706.19 | -8,395,914.90 | -214.7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56,834.53 | -11,258,516.73 | 63.0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520,492.66 | 7,510,214.33 | 359.65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1、本报告期内母公司主导产品明目液尚未完成GMP改造复产,超青产品10月中旬才改造完成实现复产,恢复销售需要时间;2、黄山天目和黄山薄荷因为资金问题,生产不正常,直到九月份后才陆续恢复正常生产。因此,除三慎泰两子公司较去年略有上升,其他各子公司收入都有所下降,导致年度营业收入有所下降。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同比去年下降20.01%,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入的下降,导致成本相应下降。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入的下降,导致销售费用相应下降。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费用同比去年上升107.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母公司进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所投入的费用较去年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214.7%,主要是本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去年减少10,446万元,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了8,643万元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上升
63.08%元,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减少712万元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上升
359.65%,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5,000万元所致。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下降28.82%,主要原因是:1、本报告期内母公司主导产品明目液尚未完成GMP改造复产,超青产品10月中旬才改造完成实现复产,恢复销售需要时间;2、黄山天目和黄山薄荷因为资金问题,生产不正常,直到九月份后才陆续恢复正常生产。因此,除三慎泰两子公司较去年略有上升,其他各子公司收入都有所下降,导致年度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2、营业成本同比去年下降20.01%,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入的下降,导致成本相应下降。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中药 | 34,012,003.42 | 11,798,782.74 | 65.31 | -4.41 | 18.67 | 减少6.75个百分点 |
西药 | 2,838,065.81 | 2,308,128.00 | 18.67 | -91.21 | -48.02 | 减少67.57个百分点 |
原料 | 50,673,589.68 | 44,735,494.75 | 11.72 | -26.16 | -25.40 | 减少0.90个百分点 |
保健品 | 2,802,136.73 | 1,593,924.62 | 43.12 | -32.53 | -39.24 | 增加6.28个百分点 |
药品-流通商品 | 45,998,455.44 | 38,038,820.86 | 17.30 | -9.99 | -11.36 | 增加1.28个百分点 |
其他 | 10,224,705.94 | 2,362,580.93 | 76.89 | -1.61 | 12.79 | 减少2.95个百分点 |
合计 | 146,548,957.02 | 100,837,731.90 | 31.19 | -27.50 | -17.34 | 减少8.46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六味地黄口服液 | 2,498,513.14 | 2,495,311.24 | 0.13 | 158.38 | 263.83 | 减少28.95个百分点 |
铁皮枫斗 | 2,802,136.73 | 1,593,924.62 | 43.12 | -32.53 | -39.24 | 增加6.28个百分点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 | 2,838,065.82 | 2,296,064.67 | 19.10 | -91.21 | -48.29 | 减少67.14个百分点 |
薄荷脑 | 46,395,854.53 | 40,563,571.09 | 12.57 | -36.93 | -36.55 | 减少0.51个百分点 |
薄荷素油 | 8,067,558.17 | 7,451,661.74 | 7.63 | -26.83 | -31.01 | 增加5.60个百分点 |
河车大造胶囊 | 28,091,417.60 | 5,390,708.79 | 80.81 | -10.72 | -7.17 | 减少0.73个百分点 |
安眠补脑颗粒 | 1,153,563.24 | 506,647.64 | 56.08 | 1,371.88 | 955.32 | 增加17.34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华东地区 | 118,675,121.86 | 86,361,029.16 | 27.23 | -13.16 | -8.75 | 减少3.52个百分点 |
东北地区 | 731,848.52 | 626,441.38 | 14.40 | -79.24 | -51.14 | 减少 |
49.22个百分点 | ||||||
华北地区 | 11,702,261.79 | 2,744,195.76 | 76.55 | -25.39 | -15.73 | 减少2.69个百分点 |
西南地区 | 4,835,422.27 | 3,794,570.32 | 21.53 | -69.37 | -43.03 | 减少36.28个百分点 |
西北地区 | 201,424.21 | 194,346.42 | 3.51 | -96.74 | -81.36 | 减少79.60个百分点 |
华南地区 | 6,927,412.83 | 3,947,067.05 | 43.02 | -46.73 | -49.96 | 增加3.68个百分点 |
华中地区 | 3,475,465.54 | 3,170,081.81 | 8.79 | -69.24 | -56.06 | 减少27.36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直销 | 141,546,420.83 | 95,570,125.61 | 32.48 | -16.07 | -17.77 | 增加4.47个百分点 |
经销 | 5,002,536.19 | 5,267,606.29 | -5.30 | -85.06 | -8.60 | 减少106.40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1、中药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下降,而主营成业务本比去年上升,主要是子公司黄山天目营业品种结构发生变化。盈利品种河车大造胶囊销售收入下降337万元,六味液与安眠补脑颗粒销售收入增加260万元,其他产品销售收入下降28万元;营业成本上升171万元,主要是六味液大量退货导致成本上升176万元,另外由于原材料涨价等原因导致河车成本上升31万元、安眠补脑颗粒成本上升38万元。 |
2、西药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营成业务本比去年分别下降,主要是报告期内母公司主导产品明超青产品9月才改造完成,10月复产,改造前生产的超青库存也已在2020年销售完,所以收入下降,又因超青平均单价中标价下滑导致,新改造车间成本较以前上升,所以收入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毛利率也较去年大幅度下降。 |
3、原料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较去年分别下降,主要是1.本报告期内股东置换,各项工作梳理,生产和销售停止或减少;2.去年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薄荷脑属于清凉解表药品,是下游部分企业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原材料,所以去年订单比较多。 |
(二)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1、六味地黄口服液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分别较去年上升,成本比收入上升幅度大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六味地黄口服液大量退货导致成本大幅上升,另外由于天然气等涨价原因导致成本上升,还有由于生产规模太小导致制造费用分摊较高等,所以毛利率反而下降。 |
2、保健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较去年下降,主要是母公司保健产品本年销售主要是以零售居多,受疫情的影响,所以主营业务收入、成本下降。 |
3、薄荷脑、薄荷素油产品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较去年分别下降,主要是1.本报告期内股东置换,各项工作梳理,导致生产和销售停止或减少;2.去年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薄荷脑属于清凉解表药品,是下游部分企业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原材料,所以去年订单比较多。 |
4、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较去年下降,主要是1、报告期内母公司主导产 |
品明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产品9月才改造完成,10月才恢复生产,2、搬迁前生产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库存也已在2020年销售完,所以收入下降;又因超青中标价下滑,新改造车间成本较以前上升,所以收入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毛利率也较去年大幅度下降。 |
5、安眠补脑颗粒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分别较去年上升,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安眠补脑颗粒销量增加,原材料中药材采购成本下降;所以毛利率有所提高。 |
(三)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各地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较去年下降,其中东北、西南、西北、华中地区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母公司改造期间,预留毛利较高的超青库存在2020年销售完,导致各项指标大幅下降。 |
(四)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经销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下幅较大,主要是母公司主导产品超青产品因车间改造销售收入下降91%,因销售价格下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大幅度下降。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薄荷脑 | kg | 263,857.00 | 301,173.00 | 51,294.00 | -40.50 | -23.85 | -42.11 |
薄荷素油 | kg | 56,394.30 | 59,926.30 | 2,330.00 | -36.15 | -31.91 | -60.25 |
河车大造胶囊 | 盒 | 942,710.00 | 971,761.00 | 316,961.00 | 7.74 | -6.61 | 717.04 |
6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 | 盒 | 377,920.00 | 152,000.00 | 237,011.00 | -83.17 | ||
8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 | 盒 | 616,960.00 | 440,640.00 | 176,320.00 | -56.54 | ||
6'六味地黄口服液(无糖)10ml*6支 | 盒 | 19,770.00 | 93,680.00 | 80.00 | -82.86 | 68.57 | -99.90 |
30'六味地黄口服液(无糖型)10ml*30支 | 盒 | 31,764.00 | 37,199.00 | 1,973.00 | 798.09 | -74.89 | |
60'六味地黄口服液(无糖型)10ml*60支 | 盒 | 8,921.00 | 9,880.00 | 118.00 | 207.41 | -90.76 | |
副品六味地黄口服液 | 支 | 62,400.00 | 36,800.00 | 47,900.00 | 60.82 | 123.03 | 114.80 |
27'河车大造胶囊 | 盒 | 105,024.00 | 105,044.00 | 178.00 | 83.15 | 37.33 | -10.10 |
36'河车大造胶囊 | 盒 | 20,004.00 | 25,096.00 | 40.00 | 42.76 | -21.23 | -99.22 |
360'六味地黄丸(浓缩丸) | 瓶 | 21,900.00 | 23,100.00 | - | -8.31 | -63.18 | -100.00 |
养阴清肺糖浆 | 瓶 | 15,380.00 | 20,695.00 | 23.00 | 105.56 | 18.52 | -99.57 |
240'补中益气丸(浓缩丸) | 瓶 | 11,670.00 | 4,098.00 | 7,612.00 | 4,762.50 | -1.01 | |
360'明目地黄丸(浓缩丸) | 瓶 | 11,140.00 | 11,140.00 | - | |||
300'六味地黄丸(浓缩丸) | 瓶 | 26,930.00 | 26,493.00 | 461.00 | -74.38 | -74.75 | 1,820.83 |
300'明目地黄丸(浓缩丸) | 瓶 | 26,570.00 | 26,570.00 | - | 3.87 | 4.69 | |
200’明目地黄丸(浓缩丸) | 瓶 | 39,530.00 | 59,727.00 | 6,153.00 | -33.40 | 80.99 | -76.65 |
200'补中益气丸(浓缩丸) | 瓶 | 23,700.00 | 28,798.00 | 2,542.00 | 210.21 | -66.73 | |
9'安眠补脑颗粒 | 盒 | 45,220.00 | 45,279.00 | 23,701.00 | 422.17 | 353.70 | -0.25 |
(有糖)副品六味地黄口服液 | 支 | 104,062.00 | 12,900.00 | 91,162.00 |
200'藿香正气气丸(浓缩丸) | 瓶 | 39,200.00 | 20,015.00 | 19,185.00 | |||
200粒桂附地黄丸(浓缩丸) | 瓶 | 98,160.00 | 91,257.00 | 103,027.00 |
产销量情况说明
1、薄荷脑、薄荷素油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库存量较去年分别下降,主要是1.本报告期内股东置换,各项工作梳理,导致生产和销售停止或减少;2.去年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薄荷脑属于清凉解表药品,是下游部分企业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原材料,所以去年订单比较多。 |
2、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销售量较去年下降,主要是报告期内母公司主导产品明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产品10月才恢复生产,又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库存也已在2020年销售完,所以销售下降。 |
3、因河车大造胶囊、六味地黄口服液、安眠补脑颗粒、养阴清肺糖浆,增加了销售力度,以产定销,所以基本上做到生产量增加,销售量增加,库存量减少。 |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药品 | 直接材料 | 49,198,429.03 | 48.79 | 66,003,977.50 | 54.11 | -25.46 | |
人工工资 | 2,581,142.26 | 2.56 | 2,554,656.31 | 2.09 | 1.04 | ||
制造费用 | 5,469,234.15 | 5.42 | 4,302,789.54 | 3.53 | 27.11 | 主要是母公司改造后折旧较去年增加所致 | |
动力 | 1,511,541.20 | 1.50 | 1,490,568.94 | 1.22 | 1.41 | ||
合计 | 58,760,346.63 | 58.27 | 74,351,992.29 | 60.95 | -20.97 | 主要是本年收入下降所致。 | |
保健品 | 直接材料 | 889,944.81 | 0.88 | 1,298,215.34 | 1.06 | -31.45 | |
人工工资 | 295,755.66 | 0.29 | 390,330.88 | 0.32 | -24.23 | ||
制造费用 | 8,455.38 | 0.01 | |||||
动力 | 260.32 | 0.00 | |||||
合计 | 1,194,416.17 | 1.18 | 1,688,546.22 | 1.38 | -29.26 | 主要是本期保健收入减少所致 | |
流通产品 | 成本 | 40,882,969.10 | 40.54 | 45,943,954.53 | 37.66 | -11.02 | 主要是黄山薄荷收 |
入下降所致 | |||||||
总计 | 100,837,731.90 | 100.00 | 121,984,493.04 | 100.00 | -17.34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中成药 | 直接材料 | 6,197,362.14 | 6.15 | 5,369,902.65 | 4.40 | 15.41 | / |
人工工资 | 906,924.17 | 0.90 | 813,374.17 | 0.67 | 11.50 | / | |
制造费用 | 3,765,838.96 | 3.73 | 3,057,642.62 | 2.51 | 23.16 | / | |
动力 | 916,536.82 | 0.91 | 701,966.51 | 0.58 | 30.57 | / | |
西药 | 直接材料 | 1,147,401.10 | 1.14 | 3,530,211.65 | 2.89 | -67.50 | / |
人工工资 | 108,229.61 | 0.11 | 281,358.14 | 0.23 | -61.53 | / | |
制造费用 | 1,004,540.66 | 1.00 | 460,314.36 | 0.38 | 118.23 | / | |
动力 | 55,228.77 | 0.05 | 168,799.59 | 0.14 | -67.28 | / | |
原料药 | 直接材料 | 41,853,665.79 | 41.51 | 57,103,863.19 | 46.81 | -26.71 | / |
人工工资 | 1,565,988.48 | 1.55 | 1,459,924.00 | 1.20 | 7.27 | / | |
制造费用 | 698,854.53 | 0.69 | 784,832.57 | 0.64 | -10.95 | / | |
动力 | 539,775.61 | 0.54 | 619,802.84 | 0.51 | -12.91 | /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1、中成药营业成本同比增加,主要子公司黄山天目成本增加172万元。 |
2、西药营业成本同比增加,主要母公司超青产品销售较去年增加339万元。 |
3、原料药营业成本同比下降,主要是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主导产品薄荷脑、薄荷素油销售较去年同期减少1795万元。 |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261.8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9.08%;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063.2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8.31%;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不适用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1,332,049.77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0 |
研发投入合计 | 1,332,049.77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91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 |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 41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9.3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不适用 |
硕士研究生 | 不适用 |
本科 | 28 |
专科 | 13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4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13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18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6 |
60岁及以上 | 0 |
(3).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214.7%,主要是本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2入同比去年减少10446万元,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了8643万元所致。 |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上升63.08%元,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减少712万元所致 |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上升359.65%,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5,000万元所致 |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0.14万元,上年同期为-4,051.83万元 、同比亏损减少26.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583.59万元、上年同期为-5,121.80万元 、同比亏损减少30.03%,主要是本年度较上年计提各项减值减少3,405.21万元所致。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22,291,090.10 | 5.57 | 7,574,036.74 | 1.71 | 194.31 | 主要是收到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5,000万元所致 |
应收账款 | 51,423,384.14 | 12.86 | 43,875,292.64 | 9.92 | 17.20 | |
应收款项融资 | 405,203.80 | 0.10 | 478,514.02 | 0.11 | -15.32 | |
预付款项 | 3,208,756.04 | 0.80 | 3,697,861.69 | 0.84 | -13.23 | |
其他应收款 | 54,919,213.78 | 13.73 | 97,483,174.80 | 22.03 | -43.66 | 主要是收到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5,000万元,收回债权所致。 |
存货 | 52,357,491.61 | 13.09 | 67,511,767.35 | 15.26 | -22.45 | |
其他流动资产 | 1,470,136.33 | 0.37 | 2,304,019.68 | 0.52 | -36.19 | 本期留抵税额减少所致 |
固定资产 | 185,255,373.03 | 46.32 | 138,668,424.52 | 31.34 | 33.60 | 主要是母公司改造部分已完成,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8,616,428.05 | 2.15 | 61,451,179.96 | 13.89 | -85.98 | 主要是母公司改造部分已完成,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
使用权资产 | 5,943,492.60 | 1.49 | 主要是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 |||
无形资产 | 5,524,508.80 | 1.38 | 5,679,283.48 | 1.28 | -2.73 | |
商誉 | 3,314,775.68 | 0.83 | 5,643,532.89 | 1.28 | -41.26 | 主要是控股子公司三慎泰门诊、宝丰计提了商誉减值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5,934,820.11 | 1.48 | 6,888,126.39 | 1.56 | -13.8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83,940.79 | 0.50 | 1,254,982.85 | 0.28 | 58.09 | 主要是子公司黄山薄荷和宝丰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106,746,133.22 | 26.69 | 113,387,314.34 | 25.62 | -5.86 | |
应付账款 | 66,029,415.57 | 16.51 | 72,625,613.36 | 16.41 | -9.08 | |
合同负债 | 2,994,509.03 | 0.75 | 3,480,102.89 | 0.79 | -13.95 | |
应付职工薪酬 | 6,452,923.75 | 1.61 | 5,787,594.04 | 1.31 | 11.50 | |
应交税费 | 4,070,668.49 | 1.02 | 3,674,723.41 | 0.83 | 10.77 | |
其他应付款 | 63,022,536.24 | 15.76 | 52,042,892.96 | 11.76 | 21.10 | 主要是收购三慎泰宝丰、门诊股权款从长期应付款中转入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461,588.17 | 0.37 | 460,105.76 | 0.10 | 217.66 | 主要是控股子公司三慎泰门诊、宝丰租赁2022年需支付,从租赁负债转入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373,494.31 | 0.09 | 428,833.00 | 0.10 | -12.90 | |
租赁负债 | 4,551,259.22 | 1.14 | 主要是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 |||
长期应付款 | 4,400,000.00 | 0.99 | -100.00 | 主要是该笔股权款已到期,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所致。 | ||
预计负债 | 3,682,364.28 | 0.92 | 1,362,079.56 | 0.31 | 170.35 | 主要是未决诉讼计提132万及立案调查预计罚款100万所致 |
递延收益 | 78,705,627.12 | 19.68 | 91,528,599.58 | 20.68 | -14.01 | |
股本 | 121,778,885.00 | 30.45 | 121,778,885.00 | 27.52 | ||
资本公积 | 65,038,921.98 | 16.26 | 62,896,921.98 | 14.21 | 3.41 | |
盈余公积 | 24,181,414.37 | 6.05 | 24,181,414.37 | 5.46 | ||
未分配利润 | -165,815,202.89 | -41.46 | -136,013,772.77 | -30.74 | -21.91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45,184,018.46 | 11.30 | 72,843,448.58 | 16.46 | -37.97 | |
少数股东权益 | 19,374,077.00 | 4.84 | 20,488,889.53 | 4.63 | -5.44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0,785,640.45 | 冻结 |
固定资产 | 81,787,016.35 | 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5,524,508.80 | 借款抵押 |
合计 | 98,097,165.60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医药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行业和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1). 行业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健康需求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刚性需求。同时,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集采常态化、医保目录调整等政策调控下,医药行业供给侧改革加速,行业优胜劣汰洗牌加速,挑战与机遇并存。公司医药制造产品主要涵盖中成药、化学药和原料药等细分行业,及铁皮石斛系列保健产品。细分行业基本情况如下:
①中成药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行业的发展,陆续出台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支持政策,为中医药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中医药产业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在新冠疫情防控中,中医药具有独特优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而获得了更多的重视和认可。在当前国家大力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背景下,在加速行业洗牌的同时,更助推行业中长期的高质量发展,中医药行业将迎来持续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司中药类产品品种齐全,涵盖颗粒剂、丸剂、片剂、滴眼剂、合剂、糖浆剂、硬胶囊剂等7种剂型一百多个品种、规格,在眼科系列产品、心血管系列产品、清热化痰止咳系列产品、妇科系列产品、在肿瘤化疗中保护机体功能的产品等方面形成了公司中成药系列产品。主要产品有珍珠明目滴眼液、复方鲜竹沥液、心无忧片、河车大造胶囊、金匮肾气丸(浓缩丸)、六味地黄口服液、妇乐颗粒等产品在传统中成药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其中珍珠明目滴眼液,公司独家使用天然冰片入药,采用水飞工艺制取珍珠细粉,再经提取工艺制得珍珠液。公司将在继续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及市场监督的前提下,适应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的中成药品种。
②化学药
近年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稳步推进、《国家医保目录》调整、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等政策导向下,化学药向创新驱动转型加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走向常态化运行,仿制药盈利能力将进一步降低。众多同质化严重的生产企业将面临行业洗牌,而创新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拥有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4:1)制剂产品,是国内独家生产的品规品种,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等其他感染。在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等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居国内市场前列,该品种正在进行一致性评价工作,打造“天目山”牌国内口服抗菌药物的市场品牌,以促进公司稳步发展。
③原料药
2021年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凸显了国家有关部门对原料药产业发展的重视。《实施方案》指出,原料药是药品的基础原料,处于医药产业链的上游,是保障下游制剂生产、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基础,是影响药品质量、制约产能的主要环节;同时,原料药是我国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原料药企业有1300家左右,原料药总产量超过200万吨,营业收入近4000亿元,占到全部医药制造业的16%。《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升级、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等主要任务,对原料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公司原料药主要有药品级薄荷脑、薄荷素油。
④保健食品
人口老龄化与环境污染是保健品产业发展的内在因素,根据2021年5月1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与2010年相比, 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未来人口的加速老龄化与寿命的延长将是大趋势,同时,养老、慢性病等健康问题也将受到广泛关注,都将成为保健品市场发展的利多因素之一。目前,国内保健品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内企业鱼龙混杂,行业品牌效应明显,受政策影响较大。但随着“大健康”上升为国家战略,保健品备案制的引入,政策环境呈现政策利好与严格监管并举态势,行业正逐步走向规范发展与有序管理。公司在保健品领域拥有明显品牌优势,拥有铁皮石斛软胶囊、铁皮枫斗颗粒、康源软胶囊、铁皮石斛含片、天源浸膏等优质产品,在保健品行业占据领先地位。
(2). 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细分行业、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细分行业 | 主要治疗 领域 | 药(产)品 名称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是否处方药 |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如涉及) | 发明专利起止期限(如适用) | 是否属于报告期内推出的新药(产)品 | 是否纳入国家基药目录 | 是否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 是否纳入省级医保目录 |
西药 | 抗感染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 | 化学药 |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 |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 | 是 | 是 | 是 |
中药 | 眼 科 | 珍珠明目滴眼液 | 中成药 |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肝虚火旺引起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 | 是 | 是 | 是 |
中药 | 补益类 | 六味地黄口服液 | 中成药 | 滋阴补肾。用于肾阴亏损,头晕耳鸣,腰膝酸软,骨蒸潮热,盗汗遗精等症,消渴。 |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 | 否 | 否 | 否 |
中药 | 安神类 | 安眠补脑颗粒 | 中成药 | 益气滋肾,养心安神。用于神经官能症或其他慢性疾病引起的失眠、头昏、头痛、心慌等症。 |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 | 否 | 否 | 否 |
中药 | 补益类 | 杞菊地黄口服液 | 中成药 | 滋肾养肝。用于肝肾阴虚,眩晕耳鸣,羞明畏光,视物昏花。 |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 | 否 | 是 | 是 |
原料药 | 原料药 | 薄荷脑 | 原料药 | 在医药上用作刺激药,作用于皮肤或粘膜,有清凉止痒作用;内服可作为驱风药,用于头痛及鼻、咽、喉炎症。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否 | 否 | 否 |
原料药 | 原料药 | 薄荷素油 | 原料药 | 在医药上用作刺激药,作用于皮肤或粘膜,有清凉止痒作用;内服可作为驱风药,用于头痛及鼻、咽、喉炎症。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告期内主要药品新进入和退出基药目录、医保目录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主要药品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中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药品名称 | 中标价格区间 | 医疗机构的合计实际采购量 |
河车大造胶囊(0.35g×9粒×2板/盒) | 34.07元/盒 | 933,400 |
河车大造胶囊(0.35g×9粒×3板/盒) | 51.11元/盒 | 104,500 |
六味地黄口服液(无糖型)(10ml/支×6支/盒) | 46元/盒 | 78,200 |
六味地黄口服液(无糖型)(10ml/支×30支/盒) | 230元/盒 | 28,100 |
六味地黄口服液(无糖型)(10ml/支×60支/盒) | 460元/盒 | 8,200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0.375g×6片/盒) | 23.12-24.16元/盒 | 441,300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0.375g×8片/盒) | 30.74-31.88元/盒 | 142,400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0.375g×12片/盒) | 46.25-46.60元/盒 | 2,900 |
养阴清肺糖浆(60ml/瓶/盒) | 78元/盒 | 20,200 |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治疗领域或主要药(产)品等分类划分的经营数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治疗 领域 | 营业 收入 | 营业 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同行业同领域产品毛利率情况 |
抗感染 | 2,838,065.82 | 2,296,064.67 | 19.10 | -91.21 | -48.29 | -67.14 | 51.60% |
肿瘤辅助类 | 28,091,417.60 | 5,390,708.79 | 80.81 | -10.72 | -7.17 | -0.73 | 无同行业同领域可比公司数据 |
原料药 | 54,463,412.70 | 48,015,232.83 | 11.84 | -34.19 | -37.21 | 4.23 | 10.02% |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抗感染领域产品主要为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可比公司选取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品种毛利率数据,本公司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销售价格比往年较大幅下降,新改造车间生产成本较以前上升,导致毛利率也较大幅度下降;2、肿瘤辅助类主要为河车大造胶囊,无法从公开资料查询相关数据;3、原料药主要产品为薄荷脑、薄荷素油,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产品毛利率数据,本公司产品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公司药(产)品研发情况
(1). 研发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本公司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同进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研究。2018年5月签订共同研究合同,至2021年底已完成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研究资料已上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报告期内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对“六味地黄口服液(无糖型)、安眠补脑颗粒、杞菊地黄口服液”分别进行了稳定性研究、甘
草提取率研究、稳定性研究,研究工作完成后按国家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 主要研发项目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研发项目(含一致性评价项目) | 药(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是否处方药 |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如涉及) | 研发(注册)所处阶段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 | 化学药 |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 | 是 | 否 | 一致性评价全部研究资料已上报国家 |
CDE | ||||||
六味地黄口服液分散系稳定性研究 | 六味地黄口服液(无糖型) | 中成药 | 滋阴补肾。用于肾阴亏损,头晕耳鸣,腰膝酸软,骨蒸潮热,盗汗遗精等症,消渴。 | 是 | 否 | 制剂研究阶段 |
安眠补脑颗粒甘草提取研究 | 安眠补脑颗粒 | 中成药 | 益气滋肾,养心安神。用于神经官能症或其他慢性疾病引起的失眠、头昏、头痛、心慌等症。 | 是 | 否 | 验证阶段 |
杞菊地黄口服液稳定研究 | 杞菊地黄口服液 | 中成药 | 滋肾养肝。用于肝肾阴虚,眩晕耳鸣,羞明畏光,视物昏花。 | 是 | 否 | 制剂研究阶段 |
(3). 报告期内呈交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审批的药(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于2021年底已完成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研究资料已上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4). 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取消或药(产)品未获得审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研发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29.无形资产”。
(6). 研发投入情况
同行业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同行业可比公司 | 研发投入金额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研发投入占净资产比例(%) | 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 |
健民集团 | 5,379.13 | 1.64 | 3.43 | 2.38 |
江中药业 | 8,782.46 | 3.06 | 1.92 | 0 |
亚宝药业 | 17,515.83 | 6.73 | 6.21 | 25.44 |
神奇药业 | 4,279.06 | 2.35 | 1.84 | 0 |
莎普爱思 | 10,221.37 | 16.23 | 7.56 | 0 |
同行业平均研发投入金额 | 9,235.57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0.91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净资产比例(%) | 2.95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 | 0 |
注:1、以上同行业可比公司健民集团、江中药业、莎普爱思数据来源于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亚宝药业、神奇制药数据来源于2020年年度报告。2、以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数据为五家同行业公司的算术平均数。研发投入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研发投入比重、资本化比重合理性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是遵照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的,本次一致性评价为一个品种两个规格同时进行,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公司有望在原0.375克规格的基础上增获0.625克规格。预计总投入为1,500.00万元,其中支付合作单位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究费用为1,
100.00万元,至2021年底已完成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研究资料已上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2021年实际投入107.47万元,投入较少,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公司下属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对“六味地黄口服液(无糖型)、安眠补脑颗粒、杞菊地黄口服液”分别进行了稳定性研究、甘草提取率等研究。研发投入累计181万元,投入较少,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主要研发项目投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研发项目 | 研发投入金额 | 研发投入费用化金额 | 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 | 107.47万元 | 107.47万元 | 0 | 0.73 | 67.17 | 根据项目进度及合同约定分阶段支付费用 |
六味地黄口服液 | 59.0万元 | 59.0万元 | 0 | 0.40 | / | 上期无数据,无法同比 |
分散系稳定性研究 | ||||||
安眠补脑颗粒甘草提取研究 | 72.6万元 | 72.6万元 | 0 | 0.49 | / | 上期无数据,无法同比 |
杞菊地黄口服液稳定研究 | 49.4万元 | 49.4万元 | 0 | 0.34 | / | 上期无数据,无法同比 |
3.公司药(产)品销售情况
(1). 主要销售模式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生产并销售药品及相关保健品。公司主要产品终端市场定价机制以政府招标定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公司产品在各区域投标,中标后由公司业务员在各区域通过医药公司进行医疗机构销售,按药品中标价格进行销售;同时,对于未能中标的产品公司进行二次开发加大对OTC市场及第三终端的市场拓展,根据市场情况建立价格体系,拓展销售渠道及终端覆盖,严格区域管理及市场规范。
(2). 销售费用情况分析
销售费用具体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具体项目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占销售费用总额比例(%) |
职工薪酬 | 1,942,636.94 | 7.48% |
办公费 | 2,843.00 | 0.01% |
交际应酬费 | 81,105.16 | 0.31% |
折旧及摊销费 | 3,336.04 | 0.01% |
差旅费 | 93,857.58 | 0.36% |
宣传推广费 | 450,812.92 | 1.74% |
业务费 | 22,611,085.79 | 87.10% |
市场服务费 | 104,219.90 | 0.40% |
包装费 | 377,238.38 | 1.45% |
其他费用 | 292,218.37 | 1.13% |
合计 | 25,959,354.08 | 100.00% |
同行业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同行业可比公司 | 销售费用 |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健民集团 | 99,188.06 | 30.26 |
江中药业 | 103,146.00 | 35.89 |
亚宝药业 | 98,071.79 | 37.68 |
神奇药业 | 91,305.44 | 50.20 |
莎普爱思 | 11,636.39 | 18.48 |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总额 | 2,595.94 | |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17.65 |
注:1、以上同行业可比公司健民集团、江中药业、莎普爱思数据来源于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亚宝药业、神奇制药数据来源于2020年年度报告。2、以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数据为五家同行业公司的算术平均数。
销售费用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销售费用合理性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受肺炎疫情影响及母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停产搬迁改造影响,中成药、西药板块销售业务占比下降幅度较大,销售费用占比较小的原料药销售量增加,导致整体销售费用大幅下降。
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12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与文韬基金、武略基金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文韬基金、武略基金合计持有的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暂定交易价格为5,500万元。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协议签署后,银川天目山已向文韬基金、武略基金预支付股权转让款5,414万元。经本公司对相关情况的进一步核实,本公司已基本认定上述股权转让款为关联方文韬投资、武略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4月9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同时,银川天目山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手段追回上述预付股权款。
2、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突破公司现有销售模式和渠道,开辟大健康类产品聚道,探索互联网线上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出资成立了四家子公司。(1)2021年5月17日,公司与浙江源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时秀(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98万元,公司持股5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2021年6月28日公司投资注册成立青岛华韵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持股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3)2021年11月20日公司投资成立上海天目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持股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1年11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目山认缴出资105万元、增资精链科技股权,精链科技注册资本205万,上海天目山持股51.22%、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7年1月公司与清风原生、文韬基金、武略基金等共同出资成立了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公司认缴出资1,400万元,持投比例占注册资本的9.33%,资金来源自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10)。2017年1月4日,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2、2018年12月30日,银川天目山与文韬基金、武略基金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文韬基金、武略基金合计持有的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暂定交易价格为5,5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已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上述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予以改正。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意向性协议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后经本公司对相关情况的进一步核实,本公司已基本认定上述股权转让款为关联方文韬基金、武略基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收回实际已支付的5,414万元股权款。
同时,公司于2021年6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上述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文韬基金、武略基金分别返还已收到的股权款(案号:(2021)浙 01 民初 1805 号)。截止目前,法院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临安制药中心厂区整体搬迁改造的议案》。因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厂区被临安区人民政府列入旧城改造范围,需要实施整体停产搬迁,公司在通过司法竞拍取得的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新厂区实施生产线改造,GMP改造计划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实施滴眼剂(主导品种珍珠明目滴眼液)和青霉素类片剂(主导品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两条生产线的GMP改造(2个剂型3个品种);第二阶段实施其它剂型(含中药提取、口服液体制剂和口服固体制剂)品种的GMP改造(5个剂型25个品种)。项目投资概算为7,500万元,其中:(1)净化改造费用约2,800万元;(2)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约1,000万元;(3)检测中心(化验室)改造费用约500万元;(4)原“路通公司”遗留的危废品的处理等费用约500万元;(5)仓库改造、配电箱改造、天然气锅炉改造、整个厂区给排水改造、三废处理改造、冷库改造及其它改造费用约1,200万元;(6)其它不可预测费用约1,500万元(含项目过渡工资、试生产产品生产成本、产品转移、生产许可证取证、GMP认证费用等)。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已投入项目改造资金4,730余万元,一期生产线改造工程已全部结束,珍珠明目滴眼液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两个产品的试生产也已全部完成,并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的变更申请,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更新换证。根据国家药品生产、注册变更相关政策,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于2021年05月21日完成现场GMP符合性检查、于2021年07月14日完成上市药品生产地址变更现场注册核查、9月15日通过GMP符合性检查验收;10月中旬正式恢复生产销售;珍珠明目滴眼液于2021年07月21日完成现场GMP符合性检查、上市药品生产地址变更现场注册核查,根据注册检验和现场检查情况,需要进一步改造后、重新检查认证。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业务 性质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注册资本(万元) | 资产规模(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加工业 | 中药制剂、中成药 | 3000 | 11,464.17 | 3,399.61 | 2,220.94 | -681.53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加工业 | 原料药、薄荷脑、薄荷素油 | 975 | 8,862.13 | 5,446.34 | 644.82 | 76.46 |
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服务、咨询、成果转让等 | 石斛基地建设及产品开发 | 2000 | 2,223.29 | 164.07 | 80.59 | -744.19 |
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服务行业 | 内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 200 | 2,500.11 | 2,899.83 | 1,028.17 | -144.51 |
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 | 中药批发、经济信息咨询等 | 中药批发、经济信息咨询等 | 100 | 2,970.49 | 3,347.82 | 467.39 | -48.48 |
黄山天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批发业 | 生物技术研发、咨询、成果转让;制药技术咨询铁皮石斛种植;中药材种植技术的开发;中药材种植; 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保健食品、 化妆品生产、销售 | 1000 | 37.35 | 23.50 | 8.00 | -28.33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服务行业 | 老年人养护服务,温泉洗浴服务;休闲健身活动,保健服务、服装及家庭用品、工艺美术品批零售,餐饮服务,餐饮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对商业、旅游投资 | 4700 | 0.00 | 0.00 | 0.00 | -5.58 |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我国经济将恢复中保持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逐步提升,人民医疗保健意识日益增强,加之我国人口老龄化呈逐年上升趋势、到 2050 年中国老龄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等因素,我国医药市场容量仍有较大增长空间,医药行业未来可期。同时,药品降价压力及终端竞争格局变化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医药行业将逐步向优质、优价与药物创新等方向实现高质量发展。
1、2022年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六项具体目标:一是规模效益稳步增长,提出“十四五”期间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均增速保持在8%以上,增加值占全部工业的比重提高到5%左右。二是创新驱动转型成效显现。“十四五”期间全行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创新产品新增销售额占全行业营业收入增量的比重进一步增加。三是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可控。一批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取得突破,重点领域补短板取得积极成效。四是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重大疾病防治药品、疫苗、防护物资和诊疗设备供应充足,医药储备体系得到健全;基本药物、小品种药、易短缺药品供应稳定,一批临床急需的儿童药、罕见病药保障能力增强(支持企业利用符合GMP要求的生产条件承接儿科院内制剂生产,动态调整《罕见病目录》)。五是制造水平系统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得到加强,企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六是国际化发展全面提速。医药出口额保持增长;中成药“走出去”取得突破;培育一批世界知名品牌;形成一批研发生产全球化布局、国际销售比重高的大型制药企业。展望未来,我国医药工业实力将实现整体跃升;产业竞争优势突出,产业结构升级,医药行业将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全面建设健康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2、随着医改进入深水区,我国政府将进一步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医药“互联网+”发展,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推进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带量采购,医药行业、医药市场将发生重大变革,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对广大医药企业的成本控制、产品质量等提出了新要求。未来医药行业将面临洗牌,在政策的调整中不断地规范、完善市场制度,提升市场供给。
3、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七大目标,包括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特色人才建设加快推进、传承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产业和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文化大力弘扬、开放发展积极推进、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和十大重点任务,包括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加快中医药开放发展,深化中医药领域改革以及强化中医药发展支撑保障,并安排了十一类共四十四项重大工程项目。规划提到,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中药饮片市场价格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遴选和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一般中医诊疗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继续深化中医药参与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研究;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中医药在我国有着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自中医药发展纳入国家战略以来取得快速发展。中医药现代化科研体系建设、中药审评审批和注册机制正逐步完善,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品牌建设等各方面预期获得加速发展。未来,中药将逐步纳入全国性药品带量集采范畴,控费压力,将倒逼中药企业转型升级。同时,中成药的进一步规范使用以及重点药品监控机制的建立,将为中药生产企业带来一定的挑战,中医药行业发展将迎来转机。
4、随着资本市场环境逐步改善,医药行业重组整合进程加快,以战略资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产业整合、全产业链及一体化为特征的并购重组将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主流。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紧跟“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抓住中医药行业发展机遇,通过研发创新和优质制造来降低风险,并从公司内生式管理和外延式并购发展战略两个主题,实现企业的稳步成长。
公司围绕大健康产业进行内部创新建设,整合公司优质资源,逐步建立中医药全产业生态链。
(1)药品板块,首先,根据公司现有品种情况,结合医药市场发展状况,在保证原有市场不流失的情况下,重点做好空白市场增容策划;其次,梳理现有产品资源,激活具有市场需求的产品,恢复生产,形成规模销售;再次,针对产品进行重新定位和定价,通过精准市场运作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利润率。(2)对于薄荷板块,在充分保证“药准字号”市场基础上,积极开拓“食字号”产品市场,开发以薄荷脑、薄荷素油为原料的系列产品,并密切关注整个薄荷市场的政策走向,及时调整策略。未来,针对薄荷原料的衍生产品开发也作为重要工作推进,创新薄荷终端产品,通过终端产品的附加值提升来提升整个企业的赢利能力。(3)对于保健品板块,在原有市场合作基础上,积极拓宽线上线下整合思路,把铁皮枫斗产品通过专业策划走向“年轻人养生市场”,让产品换发新的“时尚”活力,以此促进产品上量上规模。(4)充分把握“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契机,创新中药给药方式,在中药气雾产品上创新创造,利用公司在中医药领域的行业地位和研发、市场、品牌优势,将大健康产业链布局向医疗服务类、健康消费类、日化用品类等领域延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外延式并购战略上,加速推动公司医药企业转型升级,适应行业政策的变化和产业整合的趋势和局面,不断寻找优质标的,进行有协同效应的产品收购和企业兼并,逐步实现全产业链运营模式。充分利用资本平台,通过多种融资渠道筹集资金,专注主营业务,适时成立天目药业专项并购基金或与社会资金合作成立基金,用于投资或并购优质医药大健康标的,构建大健康生态体系,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天目药业大健康产业。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总体形势“宏观呈压,对于整个天目药业来说,一切以“稳定一个不稳定的天目药业”为中心目标,稳定公司经营团队、稳定公司业绩、稳定公司品牌形象,为公司下一步发展奠定稳步的基础。2022年,以“稳药促健、扭亏为盈”作为公司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在稳步推进药品生产和销售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大健康产品的销售,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一方面,继续做强做大药品板块,围绕药品复产、风险控制、降低成本的工作思路,努力增加上市品种种类并提高主导品种的盈利水平,同时通过改革突破生产瓶颈和对外委托加工、激活闲置品种的销售;另一方面,拓展大健康业务板块,围绕新中药的研发和销售,不断增加新的收入渠道,实现收入、利润双增长,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主要有以下举措:
1、紧抓销售龙头产品、增加销售收入。(1)以公司主要销售品种河车大造、安眠补脑、超青和薄荷类原料为重点抓手,努力寻求适应各种不同市场的营销策略,提升产品终端覆盖率。(2)积极寻求市场开拓路径,加大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和销售网络队伍建设,提升产品的知名度。进一步完善销售政策、适时制订并调整营销策略,推动重点产品合作,匹配合适的代理商,拓展销售新渠道,提升产品市场份额。(3)充分发挥黄山天目公司的产品、技术、生产优势,拓展安眠补脑颗粒、六味地黄口服液、河车大造胶囊、养阴清肺糖浆等产品的市场销售。(4)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做好薄荷客户的维护工作,确保在行业中稳步健康发展。(5)重点做好医生端和客户端的引入,做强三慎泰中医特色科室,力争业务收入再上新台阶。(6)时秀科技将主攻抖音电商平台,通过直播卖货,短视频发布,以及店铺运营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围绕大健康领域,深耕大健康产品研发,争取实现规模销售。(7)上海天目山充分把握“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契机,利用公司品牌优势和中医药资源、技术优势,积极拓展医疗服务类、健康消费类、日化用品类等领域的大健康系列产品销售渠道,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将通过多方面的努力,积极拓展公司的盈利渠道,提升公司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2、紧抓复工复产、保障市场供应。(1)临安制药中心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争取尽快完成珍珠明目滴眼液恢复生产,将对公司逐步摆脱困境奠定良好基础。(2)黄山天目完成丸剂(浓缩丸、水蜜丸、水丸)、片剂及颗粒剂生产线GMP符合性检查;做好中药前处理、中药提取生产线,以及颗粒剂等生产线的产能提升技改工程,扩产能、增产品,解决生产瓶颈、提高效率,满足产品市场供应。(3)抓好黄山薄荷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提高薄荷脑产品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4)针对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及黄山天目存在的生产瓶颈,积极开展对外委托生产,尽快恢复部分“沉睡”产品的生产。
3、紧抓人才队伍建设、以人为本。人是第一生产力,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离不开人,为保障各项业务和重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公司积极推进“吸引人、留住人、激励人”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大优质人才引进和内部人才培养、两条腿走路;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优胜劣汰;以人为本,关心员工,凝心聚力,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紧抓内部精细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1)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体系、工作流程,持续优化和调整公司管理架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2)加强预算管理,做好各项费用的审核、报批、把控。(3)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企业经济压力。(4)加强企业文化、制度建设和员工职业素质培养。(5) 加强天目山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利用品牌价值开展对外合作。
5、紧抓产品质量、降本增效。(1)药品GMP飞行检查已成常态,着力抓好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规范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不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确保药品质量,以质量取胜市场和客户;(2)抓生产全链条管理,积极推行预算及成本管理,加强生产计划管理,通过提高生产预测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合理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产品销售,降本增效;(3)加强对市场供应及原材料价格情况的掌控与预测,合理安排库存及采购周期;通过内部资源整合,采取集中采购模式,降低采购成本;(4)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6、紧抓技术创新与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1)根据国家药监局有关一致性评价相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超青产品的质量一致性评价最后阶段的工作,确保完成超青一致性评价。(2)黄山天目开展六味地黄口服液工艺变更、安眠补脑颗粒干燥工艺、养阴清肺糖浆生产批
量变更等产品工艺变更研究及申报。(3)黄山薄荷进行薄荷精油及衍生产品开发,增加可销售品种。(4)进一步围绕创新中药气雾剂产品的研发,增加“趣健康”的产品种类,同时增加销售渠道和合作伙伴,在大健康系列产品上实现突破性增长,实现业绩快速提升。
7、紧抓内部治理、控制经营风险。(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公司规范运作。(2)把内部审计、法务工作重心前移,加强事先控制,杜绝漏洞、防患于未然。(3)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务工作,积极应对各项诉讼,加强诉讼判决后的执行力度、追讨涉案款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4)加强子公司管理,完善子公司报批报备制度,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与渠道,掌握各级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指导和调整经营思路,有效激励各子公司经营层,提高子公司经营质量和经济效益。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相关医药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频出,监管政策持续强化,在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医保目录调整、药品带量采购常态化、医保支付改革等政策调控下,医药行业整体承压,行业优胜劣汰洗牌加速。公司将及时关注、掌握行业政策变动趋势、提前布局调整;继续推进产品一致性评价,提高产品质量标准;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开展营销精细化管理,扩大市场份额,进而带动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双增长。
2、生产成本增加风险
《中国药典(2020版)》的实施对中药药材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尤其是2022年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进一步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在全面洗牌中药材生产格局的同时,也将倒逼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企业进行一次新的升级,无论是全程追溯,还是自建产地、使用符合新版规范要求的药材,都对中药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受上游生产资料、人力成本上涨,以及新冠疫情等影响,部分中药材及辅料、包装材料的物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中成药产品面临极大的生产成本压力,公司面临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市场供应及原材料价格情况的掌控与预测,合理安排库存及采购周期;通过内部资源整合,采取集中采购模式,降低采购成本;积极推行预算及成本管理,加强生产计划管理,通过提高生产预测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
3、产品集中风险
公司产品目前以超青片、河车大造胶囊、六味地黄口服液、薄荷脑为主,合计销售收入约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一半以上,产品集中度过高,上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盈利水平,一旦其原材料价格、产销状况、市场情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充分挖掘闲置药品品种资源,积极加大优势品种开发及产品梯队建设,努力改善产品结构;同时,开发适销对路、短平快的大健康系列产品。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4、产品质量风险
药品是人类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特殊商品,药品安全涉及原辅料、包材、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对药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药品安全是医药企业的固有风险。近几年来,各种药品安全问题频发,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经营环境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如果本公司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将对本公司的品牌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召回市场上产品、库存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产品停止生产、企业停产整顿、乃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除因公司自身原因,如果同行业其他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发生药品安全事件,亦会对公司造成影响。
公司始终把药品安全为安身立命之根本,不断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严格按照GMP要求规范进行药品生产,建立完善统一、规范、标准化的生产管控流程,持续提升产品品质。保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及内控要求,确保药品质量均一、稳定可控、安全有效。
5、环保及安全风险
随着国家及地方环保监管力度的加大,对制药企业在环保规范化管理和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公司环保管理工作的难度,尽管公司制定了符合药品生产环保要求的规范化管理文件,也可能存在管理疏漏等情况的发生而造成环保事故的风险。同时,安全生产风险贯穿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产品生产、使用过程涉及安全、消防、劳动、职业健康等各方面的安全风险控制。
公司将持续推进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提升,做好对各子公司的制度监管和定期巡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提高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履行企业在环境保护及员工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
6、研发风险
医药行业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行业,在产品研发及一致性评价具有高风险、低成功率的特点,从确定研发方向到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产品投产,都存在周期长、环节多且复杂的情况,可能出现药品临床试验或产品上市后达不到预期或药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7、应收账款风险
公司为适应医药改革的方向,积极拓展销售渠道与销售合作模式,业务持续稳步增长,相应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公司采取必要的营销策略和销售政策,确保所有销售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降低应收账款规模,对应收款项定期对帐并及时催收,同时对新增客户做系统性评估,严格控制对下游客户的信用管理,保证坏账风险可控。
8、子公司管理风险
公司充分发挥公司本部管理职能,对子公司管理秉承抓大放小的原则;同时建立专门的团队,对子公司进行综合指导,减少沟通壁垒,促进横向交流,实现各类资源的有效利用。
9、资金风险
医药行业是高投入、高回报行业,但投资回报期长,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公司负债率较高,面临资金短缺,融资难,融资成本加大等风险。公司将通过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健全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为架构的经营决策和管理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运行机制,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有效行使相应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职责明确,运作规范。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提交审议的相关议案决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保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司制度框架,形成公司各层次的制度行为规范,明确分工,各尽其责。
2021年6月,公司对《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根据新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股东大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第八条进行了修订,“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同时,公司《内控制度汇编》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公司能够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各股东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均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公司在董事、监事选举中采用累计投票制,在重大事项上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确保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充分行使权利。
(2)关于公司与大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能够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占用公司的资金,公司也没有向大股东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财务资助。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聘董事,2021年5月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部分董事参加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上交所举办的董事培训,充分了解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并做到了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历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4)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及构成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充分了解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并做到了勤勉尽责。2021年5月顺利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工作。公司监事列席参加了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定期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董事及高管人员情况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进行了检查,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
(5)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实行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并制定有《岗位责任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每年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及个人工作业绩对高管及进行绩效考评,确定奖惩及职级的升降,起到了较好的激励约束作用。
(6)关于履行社会责任及利益相关者
公司积极履行与企业自身相匹配的社会责任,能够尊重银行、债权人、股东和政府、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等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利,实现了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之间的和谐统一。
(7)关于信息披露及透明度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
公司和大股东均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规范了公司和大股东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了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了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及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2021年在披露定期报告时严格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确保在窗口期重大信息不会泄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在敏感信息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同时设有专人、专用电话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派专人负责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大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各自独立运行,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天目药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01-05 | http://www.sse.com.cn | 2021-01-06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天目药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03-24 | http://www.sse.com.cn | 2021-03-25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天目药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04-26 | http://www.sse.com.cn | 2021-04-27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赵非凡先生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及关于提请增加补选任嘉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天目药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1-05-26 | http://www.sse.com.cn | 2021-05-27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天目药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8-2 | http://www.sse.com.cn | 2021-8-3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为直接与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天目薄荷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目药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天目药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10-13 | http://www.sse.com.cn | 2021-10-14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目药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天目药业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10-29 | http://www.sse.com.cn | 2021-10-30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目药业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天目药业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12-31 | http://www.sse.com.cn | 2022-1-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于2021年5月28日任期届满,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2、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章程》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祖岳变更为任嘉鹏。
3、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免除任嘉鹏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临时议案》,于2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任嘉鹏变更为李峰,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注)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李峰 | 董事长代行董秘 | 男 | 45 | 2021-5-26 | 2024-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53.33 | 否 |
党国峻 | 副董事长 | 男 | 35 | 2021-5-26 | 2024-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0.00 | 否 |
刘波 | 副董事长、总裁 | 男 | 47 | 2021-8-2 | 2024-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37.50 | 否 |
刘春杰 | 董事兼财务总监 | 女 | 41 | 2021-5-26 | 2024-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46.66 | 否 |
宋正军 | 董事 | 男 | 52 | 2021-5-26 | 2024-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0.00 | 否 |
余静 | 董事 | 女 | 44 | 2021-5-26 | 2024-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2.33 | 是 |
赵祥 | 独立董事 | 男 | 50 | 2021-5-26 | 2024-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5.83 | 否 |
李斌 | 独立董事 | 女 | 54 | 2021-5-26 | 2024-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5.83 | 否 |
裴阳 | 独立董事 | 男 | 38 | 2021-5-26 | 2024-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5.83 | 否 |
张军 | 监事会主席(离任) | 男 | 49 | 2021-5-26 | 2022-2-11 | 0 | 0 | 0 | 不适用 | 1.17 | 否 |
张迎军 | 监事长 | 女 | 58 | 2022-2-11 | 2024-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0.00 | 否 |
于江宾 | 监事 | 男 | 33 | 2021-5-26 | 2024-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0.00 | 否 |
承华 | 职工监事 | 男 | 53 | 2021-11-9 | 2024-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12.00 | 否 |
翁向阳 | 副总裁 | 男 | 56 | 2021-5-26 | 2022-3-28 | 0 | 0 | 0 | 不适用 | 31.40 | 否 |
汪培钧 | 副总裁 | 男 | 59 | 2021-5-26 | 2022-3-28 | 0 | 0 | 0 | 不适用 | 30.40 | 否 |
耿敏 | 副总裁 | 男 | 59 | 2021-5-26 | 2022-3-28 | 0 | 0 | 0 | 不适用 | 30.40 | 否 |
任嘉鹏 | 董事长代行董秘(离任) | 男 | 36 | 2021-5-26 | 2022-2-11 | 0 | 0 | 0 | 不适用 | 67.00 | 是 |
叶飞 | 职工监事(离任) | 女 | 39 | 2021-5-26 | 2021-11-2 | 0 | 0 | 0 | 不适用 | 21.36 | 否 |
赵非凡 | 董事长(离任) | 男 | 39 | 2018-5-28 | 2021-4-26 | 0 | 0 | 0 | 不适用 | 14.67 | 是 |
宫平强 | 副董事(离任) | 男 | 40 | 2018-5-28 | 2021-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0.00 | 否 |
于跃 | 董事(离任) | 男 | 33 | 2018-5-28 | 2021-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0.00 | 否 |
俞连明 | 董事(离任) | 男 | 44 | 2018-5-28 | 2021-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1.67 | 否 |
杨晶 | 董事(离任) | 男 | 35 | 2018-5-28 | 2021-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1.67 | 否 |
余世春 | 独立董事(离任) | 男 | 60 | 2018-5-28 | 2021-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4.17 | 否 |
章良忠 | 独立董事(离任) | 男 | 53 | 2018-5-28 | 2021-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4.17 | 否 |
张春鸣 | 独立董事(离任) | 女 | 57 | 2018-5-28 | 2021-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4.17 | 否 |
陈巧玲 | 监事长(离任) | 女 | 50 | 2018-5-28 | 2021-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0.83 | 否 |
傅 彬 | 监事(离任) | 男 | 40 | 2018-5-28 | 2021-5-26 | 0 | 0 | 0 | 不适用 | 0.00 | 否 |
李祖岳 | 总经理(离任) | 男 | 59 | 2018-5-28 | 2021-8-2 | 0 | 0 | 0 | 不适用 | 25.90 | 否 |
程海波 | 副总经理(离任) | 男 | 51 | 2018-5-28 | 2021-1-22 | 0 | 0 | 0 | 不适用 | 1.00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0 | 0 | 0 | / | 409.29 | /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李峰 | 2003年1月至2010年1月青岛消防支队干部科干事,2010年1月至2016年10月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部主任。2017年1月至今担任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委员。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共享”)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共享持有公司股份4,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李峰持有青岛共享50%的股份,李峰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党国峻 | 2018年12月至今先后担任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市公司业务部负责人,2020年9月至今担任青岛汇隆中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青岛镇华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党国峻先生除在天目药业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党国峻未持有天目药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
刘波 | 硕士研究生学历,刘波先生长期从事药品销售管理工作,曾任上海中西制药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事业部总经理,上海新亚闵行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医盟汇医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脉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余静 | 北方工业大学建筑工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持有国家注册造价师、高级工程师、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历任中国建筑一局集团项目成本部经理、项目商务经理,北京嘉德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本部经理,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成本经理,永新华置业集团成本副总经理、成本副总裁,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永新华控股 |
集团有限公司成本副总裁。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余静与公司、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 |
刘春杰 |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硕士学位,持有中级审计师和中级统计师资格证书。历任北京峰华科技财务部负责人,永新华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财务总监。刘春杰女士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宋正军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历任海尔集团公司会计、财务部长,苏宁电器集团公司副总监,安东石油技术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公司财务负责人。曾担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宋正军先生未持有天目药业股票,除曾在天目药业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
赵祥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历任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审判员,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公职律师,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总监,北京安之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现任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赵祥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
李斌 | 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院经营管理专业毕业,持有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资格证书。历任万向纳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绿城控股集团财务管理部经理、绿城物业服务集团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丽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殊胜品牌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荣联财务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兼任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税务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斌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
裴阳 |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硕士(MBA),历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运部员工主管、青岛葳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青岛汇丰海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战略发展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青岛财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青岛市股权与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青岛聚创中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5月26日经选举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裴阳先生未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与天目药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
任嘉鹏 | 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北京职优方略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优才库商贸有限公司创始人,2017年4月至2021年12月10为永新华瑞文 |
(离任) | 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曾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战略委员会委员。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任嘉鹏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张军 (离任) | 历任北京华贸中心营销总监、北京万通中心副总经理、国瑞地产集团副总裁、今典地产集团副总裁、北京宏远集团总经理等职务。2018年至今,任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民族文化公益基金会非遗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基金理事长、中房协非遗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张军与公司、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
于江宾 | 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担任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11月担任青岛西海岸新区融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与公司、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
张迎军 | 1963年出生,在读金融博士。曾就职于美国嘉吉公司亚洲淀粉及淀粉糖事业部,2017-至今任职于(北京)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张迎军女士未持有天目药业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
承华 | 1992年1月至今,任职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民警队长、安保科长、公司营销中心大区经理。现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副总监,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制药中心总经理、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承华与公司、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
翁向阳 | 浙江大学化工系化工专业毕业,学士学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具有中级职称。曾任杭州天目山药厂口服液车间副主任、主任;杭州天目北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审计监察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3月28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
汪培钧 |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专业毕业,理学学士学位,副主任中药师,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具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和产品研发等工作经验。曾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管科科长、中药厂厂长助理、副厂长,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中心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中心总经理兼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3月28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
耿敏 | 南京金陵职工大学毕业,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曾任广州金柏利房地产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工商厦副总经理、总经理;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3月28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
叶飞 (离任) |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执业中药师。曾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滴眼剂车间副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质量管理科科长,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制药中心总经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于2021年11月2日离任)。叶飞与公司、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
条规定的情形。 | |
赵非凡 (离任) | 曾任浙江长城影视有限公司电视剧制片人,长城影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东阳长城影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诸暨长城影视董事长、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诸暨长城新媒体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新长城影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青苹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新长城金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长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原公司董事长代行董秘、财务总监。 |
宫平强 (离任) | 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先后任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职务、青岛绿城华川置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职务,任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宫平强未持天目药业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2021年5月26日换届离任。 |
于跃 (离任) | 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学习,2015 年 10 月至2017年12月,在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任职,担任金融一部投资经理职务;2018年 1 月起,在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任职,担任金融二部投资总监职务;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担任杭州天目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5月26日换届离任。 |
俞连明 (离任) |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曾任青年时报热线新闻部主任;杭州日报城市通有限公司董事、内容总监;杭州日报企业报道部主任;杭州日报无线事业部主任;杭州日报杭州湾新闻中心主任助理等职务;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非独立董事,2021年5月26日换届离任。 |
杨晶 (离任) | 中国药科大学中药学专业。2012 年 12 月-2013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2014 年 1 月至2015年就职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曾任深圳城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大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1年5月26日换届离任。 |
余世春 (离任) | 博士,致公党党员,研究员,国务院特殊津帖获得者;曾任安徽省药品检验所实验员、副主任、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客座研究员,安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药有效成分与创新药物研究,老年性疾病及抗炎免疫药物研究与开发。现任安徽省安泰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15日起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十届独立董事,2021年5月26日换届离任。 |
章良忠 (离任) |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会计师事务所(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600776)财务部总经理、内部审计部总经理,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0571)财务总监;2009年至2016年9月,任中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270)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职务。2016年10月至今任浙江杭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浙江双环传动股份有限公司(002472)、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89)、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600277)、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388)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起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5月26日换届离任。 |
张春鸣 (离任) | 英国利兹大学法学硕士,主任律师。曾任浙江省司法厅科员、律师, 浙江信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浙江天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众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2021年5 |
月26日换届离任,现为浙江普龙律师事务所主任。 | |
陈巧玲 (离任) | 曾任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办公室主任,甘肃长城西部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银川长城神秘西夏文创园有限公司监事,银川长城梦世界动漫电竞有限公司监事,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监事,金寨长城革命传统教育影视基地有限公司监事,金寨长城红色文旅小镇有限公司监事,怀宁千年皖江文化遗产博览城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监事长,2021年5月26日换届离任。 |
傅彬 (离任) | 青岛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2年5月至 2017 年 12月,在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任职,担任法务主管。2018年1月至 2018 年 5月,在青岛汇隆中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担任风控总监。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担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2021年5月26日换届离任。 |
李祖岳 (离任) | 曾任黄山制药总厂薄荷分厂副厂长,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李祖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祖岳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 2020年12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赵非凡先生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和 《关于提请增加补选任嘉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21-028)
2、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天目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选举任嘉鹏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刘春杰为公司财务总监;(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9)
3、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天目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聘请李峰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翁向阳为公司副总经理;(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6)
4、经公司工会代表大会选举,选举叶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47),并于2021年11月辞职。后经公司工会代表大会选举,选举承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94)
5、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天目药业2020年年度大会,在换届选举中,经股东提名,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任嘉鹏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党国峻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余静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春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宋正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赵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李斌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裴阳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赵军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选举于江宾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48)
6、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天目药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49);
7、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免去李祖岳总经理(执行总裁)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刘波为公司总经理(执行总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67、临2021-068)。
8、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关于免除任嘉鹏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提请关于增补刘波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8号)
9、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峰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刘波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补选李峰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0)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李峰 | 青岛共享应急安全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8-09-28 | - |
任嘉鹏(离任)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6-06-03 | 2021-12-10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李峰 | 青岛隆鼎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9-02-12 | - |
民安(青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股东 | 2020-11-17 | - |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1-08-26 | - |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21-08-26 | - | |
青岛华韵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21-06-28 | - | |
上海天目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1-11-10 | - | |
党国峻 | 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业务部负责人 | 2020-11 | - |
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1-07 | - | |
青岛汇隆中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20-09 | - | |
青岛镇华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0-12 | - | |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01 | - | |
刘波 | 上海天目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1-11-10 | - |
上海医盟汇医药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6-04-29 | - | |
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21-11-30 | - | |
余静 | 华韵四季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9-07-19 | - |
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2019-02-13 | - | |
北京东方华韵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02-11 | - | |
赵祥 | 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020-03 | 2025-03 |
李斌 | 杭州殊胜品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12-05 | - |
浙江丽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
杭州荣联财务管理咨询公司 | 董事长 | 2018-3-16 | - | |
杭州殊胜麒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股东 | 2017-07-10 | - | |
裴阳 | 青岛城发中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2020-04 | - |
青岛财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21-09 | - |
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 战略发展部副部长 | 2013-10 | 2021-09 | |
青岛市股权与创业投资行业协会 | 副秘书长 | 2014-03 | - | |
于江宾 | 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投资经理 | 2020-11 | - |
任嘉鹏(离任) | 时秀(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21-05-17 | - |
杭州狐獴影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20-03-05 | ||
北京华韵乐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8-09-29 | ||
北京永新华创文化中心(有限合伙) | 股东 | 2019-04-22 | ||
张军(离职 | 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2020-08-18 | 2021-09-16 |
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2017-09-05 | - | |
北京华韵坤泰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1-07-29 | - | |
北京华韵如歌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0-06-22 | - | |
赵非凡(离任 |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09-08 | 2020-12-18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0-04-27 | 2023-04-27 | |
浙江青苹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1-12-13 | - | |
诸暨长城新媒体影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2-06-07 | - | |
浙江新长城影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2-03-06 | - | |
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4-04-08 | - | |
俞连明 |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12-12 | 2020-12-18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2018-05-03 | - | |
章良忠(离任) | 浙江杭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6-10 | - |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6-08-11 | 2022-08-10 | |
宫平强(离任) | 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 2018-10 | - |
杨晶(离任) | 湖南大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6-11-25 | - |
于跃(离任) | 青岛汇隆中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总监 | 2018-05 | - |
青岛软交所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05 | - | |
青岛海院东樾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01 | - | |
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金融事业部总监 | 2019-06 | - | |
余世春(离任) | 安徽省安泰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总经理 | 2017-04-24 | - |
张春鸣(离任) | 浙江普龙律师事务所 | 主任 | 2017-07 | - |
宋正军 | 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2018-05 | - |
陈巧玲(离任) | 银川长城神秘西夏文创园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02-10 | - |
银川长城梦世界动漫电竞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02-17 | - | |
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02-17 | - | |
金寨长城革命传统教育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09-04 | - | |
金寨长城红色文旅小镇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09-04 | - | |
怀宁千年皖江文化遗产博览城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09-06 | - | |
石家庄新长城国际影视城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12-18 | - | |
石家庄逐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12-14 | - | |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9-04-09 | 2020-12-18 | |
傅彬(离任) | 青岛汇隆中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风控总监 | 2018-03 | - |
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08 | - | |
山东林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08 | - | |
青岛瑞昌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08 | - | |
青岛顺怡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08 | - | |
李祖岳(离任)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8-08-01 | 2021-08-18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9-04-02 | 2021-8-26 |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01-28 | - | |
翁向阳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8-08-01 | - |
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8-08-01 | - | |
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8-08-01 | -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2021年6月24日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十一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本报告期内,应发董监高薪酬409.29万元,因董事、监事津贴未发放和部分高管预留30%考核报酬未发放,实际支付326.80万元。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326.80万元。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赵非凡 | 董事、董事长 | 解聘 | 罢免 |
宫平强 | 副董事长 | 离任 | 任期届满 |
俞连明 | 董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 |
杨晶 | 董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 |
于跃 | 董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 |
章良忠 | 独立董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 |
余世春 | 独立董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 |
张春鸣 | 独立董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 |
陈巧玲 | 监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 |
傅彬 | 监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 |
任嘉鹏 | 董事、董事长 | 解聘 | 换届选举 |
党国峻 | 董事、副董事长 | 选举 | 换届选举 |
李峰 | 董事、董事长 | 选举 | 换届选举 |
余静 | 董事 | 选举 | 换届选举 |
宋正军 | 董事 | 选举 | 换届选举 |
刘春杰 | 董事、财务总监 | 选举 | 换届选举 |
李斌 | 独立董事 | 选举 | 换届选举 |
赵祥 | 独立董事 | 选举 | 换届选举 |
裴阳 | 独立董事 | 选举 | 换届选举 |
张军 | 监事长 | 离任 | 换届选举 |
于江宾 | 监事 | 选举 | 换届选举 |
承华 | 职工监事 | 选举 | 职工代表推举 |
叶飞 | 员工监事 | 离任 | 辞职 |
李祖岳 | 总经理(执行总裁) | 聘任 | 罢免 |
刘波 | 董事、总经理 | 聘任 | 选举 |
李峰 | 常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 | 聘任 | 换届选举 |
宋正军 | 副总经理(副总裁) | 聘任 | 换届选举 |
翁向阳 | 副总经理(副总裁) | 离任 | 辞职 |
汪培钧 | 副总经理(副总裁) | 离任 | 辞职 |
耿敏 | 副总经理(副总裁) | 离任 | 辞职 |
刘春杰 | 财务总监 | 聘任 | 不适用 |
说明:公司副总经理翁向阳、汪培钧、耿敏于2022年3月28日辞去副总经理(副总裁)职务。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长城动漫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2019055号、成稽调查2019056号、成稽调查2019058号、成稽调查2019060号),因长城动漫及相关个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长城动漫及总经理俞连明(系为天目药业现任董事)等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5月19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长城动漫及相关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长城动漫及相关当事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对俞连明(天目药业原董事)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2、长城动漫及相关人员于2020年7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1 号)及《关于对赵锐勇、马利清、赵非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0 号),因长城动漫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赵锐勇(天目药业原实际控制人)、马利清、赵非凡(天目药业原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3、公司于2020年8月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8 号),因公司存在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向长城影视提供借款、控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资金等事项均未履行审批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赵锐勇、赵非凡、俞连明、 祝政、李祖岳、周亚敏、吴建刚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天目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1-03-08 |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天目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1-04-09 |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终止重大工程合同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天目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1-04-20 |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
天目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1-04-26 |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天目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1-04-29 | 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金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天目药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1-05-26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天目药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06-24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的议案》;《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天目药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1-07-15 |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为直接与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天目薄荷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天目药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1-08-02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李祖岳总经理(执行总裁)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执行总裁)的议案》。 |
天目药业第十一 | 2021-08-24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董事长基本年薪的议案》。 | |
天目药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1-09-07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由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天目药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1-10-13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天目药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1-10-29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天目药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12-10 |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
五、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李 峰 | 否 | 9 | 9 | 4 | 0 | 0 | 否 | 4 |
党国峻 | 否 | 9 | 8 | 6 | 1 | 0 | 否 | 4 |
余 静 | 否 | 9 | 7 | 7 | 2 | 0 | 否 | 4 |
宋正军 | 否 | 14 | 11 | 10 | 3 | 0 | 否 | 8 |
刘春杰 | 否 | 9 | 9 | 5 | 0 | 0 | 否 | 4 |
赵 祥 | 是 | 9 | 8 | 6 | 1 | 0 | 否 | 4 |
李 斌 | 是 | 9 | 9 | 5 | 0 | 0 | 否 | 4 |
裴 阳 | 是 | 9 | 8 | 6 | 1 | 0 | 否 | 4 |
任嘉鹏(离任) | 否 | 10 | 10 | 4 | 0 | 0 | 否 | 5 |
赵非凡(离任) | 否 | 4 | 3 | 3 | 0 | 1 | 否 | 2 |
宫平强(离任) | 否 | 5 | 5 | 5 | 0 | 0 | 否 | 4 |
于 跃(离任) | 否 | 5 | 5 | 5 | 0 | 0 | 否 | 4 |
俞连明(离任) | 否 | 5 | 5 | 5 | 0 | 0 | 否 | 4 |
杨 晶(离任) | 否 | 5 | 5 | 5 | 0 | 0 | 否 | 4 |
章良忠(离任) | 是 | 5 | 5 | 5 | 0 | 0 | 否 | 4 |
余世春(离任) | 是 | 5 | 5 | 5 | 0 | 0 | 否 | 4 |
张春鸣(离任) | 是 | 5 | 5 | 5 | 0 | 0 | 否 | 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14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3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7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4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因疫情在各地时有发生,为配合政府防控政策要求及保证各方人员安全,为便于董事参会,故公司大部分以通讯方式召开相关会议。
六、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李斌(主任委员)、赵祥、宋正军 |
提名委员会 | 李峰(主任委员)、赵祥、裴阳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李斌(主任委员)、赵祥、党国峻 |
战略委员会 | 李峰(主任委员)、党国峻、赵祥 |
(2).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1-04-07 |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终止重大工程合同事项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无 | |||
2021-04-19 |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金综合授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2021-08-13 |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无 |
2021-10-20 |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无 |
2021-12-10 | 1、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并同意将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无 |
(3).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1-06-24 | 审议《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法、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制度议案进行了沟通审议,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2021-08-24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长基本年薪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法、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长薪酬制度议案进行了沟通审议,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4).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189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249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438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15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208 |
销售人员 | 48 |
技术人员 | 57 |
财务人员 | 13 |
行政人员 | 112 |
合计 | 438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硕士及以上 | 5 |
本科 | 70 |
专科及以下 | 363 |
合计 | 438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6月24日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十一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结合整体战略制定了以“岗位价值、能力水平、工作业绩”为核心的薪酬分配体系,着力打造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能高能低机制,实现薪酬分配向公司骨干员工及价值创造员工倾斜,通过有效的业绩考核实现内部薪酬差异化,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针对不同岗位需求,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并持续探索创新培训模 式,提高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前瞻性,打造独具特色的人才素质提升体系。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5月2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0.14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38.76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215.59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不分配股利。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6月24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一、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管理体系基础上,结合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提高了企业决策效率,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及资产安全提供了保障,有效促进公司战略的稳步实施。公司虽然不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但在内控运行中还存在缺陷,特别是对子公司管理上,未达到内部控制预期目标,需要进一步加强子公司管理,完善子公司报批报备制度,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与渠道,掌握各级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指导和调整经营思路,有效激励各子公司经营层,提高子公司经营质量和经济效益,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目药业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清风”)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6,728.77万元。虽然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在2021年度以前,但其产生的影响重大且持续,在未消除以前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相关内部控制继续失效。
(二) 对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1、天目药业控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慎泰门诊”)、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慎泰宝丰”)合同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如:(1)2021年三慎泰门诊与浦江县芳芳健康咨询服务部签订的工作室服务协议,实际结算金额为105万元,为子公司负责人审批;与浦江县华界健康咨询服务部签订的工作室服务协议,实际结算金额为100万元,为子公司负责人审批,不符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2)2021年三慎泰宝丰与关联方杭州天禄堂五柳巷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框架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为319.61万元,与关联方杭州宋杏春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框架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为311.55万元,为子公司负责人审批,不符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规定。
2、天目药业控股子公司三慎泰门诊资金管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2021年12月23日支付浦江县芳芳健康咨询服务部健康咨询服务费105万元,为子公司负责人审批;2021年12月30日,支付浦江县华界健康咨询服务部健康咨询服务费100万元,为子公司负责人审批,不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2021年度天目药业控股子公司在合同签订审批、关联方交易审批及付款审批等方面未经天目药业审批,不符合天目药业对子公司管理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天目药业对子公司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十二、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订了《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子公司实施管理控制,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分子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二是督促子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计划外经营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重大事项事前向公司报告;三是按照放管结合、充分授权、目标导向原则,围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展目标,对各子公司因业施策分类管控;四是加强技术、研发、营销、生产等创造价值单元能力建设,保持管理机构与团队精炼高效。报告期内,个别子公司未能严格按照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内控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将加强子公司管理,完善子公司报批报备制度,积极应对各项诉讼,加强诉讼判决后的执行力度、追讨涉案款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本年度报告同日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专字(2022)第212143号)。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否定意见
十四、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序号 | 问题类型 | 具体问题描述 | 完成整改时间 | 具体整改情况 |
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 公司存在涉及向原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借款、以及为其提供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2021.4 | 1)、2018年11月23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叶飞、潘建德签订《借款保证合同》为关联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叶飞、潘建德于2018年11月16日签订 |
方行为规范 | 《借款合同》,分别借款100万元、120万元合计2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20年4月,潘建德120万元借款本金、叶飞100万元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借款本金担保责任已解除,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尚余53.04万元利息担保责任未解除。2)、2018年8月,清风原生分别向本公司李某某、黄山天目潘某某俩人借款331万元、169万元,合计500万元,借款期限六个月。上述借款均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9月黄山天目依据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出具的书面函,未报请上市公司同意,代清风原生偿还了潘某某的169万元借款,2021年4月19日,本公司与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债权转让款3,215万元(含上述331万元,169万),公司借款本金担保责任已解除,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尚余83.16万元利息担保责任未解除,剩余331万借款尚未支付给出借人李某某。 |
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行为规范 |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及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他人借款提供担保。 | 2021.4 | 1、2018年8月,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向黄山天目员工潘某某个人借款169万元,经公司时任总经理同意、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借款本金担保责任已解除,尚余83.16万元利息担保责任未解除。2、2018年8月,原控股股东浙清风原生向公司李某某个人借款331万元,经公司时任总经理同意、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4月,公司将上述331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331万元借款归还公司,后续将由公司归还借款人李某某。3、2018年11月,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向天目薄荷员工任某某借款550万元、向黄山天目员工潘某某借款120万元、向公司员工叶某借款100万元,合计770万元,经公司时任总经理同意、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任某某5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清偿,潘某某120万元借款本金、叶某某100万元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借款本金担保责任已解除,尚余53.04万元利息担保责任未解除。2021年4月,公司将上述违规担保涉及的331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借款归还公司,后续将由公司归还出借人。 |
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行为规 | 公司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文化控股公司长城影视急需资金用于归还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员工任某某个人借款,公司董事长认为在其职权范围内,可审批提供300万元以内的借款(含利息)。2020年1月,根据董事长指示及批准,公司与长城影视签订《借款合同》一份, | 2021.4 | 已在2020年年报中补披露,并于2021年公司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收到了临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浙0112民初3876号。该案现处于一审判决执行立案中。 |
范 | 由公司为长城影视提供了270万元借款。长城影视于2020年6月8日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本金余额为255万元、利息未支付。该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 |||
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行为规范 | 公司个别董监高涉及经办或审批或知晓违规为原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借款及担保相关事项时,未能按职责权限进行报告。 | 持续中 | 公司已加强全体董监高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切实提高董监高法律意识、勤勉尽责意识及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5 | (一)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1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针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原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将根据浙江证监局要求积极整改,长城集团承诺如下:1、关于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通过黄山天目、天目薄荷向黄山市屯溪供销合作社借款2,000万元,长城集团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筹集资金,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以上借款归还给黄山天目、天目薄荷。2、关于长城集团向天目药业临时借用的460万元,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将上述借款归还给天目药业。3、关于长城集团及天目药业等其他四方为长城影视履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长城集团将督促长城影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筹集资金归还借款本息及诉讼相关费用或与光大银行苏州分行达成和解,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解决其与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的借款纠纷,解除天目药业的连带担 | 2021.9 | 公司于2021年 4月 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股东永新华瑞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拥有的对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其他关联方等各方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形成的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转让给永新华瑞。截止2021年12月31日,永新华瑞支付了第二期5,000万元债权转让款。3、为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黄山天目、天目薄荷、银川天目山已分别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度情况,积极通过法律手段向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追偿被占用的资金,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面开展了内控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重大工程合同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未按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整改事项公司尚未全部整改到位。 (四)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1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要求的整改事项有替公司原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向黄山市屯溪供销合作社借入 2,000 万元借款未入账且未披露问题、关于向长城集团出借资金 460 万元未披露问题、关于违规为关联方长城影视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1 亿元且未披露问题,本公司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原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其关联方2,460万元借款尚未归还,上述整改事项公司尚未全部整改到位。 | |||
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行为规范 | 2017年12月,公司为原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控股公司长城影视向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亿元,该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6月,长城影视实际向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借款2,500万元,贷款期限届满后,长城影视未能归还本息合计1,400万元,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无效。2020年7月,长城影视已按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清偿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已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0年11月30日,公司被暂停支付的700万元拆迁补偿款已到公司账户,被冻结的部分银行账户已解除查封、冻结,本事项的担保责任已全部消除。 | 2020.11 |
2020年7月22日披露的《天
目药业关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6)、2020年12月4日披露的《天
目药业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69)
7 | 三会运作 | 2020年初开始受疫情影响,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度受到影响不能按计划出具审计报告,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019年年报延期至2020年6月12日披露,受此影响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0年7月2日召开 | 2020.6 | 因审计人员为湖北人员,当时湖北封城,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度受到影响不能按计划出具审计报告,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019年年报延期至2020年6月12日披露,受此影响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0年7月2日召开。 |
8 | 三会运作 | 董事会7次现场会议,其中4次有会议记录,3次没有。其中十届十五次、十七次及十八次会议决议替代会议记录 | 持续中 | 根据当时会议情况重新制作会议记录 |
9 | 三会运作 | 监事傅彬提供了书面的反对意见,所以未形成书面会议记录。以决议代替记录。其他监事未在会上发言。 | 持续中 | 公司于2019年1月4日披露的《天目药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详细记录了傅彬监事的反对意见,详见(临2019-002) |
10 | 董监高履职尽责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时因工作原因,未能每次列席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 持续中 | 要求公司全体高管安排好工作、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
11 | 董监高履职尽责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章良忠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余世春代为出席。 | 根据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原则上应当算做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章良忠董事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余世春代为出席。 |
12 |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 1、公司原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所持2500万股天目药业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因未偿还相关购回款本金和利息,被债权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该案已于2019年1月7日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涉诉股权占天目药业股权比例的20.53%,占长城集团持有天目药业股权比例的75.34%,长城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予以披露。2、公司原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未及时把 2018年12月28日、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25日、 2019年4月2日四次股权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告知公司,导致未及时披露。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 2020.4 | 详见2020年4月10日披露的《天目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的补充公告》 |
13 | 内部控制规范性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未予以明确具体金额,在具体实施中再提交股东大会授权 | 持续中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权决定公司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50%以下的风险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以及资产的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有权决定公司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50%以下的贷款、资产的抵押及担保事项。董事会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以上比例的行为,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但涉及关联交易时,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 |
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公司董事会必须向股东大会提交预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 ||||
14 | 内部控制规范性 | 在公司办理担保事项及签署重大交易合同时,由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 持续中 |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
15 | 内部控制规范性 | 公司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但未对关联交易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 | 2021.8 | 根据《杭州天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追究管理办法》原关联责任人、董事长赵非凡、总经理李祖岳等被罢免。详见2020年4月27日披露的《天目药业关于更换董事长的公告》(临2021—029),2021年8月3日披露的《天目药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67) |
十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是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污物是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其中废水主要含COD、氨氮、悬浮物和总磷等,公司已完成煤改天然气工程,有效改善了整体排放环境。重点监控排污物为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 2021年重要子公司环保情况如下:
1、母股份公司制药中心:已完成日处理能力为15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因药品生产的特殊性,制药中心生产线改造和复产同时推进,生产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较少。
2、子公司天目薄荷属于环境保护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废水排放: 2021年废水监测已委托黄山安琪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目前正在进行。
废气排放:已完成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的改造工程,有效改善了整体排放环境。尾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准标》(GB13271-2014),直接排放。2021年检测情况:二氧化碳:/(不含);氮氧化物 19mg/m3;颗粒物 2.5mg/m3;
固废排放: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固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后由黄山市九龙低碳经济园区统一清
运处理。
3、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不属于环境保护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母临安制药中心
制药中心建立了“污水处理站”,污水日处理能力500吨,24小时运行,废水排放经污水处理达标后,经安装有在线监测的排放口排放,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在生产过程中均采用天然气,废气排放达到制药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准标(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后直接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滤后排放。报告期内,各项防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均正常。
2、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
建有废水处理站一个,根据废水特点,设计处理工艺:采用CASS工艺。废水处理全年运行正常,处理的废水均达标排放。
在生产过程中均采用天然气,废气排放达到制药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准标(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后直接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滤后排放。报告期内,各项防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均正常。
3、子公司天目薄荷:
建有污水处理站一个,根据废水特点,设计处理工艺:采用采用物化法+二级生物处理相结合的处理流程。废水处理全年运行正常,处理的废水均达标排放。
在生产过程中均采用天然气,废气排放达到制药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准标(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后直接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滤后排放。报告期内,各项防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均正常。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母公司临安制药中心
1、制药中心于2019年11月从原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苕溪南路78号”整体搬至“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同时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提交“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苕溪南路78号”地块停产报告。
2、制药中心于2020年5月30号新地块(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司法拍买成功后委托杭州众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退役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评估,2020年1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估,并发函我公司“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关于原杭州路通印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杭环境函[2020]1号)”的通知,结论: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满足场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环保要求。
3、2019年6月21日,制药中心与临安市乔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专家评审。2021年完成废水设施改造及“三同时”验收,正式投入使用。
二、子公司黄山天目和天目薄荷在2021年前均已完成。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及子公司黄山天目、天目薄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并给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已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临安制药中心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地块由“临安市乔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污水处理的承建改造,污水排放管纳入临安区城市污水管网,并与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签订“准入网意见书”,污水排放指标按“准入网意见书”中的要求执行,由污水处理公司定期对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
2、黄山天目、天目薄荷在2021年前已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建立自行监测方案,每季度对排放的废水进行检验。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多年来将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纳入公司管理考核,明确各级人员责任,强化对环境治理、生产作业现场的运行监管力度,有力地确保了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均在控制指标范围之内。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号召,进行“碳中和”自查发现,公司及其生产型子公司所属的中成药生产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检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的覆盖行业,没有碳排放的硬性指标。在临安厂区改建中通过不断加大清洁能源结构占比,加速各部门电气化、智能化进程;减少非必要的能源消费量(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等);积极推进资源重复利用、重复使用;规范危险废弃物管理;严格区分“ 危废” 与“ 普通固废” ,避免普通废物当做危险废物处置;集中生产,缩短产品的生产周期,降低工耗及能耗等全方面措施。积极倡导、推广“绿色出行”的健康出行理念,带动更多人员自觉参与到绿色出行行动中,共建共享低碳、健康、文明、畅通的绿色交通环境,为减少碳排放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永新华瑞、青岛共享、李永军、刘新军、李峰、吴洪波 | 附注1 | 2021年3月26日起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永新华瑞、青岛共享、李永军、刘新军、李峰、吴洪波 | 附注2 | 2021年3月26日起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永新华瑞、青岛共享、李永军、刘新军、李峰、吴洪波 | 附注3 | 2021年3月26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豪懿投资、许旭宇 | 附注4 | 2017年9月29日起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附注1:
(一)永新华瑞、青岛共享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事宜;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不会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作为*ST目药的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二)李永军、刘新军、李峰、吴洪波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事宜;
2、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不会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作为*ST目药的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若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附注2
永新华瑞、青岛共享、李永军、刘新军、李峰、吴洪波承诺:
1、在作为持有*ST目药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上市公司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时,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依照市场经济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本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如果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所作承诺及保证,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由此造成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附注3
为保护天目药业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并加强天目药业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永新华瑞、青岛共享、李永军、刘新军、李峰、吴洪波)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本公司控股企业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企业。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公司控股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以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作为*ST目药的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注4:
豪懿投资、许旭宇承诺:
将不会从事新增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豪懿投资、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经营活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豪懿投资、本人将放弃或将促使豪懿投资、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豪懿投资、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第三方。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股东或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余额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余额 | 截至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7年9月至今 | 注① | 1,519.02 | 0 | 1,500 | 19.02 | 19.02 | 诉讼追偿 | 19.02 | 存在不确定性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7年12月至今 | 注② | 507.63 | 0 | 500 | 7.63 | 7.63 | 诉讼追偿 | 7.63 | 存在不确定性 |
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 | 注③ | 460 | 0 | 460 | 0 | 0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 | 注④ | 255 | 0 | 255 | 0 | 0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 | 注⑤ | 169 | 0 | 169 | 0 | 0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8年7月至今 | 注⑥ | 3,073.12 | 0 | 0 | 3,073.12 | 3,073.12 | 其中371万元债权转让方式现金偿还、其余诉讼追偿 | 3,073.12 | 存在不确定性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关联方 | 2019年1月至今 | 注⑦ | 4,214 | 0 | 585 | 3,629 | 3,629 | 以债权转让方式现金偿还 | 3,629 | 存在不确定性 |
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其他关联方 | 2019年1月至今 | 注⑦ | 1,200 | 0 | 1,200 | 0 | 0 | 以债权转让方式现金偿还 | 0 | 不适用 |
伙) | ||||||||||||
合计 | / | / | / | 11,397.77 | 0 | 4,669 | 6,728.77 | 6,728.77 | / | 6,728.77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48.93% |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决策程序 | 详见附注 | |||||||||||
当期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无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因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其附属企业暂无偿债能力,未能及时清偿资金占用。2021年4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涉及的9,000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协议约定自签订协议生效之日前,永新华瑞支付公司3,215万元;剩余金额1,785 万元,永新华瑞在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合计5,000万元。若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公司未收回债权或收回金额不足4,000万元,永新华瑞将无条件承接该差额部分的债权,向公司按该差额支付全部债权受让款。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债权转让款项共计5,000万元。 |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有) | 详见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12144号 | |||||||||||
年度报告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与专项审核意见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如有) | 无 |
注①:2017年8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与黄山市屯溪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屯溪区供销社)签署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互助金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2017年9月29日,黄山天目根据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的指示向屯溪区供销社出具《流动资金借款支付委托书》,屯溪区供销社将1,500万元借款转入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控制的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账户。截止2020年3月16日,黄山天目已归还屯溪区供销社上述1,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2021年4月,黄山天目将上述1,500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1,500万元借款本金归还黄山天目。截止目前,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尚未将上述1,500万元借款归还黄山天目。注②:2017年1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薄荷)与屯溪区供销社签署了最高额500万元的《互助金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 2017年12月26日,天目薄荷根据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的要求向屯溪区供销社出具《流动资金借款支付委托书》,屯溪区供销社将500万元借款转入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账户。截止2020年4月22日,天目薄荷已归还屯溪区供销社上述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2021年4月,天目薄荷将上述500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500万元借款本金归还天目薄荷。截止目前,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尚未将上述500万元借款归还天目薄荷。注③:2019年7月,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为支付股权款应急资金需要,向公司借款460万元,鉴于情况特殊、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同意借款。2021年4月,公司将上述460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460万元借款本金归还公司。截止目前,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尚未归还上述460万元借款。
注④:2020年1月,因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控股子公司长城影视急需资金用于归还天目薄荷员工任某某个人借款,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与长城影视签订《借款合同》一份,为长城影视提供270万元借款。长城影视于2020年6月8日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2021年4月,公司将上述255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255万元借款本金归还公司。截止目前,长城影视尚未将上述255万元借款本金归还公司。注⑤:2020年9月8日,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为归还黄山天目潘某某个人借款,向黄山天目出具一份书面说明,要求黄山天目分步代为偿还上述169万元借款,黄山天目未报请公司审批同意,擅自于9月10日、9月14日分别将上述169万元打入出借人个人账户,该笔支出系黄山天目为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代为偿还潘某某个人的借款本金,形成原控股股东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69万元。2021年4月,黄山天目将上述169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169万元借款本金归还黄山天目。截止目前,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尚未归还上述169万元借款。注⑥:2018年6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山)与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共向兰州)签署《工程合同》,约定共向兰州承包银川天目山位于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基地的温泉康养项目工程,承包方式为以包工、包安全、质量、工期、合同总价的方式(包含增减工程)全面承包给共向兰州,包含50幢宿舍工程每幢50万元,温泉游乐园项目2,000万元,深井工程1,500万元,工程款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整。合同签订后,在未按上市公司内控要求报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银川天目山根据原控股股东的指示和安排,从2018年7月起分数次向共向兰州支付工程款共计3,073.12万元。合同签订后,在已经支付大额预付款的情况下,共向兰州一直未进行任何的施工建设。现经浙江证监局于2021年11月14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3号)认定,上述工程款已构成原控股股东通过共向兰州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注⑦:2018年4月,银川天目山与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以6,000万元受让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持有的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长城养生基地)100%股权,并根据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出具的划款委托书,将5,414万元股权款划转至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韬投资)账户、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略投资)账户,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后因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未及时提供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评估报告等原因,无法提交上市公司内部审批,经协商,双方于2018年12月6日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决定终止该交易事项,2018年12月29日银川天目山已收回5,414万元股权款。2018年12月25日,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将银川长城养生基地股权转让给文韬投资、武略投资,文韬投资、武略投资分别持有银川西夏50%的股权。为继续推进银川长城养生基地股权转让事项,2018年12月30日,银川天目山与文韬投资、武略投资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向文韬投资支付4,214万元,向武略投资支付1,200万元股权款。上述重大股权收购事项未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经浙江证监局于2021年11月14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3号)认定,上述股权转让款为关联方文韬投资、武略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对象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 |
清风原生 | 原控股股 | 252.16 | 3.46% | 连带责任保 | 2018年8月 | 83.16 | 1.84% | 诉讼 | 83.16 | 存在不确定 |
东 | 证担保 | 17日起6个月 | 性 | |||||||
清风原生 | 原控股股东 | 331 | 4.54%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018年8月17日起6个月 | 0 | 0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长城影视 | 原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823.04 | 11.3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月14日 | 53.04 | 1.17% | 诉讼 | 53.04 | 存在不确定性 |
合计 | / | 1,406.20 | / | / | / | 136.20 | / | / | 111.87 | / |
违规原因 | 1、2018年8月,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向黄山天目员工潘某某个人借款169万元,经公司时任总经理同意、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借款本金担保责任已解除,尚余83.16万元利息担保责任未解除。2、2018年8月,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向公司李某某个人借款331万元,经公司时任总经理同意、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4月,公司将上述331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331万元借款归还公司,后续将由公司归还借款人李某某。3、2018年11月,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向天目薄荷员工任某某借款550万元、向黄山天目员工潘某某借款120万元、向公司员工叶某借款100万元,合计770万元,经公司时任总经理同意、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任某某5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清偿,潘某某120万元借款本金、叶某某100万元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剩余叶飞借款利息24.33万元,叶某于2022年1月23日签置《放弃借权利息说明》公司担保责任已解除。潘某某的利息28.71万元尚未偿还,公司担保责任仍未完全解除、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 | 因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其附属企业暂无偿债能力,未能及时解决违规担保事项。2021年4月,公司将上述违规担保涉及的331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借款归还公司,后续将由公司归还出借人。 |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董事会沟通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因前任股东长城集团的资金占用未解决,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充分证据而形成的保留意见,在现任股东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后,该事项可消除。对此,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情况,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核查相关情况,后续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力争尽快解决、以实现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原聘任 |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68 | 58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1年 | 1年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2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报请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1、2018年12月30日,银川天目山、文韬基金、武略基金三方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文韬基金、武略基金将合计持有的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银川天目山,股权转让价格暂定5,500万元,最终转让价格可在审计评估价格上进行调整。2019年4月1日,银川天目山向文韬基金支付4,214万元,向武略基金支付1,200万元,合计5,414万元,但被告经催促后仍未将约定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银川天目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一审已开庭,待判决。 | 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6)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天目药业、天目薄荷 | 现代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 无 | 不当得利 | 天目药业、天目薄荷诉讼现代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所得税纠纷案:要求被告现代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所得税款人民币52.27万元及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 52.27 | 无 |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执行立案,处于执行法官正在处理阶段 | 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天目薄荷公司垫付款项522742.5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
天目药业 | 清风原生 | 无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年7月,清风原生为支付股权款应急资金需要,向公司借款460万元。清风原生至今尚未归还上述460万元借款。公司向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清风原生归还上述借款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 460.00 | 无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1)浙0112民初570号。(2021)浙0112执570号。 | 临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如下:被告清风原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天目药业4600000元,并赔偿原告天目药业利息损失264857.77元。 | 执行终本 |
天目药业 | 长城影视 | 无 | 民间借贷 | 2020 年 1 月 天目药业也长城影视签订《借款合同》1 份,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天目药业向长城影视提供270 万元的借款;借款利息按年利率 8%计算,到期归还本金;借款期限为自放款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2020 年 6 月 8 日,长城影视向天目药业啊还款 150000 元。 | 255.00 | 无 | (2021)浙0112民初3876号 | 一审判决如下:长城影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天目药借2632191.78 元并支付利息 222690.64 元(按照年利率 8%暂计算至 2021 年 6 月 30日,之后继续按照前述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为止)。 | 一审判决已生效,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
黄山天目 | 清风原生 | 资金占用 | 潘建德借给长城集团169万元,月利率2%,期限6个月,天目药业作为担保人为清风原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根据清风原生要求,黄山天目代为支付169万元 | 169.00 | 无 | (2022)皖 1002 执 140 号 | 一审判决如下:清风原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天目药代借169万元及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169万元为基数,自按2020年9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偿还之日止)。 | 执行阶段 | |
黄山天目 | 清风原生、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 | 资金占用 | 黄山天目向屯溪供销社借款1500万元,并于2017年9月29日委托屯溪供销社将该1500万元借款支付给清风原生的实际控制公司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 | 1,500.00 | 无 | (2022)皖 1002 执 141号 | 清风原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黄山市天自药业有限公司1500万元及该款占用期间的利息(计算方式:以1500万元为基数,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 执行阶段 |
计算、 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 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
天目薄荷 | 清风原生、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 | 资金占用 | 天目薄荷向屯溪供销社借款500万元,并于2017年12月26日委托屯溪供销社将该500万元借款支付给清风原生的实际控制公司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 | 500.00 | 无 | (2022)皖 1002 执 142 号 | 清风原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500万元及该款占用期间的利息(计算方式: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 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执行阶段 | |
银川天目山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浙江共向 | 无 | 合同纠纷 | 2018年6月20日,甲方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与乙方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签署《工程合同》,银川养老支付工程款后,被告并未施工 | 3,073.12 | 无 | (2021)宁01民初6号 | 判决:驳回银川天目山的起诉 | 一审判决 |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银川天目山 | 文韬基金、武略基金 | 无 | 股权纠纷 | 2018年12月30日,银川天目山与文韬基金、武略基金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文韬基金、武略基金将其共同拥有的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5500万元转让给银川天目山,银川天目山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并未将股权转让给银川天目山 | 5,414.00 | 无 | (2021)浙01民初1805号 | 一审阶段,已开庭,待一审判决 | |
天目生物 | 都昌县梓彬贸易有限公司 | 无 | 合同纠纷 | 2019年11月22日,天目生物与都昌县梓彬贸易有限公司就“物美合作”后续事项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一份。双方在协议中确认:在原告与物美合作过程中,原告共向物美系统支付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1603386.76元,上述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同时,被告在《分期付款协议》中承诺分三期付清上述款项:2020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510000元,2020年7月1日前支付原告540000元,于2020年12月1日前付清余款。另外,双方对逾期付款的利息和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此后,被告梓彬公司未按约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诉至法院。 | 160.34 | 无 | (2021)浙0112执2869号 | 判决都昌县梓彬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天目生物1603386.76元及违约金106480.37元(违约金自2021年1月7日以年利率计算清偿止) | 执行终本 |
安徽顺和 | 黄山天目 | 无 | 合同纠纷 | 原告为被告公司提供中药原材料,交易方式为货到付款,直到2021年5月25 | 869.75 | 无 | (2022)皖10民终223 | 黄山天目七日内支付安徽顺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已出一审判 |
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日,被告共拖欠原告公司货款合计8697502.59元 | 号 | 货款8697502.59 元,并按照年利率 3. 85%赔偿自 2021 年 5 月 2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 决,二审阶段 | |||||
温州亚聚印刷有限公司 | 黄山天目 | 无 | 合同纠纷 | 温州亚聚印刷有限公司黄山天目定作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确认:欠款672716.85元,应分7期偿付,定于2022.1.20前支付400000 元,定于 2022.2.28-6.28 每月支付 40000 元, 2022.7.28 前支付 72716.85 元 | 67.27 | 无 | (2021浙0383民初3421号 | 已签订调解书,处于调解款支付阶段 | |
安徽中美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天山天目 | 无 | 合同纠纷 | 2020 年 9 月,黄山天目因生产经营需要与中美堂签订购销合同, 向原告购买中药材总计价款278200元,中美堂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药材,被告分批检验合格。2021年1月、3 月天目药业支付原告货款 80000 元,尚欠货款 198200 元未付。 | 19.82 | 无 | (2021)皖 1002 民初 3510号 | 黄山天目于2022年1月 31 日前支付中美堂货款 198200 元, 逾期不支付则黄山天目同意从2021年2月20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止(计算利息以未付款项总额为基数) | 已签订调解书,处于调解款支付阶段 |
任新红 | 天目药业 | 无 | 民间借贷 | 2018年,天目药业为贺绗庆460万元受让股权做担保,2019年,根据清风原生要求,天目药业将担保责任以借款协议460万元及利息64.4万转为借款责任,任新红主张归还64.4万元及利息 | 64.40 | 无 | (2021)浙0602民初7613号 | 天目药业归还给原告任新红借款 64.4 万元及截至 2020 年 2 月底的利息(2019)浙 0602 民初5627 号案件诉讼费 17.0488 元,并支付借款 64.4 万元从 2020 年3 月 1 日起至 | 二审待判决 |
款清日止的利息(2020 年 8 月 19 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 2%计付,从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 15.4%计付);天目药业支付给原告任新红律师代理费 1 万元; | |||||||||
临安金桥 | 天目药业 | 无 | 合同纠纷 | 2020.5-2021.1期间,被告在原告处购买五金配件,未支付货款共计66064.43元. | 6.61 | 无 | (2022)浙 0112 民初 518 号 | 已签订调解书,处于调解款支付阶段 | |
王世苗 | 天目药业 | 无 | 合同纠纷 | 王世苗受让临安金丰金属焊接服务部、临安铖达土石方工程队、临安铠达土石方工程队工程款,截至2021年6月28日,公司欠以上四家公司或个人共计1,228,324.00。2021年8月,天目药业与王世苗达成调解,天目药业支付王世苗工程款1243419元、律师代理费5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25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983.95元(暂计算至2021年7月29日,今后的利息以124341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75%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由天目药业于2021年11月底前支付250000元,剩余款项自2021年12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200000元,直至款项付清时为止(调解协议上写1,243,419.00元,差异15095.00元系对方多开票导致错误,对此王世苗无异议) | 122.83 | 无 | (2022)浙0112执374号 | 调解协议: 天目药业(扣除已付的 250000元款项)于2022年3月开始,每月30日前,应归还王世苗200000万元,直至付清为止。 | 处于执行和解款支付阶段 |
杭州临安华艺包装有限公司 | 天目药业 | 无 | 合同纠纷 | 杭州临安华艺包装有限公司与天目药业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确认欠款 93909.88 元,天目药业自 2021 年 11 月起至 2022 年 2 月于每月月底前支付 18000 元,余款21909.88 元于 2022 年 3 月底前付清。 | 9.39 | 无 | (2021)浙0112民特1115号 | 签订调解书,货款已支付 | |
孙尧 | 天目药业 | 无 | 合同纠纷 | 2019年,孙尧为天目药业新厂车间室外排水工程、污水池改造工程施工,尚欠工程款72353元,2022.3.30支付36000元,2022.4.30支付36353元 | 7.24 | 无 | (2022)浙0112民诉前调456号 | 签订调解书,处于调解款支付阶段 | |
杭州惠威印刷技术有限公司 | 天目生物 | 无 | 合同纠纷 | 2020年6月,天目生物与原告签订承揽合同,购买2000个石斛礼盒套,金额共计58000元,后原告于2020.7.13开具发票,天目生物未依约支付货款,2021.1.26,天目生物生物向原告发送《企业询证函》,确认58000元货款未支付 | 5.80 | 无 | (2022)浙 01 民终 882号 | 判决:天目生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惠威印刷技术有限公司货款 58000 元及逾期利息2844.78 元【暂计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此后以 58000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继续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二审 判决 |
杭州 | 天目 | 无 | 合同纠纷 | 2019 年 9 月 9 日,天帮公司与天目生 | 19.12 | 无 | (2022)浙 | 判决:天目生物于本判决生 | 二审 |
天帮农业设施有限公司 | 生物 | 物签订《塑料大棚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天帮公司向天目生物提供塑料大棚并负责为其安装完毕,合同款总价为 359073 元, 合同还对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 天帮公司按约完成合同全部义务。2019 年 10 月 22 日,上述工程经天目生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给天目生物使用,天目生物所欠合同款191200 元 | 01 民终 1322 号 | 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杭州天帮农业设施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 191200 元,并支付自 2019 年 11 月 6 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 判决 | ||||
杭州临安九上土石方工程队 | 天目生物 | 无 | 合同纠纷 | 2019年8月15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基建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甲方位于杭州市临安区 天目山镇徐村的仙草小镇排水沟管道铺设,混凝土浇注工程工程。承包金额,工程总造价款为 70000 元(以实际工程量决算),2019 年 11 月 10 日,原、被告又签订一份《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内容为徐村基地八卦田工程,施工地点为天目 山镇徐村村仙草小镇,工程预计总价 141438 元,2021 年 6 月左 右,原告向被告浙江提交了工程结算审定单及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告仅支付原告 80000 元 | 13.27 | 无 | (2022)浙 01 民终 1103号 | 判决:天目生物应支付原告杭州临安九上土石方工程队工程款 132698.85 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二审 阶段 |
杭州临安齐农土石方工 | 天目生物 | 无 | 合同纠纷 | 2019年6月3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徐村基地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甲方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徐村的仙草小镇 1-18 号单体棚周边河底浇注及仙草小镇1-4号异形大棚四周 | 11.73 | 无 | (2022)浙 01 民终 1102 号 | 判决:天目生物应支付原告杭州临安齐农土石方工程队工程款 117331.53 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浙江天 | 二审 阶段 |
程队 | 水沟浇注工程,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工程总造价款为 14583 元(以实际验收金额为准)。2019年6月25日,原、被告又签订《徐村基地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内容为水沟翻新工程,施工地点与前一份合同一致。双方约定工程承包价为 20605.3元(以实际验收金额为准)。2019年9月10日,原、被告再次签订《徐村基地项目施工合同》, 项目内容为仙草小镇 19-41 号单体棚排水沟浇注、道路铺设工程,施工地点与前一份合同一致。双方约定工程承包价为 83685.5元。2021年6月左右,原告向被告提交了工程结算审定单及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告尚未付款。 | 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嘉善县春光温室设备有限公司 | 天目生物 | 无 | 合同纠纷 | 2018年、2020年,嘉善春光两次为天目生物仙草小镇建温室大棚、异形大棚,且2018年为天目生物拆除大棚,天目生物2018年欠工程款1040320元,未支付合同工程款731045元,两次欠款加保证金30元共计2071365元(对方起诉1742275元未付) | 204.23 | (2021)浙 0112 民初5148号 | 一审开完庭,待判决 | 一审开完庭,待判决 | |
临安金桥 | 天目生物 | 无 | 合同纠纷 | 临安金桥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与天目生物合同纠纷,天目生物自2013年-2018年交易期间,尚未付清全部货款 | 0.50 | 无 | (2022)浙0112民初517号 | 签订调解书,处于调解款支付阶段 | |
李祖岳 | 天目薄荷、 | 无 | 劳动争议 | 2021年5月,天目药业通过股东会同意聘任李祖岳担任天目药业总经理,任期至2023年10月8日止,2021年8月, | 50.92 | 无 | (2021)皖1002民初2945号 | 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祖岳赔偿金509181 | 二审待判决 |
天目药业 | 天目药业开董事会免去李祖岳总经理职务,并于2021.8.6送达解除劳动通知书。李祖岳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向屯溪法院起诉 | 元;天目药业对本判决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 | |||||||
程明德 | 天目药业 | 无 | 劳动仲裁 | 程明德与天目药业经济补偿金一案,双方达成调解,支付补偿金75000元,分五期支付,2022.3.30-2022.7.30每月支付15000元 | 7.50 | 无 | 浙杭临安劳人仲裁(2022)34号 | 已签订调解书,处于调解款支付阶段 | |
鲁占锋 | 天目药业 | 无 | 劳动仲裁 | 鲁占锋与天目药业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案,补发11-12月份工资、2020-2021年度扣发工资、赔偿金、补足公积金 | 14.00 | 无 | 浙杭临安劳人仲案(2022)21号 | 天目药业分五期向申请人支付未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40000元,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申请人30000元,2022年5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 2022年7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 2022年8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 如被申请人任有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被申请人加付10000元违约金, 申请人有权就未支付部分及违约金全额申请强制执行 | 已签订调解书,处于调解款支付阶段 |
郑伟 | 天目药业 | 无 | 劳动仲裁 | 郑伟与天目药业补发工资一案,补发2021.11-2022.1工资及劳动仲裁阶段工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10.46 | 无 | 浙杭临安劳人仲案(2022)90号 | 未开庭 | |
周向 | 天目 | 无 | 劳动仲裁 | 周向东与天目药业解除(终止)劳动合 | 1.60 | 无 | 浙杭临安劳 | 已签订调解书,处于调解款 |
东 | 药业 | 同的补偿金一案,支付经济补偿金16765元,应报销费用16581元 | 人仲案(2022)86号 | 支付阶段 | |||||
陈伟 | 天目生物 | 无 | 劳动仲裁 | 陈伟与天目生物劳动争议,裁决书裁决,支付拖欠报酬9600元。 | 0.96 | 无 | (2022)浙0112执408号 | 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天目生物支付给申请人劳动报 酬9600.00元 | 强制 执行 |
姚晓军 | 天目生物 | 无 | 劳动仲裁 | 姚晓军与天目生物劳动争议,裁决书裁决,支付拖欠报酬25000.07元,2021.10.1-2021.10.7工资1149.43元。 | 2.61 | 无 | (2022)浙0112执325号 | 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天目生物支付给拖欠申请 人的劳动报酬25000.07 元;及2021年10 月 1日至7日工资1149.43元(100000/12/21. 75*3) | 强制 执行 |
柏青 | 天目生物 | 无 | 劳动仲裁 | 柏青与天目生物劳动争议,裁决书裁决,支付拖欠报酬26543.63元 | 2.65 | 无 | 浙杭临安劳人仲裁(2022)27号 | 仲裁裁决生效 | |
陈纳新 | 天目生物 | 无 | 劳动争议 | 陈纳新与天目生物劳动争议案,陈纳新要求天目生物支付2018年-2020年产量工资及2020年的社保费用 | 2.39 | 无 | (2022)浙0112民初438号 | 一审开庭,待判决 |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的汇总情况
公司于2021年 4月 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黄山薄荷、银川天目山与永新华瑞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黄山天目、黄山薄荷、银川天目山将拥有的对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等各方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转让给永新华瑞,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2021年7月10日披露《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
上述债权转让事项涉及的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案号 | 涉案 本金 | 案件进展 | 备注 |
1 | 黄山 天目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资金占用 | (2022)皖 1002 执 140 号 | 169万元 | 2022年1月12日收到执行立案通知,现已执行终本 | |
2 | 黄山 天目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资金占用 | (2022)皖 1002 执 141号 | 1500万元 | 执行阶段 | |
3 | 黄山 薄荷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资金占用 | (2022)皖 1002 执 142 号 | 500万元 | 执行阶段 | |
4 | 天目 药业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资金占用 | (2021)浙0112执 2797 号 | 460万元 | 2022年1月28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方可申请继续执行。 | |
5 | 天目 药业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民间借贷 | 一审案号:(2021)浙01民初3876号 | 255万元 | 执行阶段 | |
6 | 银川 养老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2021)宁01民初6号 | 371万元 | 一审判决:驳回诉讼 | 诉讼金额为3073.12万元,其中有条件债权转让为371万元, |
7 | 银川 养老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武略股权投资 | 股权纠纷 | (2021)浙01民初1805号 | 5414万元 | 一审开庭尚未判决 | 其中3629万元为有条件 |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债权。 |
备注:
1、4,000万元债权转让条件:若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公司未收回债权或收回金额不足4,000万元,永新华瑞将无条件承接该差额部分的债权。
2、以上诉讼(仲裁)涉及标的金额为诉讼本金金额,未计算可能产生的利息及诉讼费用。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因公司前期存在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天目药业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022号)。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落实本监管工作函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如与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由永新华瑞受让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涉及的9,000万元债权;同时,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于2021年9月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锐勇、赵非凡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上证公处函〔2021〕0288号),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及有关责任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上交所对原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赵锐勇、实控人赵锐勇、赵非凡、公司时任总经理代行董秘李祖岳、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周亚敏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时任董事兼董秘吴建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司将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吸取教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公司于 2022 年4月 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公司将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吸取教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9月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锐勇、赵非凡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上证公处函〔2021〕0288号),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及有关责任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上交所对原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赵锐勇、实控人赵锐勇、赵非凡、公司时任总经理代行董秘李祖岳、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周亚敏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时任董事兼董秘吴建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根据公司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7年1月公司与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文韬基金、武略基金等共同出资成立了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公司认缴出资1,400万元,持投比例占注册资本的9.33%,资金来源自筹。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10)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前期披露了涉及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事项:
(1)2017年8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以房产证抵押形式向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借款1,500万元,并通过间接全资子公司天目薄荷以黄山市江南担保公司担保形式向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借款500万元,合计借款2,000万元,通过委托付款方式,打入公司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控制的西双版纳长城产业园账户。截止2020年3月16日,黄山天目已归还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上述1,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0年4月22日天目薄荷已归还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上述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本报告期末,西双版纳长城产业园尚未将上述2,000万元借款归还黄山天目、天目薄荷。
(2)2019年7月清风原生急需资金用于支付有关股权转让款,提出向公司借款460万元,经公司经营管理层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采取应急措施,并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后办理,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2019年底前将该460万元借款归还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清风原生尚未归还上述460万元借款。
(3)2020年1月,因关联方长城影视急需资金用于归还天目薄荷员工任某某个人借款,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与长城影视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由公司为长城影视提供了270万元借款。长城影视于2020年6月8日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借款本金余额255万元尚未归还。
(4)公司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为归还个人借款,于2020年9月8日向黄山天目出具了一份书面说明、要求黄山天目分步代为偿还上述169万元个人借款,9月10日、9月14日,黄山天目未经上市公司批准,擅自分两次将169万元打入出借人个人账户,该笔支出系黄山天目为清风原生代为偿还个人的借款本金,已涉嫌形成原控股股东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69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清风原生尚未将上述169万元款项归还黄山天目。以上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合计2,884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20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8、临2019-087、临2020-052、临2020-065,以及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
2、2021年4月,经公司进一步核查,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支付给共向兰州分公司的3,073.12万元工程预付款、支付给文韬投资和武略投资的5,414万元股权转让款为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2021年4月,为解决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股东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拥有的对清风原生等各方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将分期清偿上述9,000万元债权。截止2021年9月,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已确定转让的债权款人民币合计5,000万元整。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
天目药业 | 公司本部 | 清风原生 | 331 | 2018-08-17 | 2018-08-17 | 2019-02-17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是 | 331 | 不适用 | 是 | 其他关联人 | ||
天目药业 | 公司本部 | 清风原生 | 169 | 2018-8-17 | 2018-08-17 | 2019-02-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83.16 | 不适用 | 是 | 其他关联人 | ||
天目药业 | 公司本部 | 长城影视 | 550 | 2018-8-17 | 2018-08-17 | 2019-02-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53.04 | 不适用 | 是 | 其他关联人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467.2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467.20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6,41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6,355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6,822.2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51.12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467.2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3,6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4,563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8,630.20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无 |
担保情况说明 | 1、上述担保金额为借款本金,不含借款利息等费用。 2、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涉及为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情况: (1)2018年8月,清风原生向公司李某某个人借款331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上述331万元借款本金,后续将由公司归还出借人李某某;因李某某出具书面说明、不再主张借款利息,因此,公司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2)2018年8月,清风原生向黄山天目潘某某个人借款169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9月,黄山天目已根据清风原生出具的书面说明函,代清风原生偿还了潘某某个人借款本金169万元,构成了新增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69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借款本金担保责任已解除,尚余83.16万元利息担保责任尚未解除、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3)2018年11月,关联方长城影视向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天目薄荷员工任某某个人借款550万元、向黄山天目潘某某个人借款120万元、向公司叶某个人借款100万元合计770万元,由公司提供违规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止2020年4月,任某某5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清偿、公司担保责任已解除;潘某某120万元借款本金、叶某100万元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借款本金担保责任已解除叶某 100 万元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剩余叶某借款利息24.33万元,叶某于2022年1月23日签置《放弃借权利息说明》公司担保责任已解除、潘某某的利息28.71万元尚未偿还,公司担保责任仍未完全解除、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1、产品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合同进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要求,本公司主要产品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超青)属于需开展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如不能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则该产品不予再注册,即不能继续生产和销售该产品。2018年5月,公司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1,100万元。目前已完成《实验室工艺确认报告》、《中试工艺确认报告》,并已于2019年04月04日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BE备案(备案编号:B201900095-01)。
2019年,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实施整厂迁址新建,原厂址不能再生产用于BE试验的样品,必选在新建厂址内完成BE样品的生产。2020年5月份,制药中心完成了超青生产线的GMP改造,并完成三批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的工艺验证和一致性评价的三批样品生产。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补充合同完成了3批样品药学研究的复核工作。
2021年06月02日,再次完成了预BE备案,备案号B202100122-01。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完成预BE试验。
2021年06月23日,完成了正式BE备案工作,备案号B202100142-01。
2021年07月12日,完成BE临床登记工作,登记号:CTR20211688。目前,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组织开展BE试验,BE试验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1年底,已将研究资料上报国家药监局CDE中心。
2、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重大工程合同进展情况
2018年6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与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共向兰州”)签订总价6,000万元的工程合同,超过公司净资产50%。因该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予以改正,要求于201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整改,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重大工程合同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会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公司聘请造价咨询和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该重大工程合同事项截止目前的工程支出情况、解除工程合同的影响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论证;在完成上述各项核查、论证工作基础上,召开董事会对该议案重新进行审议。
后经本公司对相关情况的进一步核实,本公司基本认定上述工程预付款系原控股股东通过共向兰州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终止重大工程合同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上述工程合同、收回实际已支付的3,073.12万元工程款。同时,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上述工程合同,共向兰州分公司返还已收到的3,073.12万元工程款,目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本案施工合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一事公安局及证监部门均在处理过程中,本案合同的效力及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法律关系均有待于对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处理,在现有证据条件下,无法查明双方真实的法律关系及签订合同的目的,故驳回银川天目山起诉。公司将积极寻求其他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十四、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7,699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7,823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 0 | 26,799,460 | 22.01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0 | 25,000,000 | 20.53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0 | 5,181,813 | 4.26 | 0 | 冻结 | 5,181,813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0 | 4,000,028 | 3.28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杭州岳殿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4,000,000 | 3.28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李俊凤 | 21,400 | 3,073,329 | 2.52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盖连东 | 203,500 | 2,133,545 | 1.7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李洪辛 | 372,832 | 2,008,556 | 1.6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郑州玖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0 | 1,830,000 | 1.5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李杰 | 0 | 1,601,923 | 1.32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 26,799,46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799,460 |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2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0 |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5,181,813 | 人民币普通股 | 5,181,813 | |||||
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000,028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28 | |||||
杭州岳殿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0 | |||||
李俊凤 | 3,073,329 | 人民币普通股 | 3,073,329 | |||||
盖连东 | 2,133,545 | 人民币普通股 | 2,133,545 | |||||
李洪辛 | 2,008,556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8,556 | |||||
郑州玖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8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30,000 | |||||
李杰 | 1,601,923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1,923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2021年1月20日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四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签署后,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35,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并于2022年1月20日一致行动到期到届满解除一致行到,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2)永新华瑞与青岛共享于2021年3月26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23.8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3)除上述披露外,公司未知悉上述其他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上海奉康贸易有限公司 | 50,000 | 2007年12月18日 | 0 | 其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股份,或取得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同意。 |
2 | 杭州临安威妮斯制衣厂 | 8,352 | 2007年12月18日 | 0 | 其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股份,或取得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同意。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无单一股东可控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而上市公司任一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低于30%,因此,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永新华瑞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未达到30%,未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天目药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公司无单一股东可控制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除三名独立董事外,公司董事会共有六名成员,李峰、刘波、余静、刘春杰由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党国峻、宋正军由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均未过半。
3、董事、股东之间未形成一致行动: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董事在历次董事会表决前均不存在一致行动的协议或意向,股东在历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前,均不存在一致行动的协议或意向。
报告期内,除履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外,原董事赵非凡、任嘉鹏董事进行了更换,新增刘波为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未发生重大变化,且上述变更情况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报告期内,永新华瑞及一致行动人占股公司23.81%,青岛汇隆华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公司22.01%,二者持有公司股份相近,均未超过30%,不存在单一股东能够控制股东大会及
董事会的情形,公司股权结构保持相对稳定,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除因换届选举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经营稳定;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关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司股权分散,从持股比例和控制关系上,任何单一股东均不能通过其持有的股东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也不能通过行使其股东表决权控制公司股东会或对股东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所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第一大股东发生了变化。2021年3月26日,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3%,青岛应急共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原第一大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汇隆华泽”)持有公司股份26,799,460、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永新华瑞与青岛共享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1%,公司第一大股东由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永新华瑞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共享。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法人股东名称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 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张新龙 | 2016年6月3日 | MA0062DW-X | 5,000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 |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 安杰 | 2016年3月5日 | MA3C7GC79 | 3,000 | 资产管理,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 |
情况说明 | 无 |
七、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21年3月,永新华瑞及一致行动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处置上市公司股权的计划,也无可执行的其它增持计划。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212127号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财务报表,包括 2021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目药业2021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告附注十六、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截止 2021年 12月 31日,其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目药业余额共计 6,728.77万元,天目药业对此款项计提了 1,367.07万元坏账准备。我们实施了访谈、函证等程序,收集了第一大股东和天目药业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天目药业没有提供其计提比例的合理依据,亦没有提供应收款项可收回性评估的充分证据,我们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因此我们无法就该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天目药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告附注七、3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述,2021年度天目药业营业收入为 14,706.9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4,654.9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52.02万元。由于营业收入是关键评价指标之一,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我们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审计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测试天目药业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分析与商品控制权转移及履约义务相关的合同条款,对与销售收入确定有关的控制权的转移时点进行分析,评价销售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本年度发生的销售交易执行从明细账到出库单及从出库单到明细账的细节测试,以测试营业收入的发生认定及完整性认定;
(4)对收入及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本年各月度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比较分析;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评估营业收入是否计入恰当期间;
(6)对重大客户实施函证程序,抽取样本对当期产生的销售交易进行函证,以评估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7)检查财务报表和附注中与营业收入相关的列报和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商誉减值
1. 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告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及附注五、28商誉所述,截至 2021年12月 31日,天目药业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为 331.48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管理层需要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所做的估计和采用的假设,例如对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估计。该等估计受到管理层对未来市场以及对经济环境判断的影响,采用不同的估计和假设会对评估的商誉之可收回金额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将其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审计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我们评估和测试了天目药业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我们与管理层及其聘请的外部估值专家讨论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包括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认定,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关键假设和方法等;
(3)评价管理层聘请的外部估值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
(4)复核管理层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包括每个资产组的未来预测收益、现金流折现率等假设的合理性及每个资产组盈利状况的判断和评估;
(5)复核管理层确定的商誉减值准备确认、计量及列报的准确性。
(三)预计负债的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告附注七、50预计负债及附注十、2或有事项所述,截止 2021年12月 31日,天目药业因未决诉讼、预计处罚等确认预计负债 368.24万元。相关诉讼案件对 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同时在确认预计负债时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可能存在错误或潜在的管理层偏向等情况,因此我们将预计负债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预计负债确认的关键审计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测试与或有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向天目药业管理层及天目药业法务部了解诉讼的具体情况,了解管理层的应对措施。
(3)获取诉讼案件相关资料,包括起诉状、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和解协议等,并与天目药业公告内容进行核对,复核所涉及的事项包括案件内容、债权人以及诉讼标的是否准确;
(4)对本期已有一审判决的案件及尚未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分析,查询类似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结合天目药业涉及案件的情况,评估天目药业对于尚未终审判决或和解的案件确认预计负债的合理性;
(5)向天目药业委托的案件代理律师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对于天目药业在相关案件中胜诉或败诉的可能性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6)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检查公司诉讼事项的完整性;
(7)获取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预先告知通知书,复核管理层预提处罚金额是否准确;
(8)检查重大诉讼相关信息及预计处罚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四、其他信息
天目药业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天目药业 2021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目药业余额共计 6,728.77万元,天目药业对此款项计提了1,367.07万元坏账准备。我们无法就该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天目药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天目药业、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天目药业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天目药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天目药业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天目药业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晓斐(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鑫
中国?北京 2022年4月28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22,291,090.10 | 7,574,036.74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51,423,384.14 | 43,875,292.64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405,203.80 | 478,514.02 |
预付款项 | 七、7 | 3,208,756.04 | 3,697,861.69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54,919,213.78 | 97,483,174.8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52,357,491.61 | 67,511,767.35 |
合同资产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470,136.33 | 2,304,019.68 |
流动资产合计 | 186,075,275.80 | 222,924,666.92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85,255,373.03 | 138,668,424.52 |
在建工程 | 七、22 | 8,616,428.05 | 61,451,179.9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5,943,492.60 | |
无形资产 | 七、26 | 5,524,508.80 | 5,679,283.48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七、28 | 3,314,775.68 | 5,643,532.89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5,934,820.11 | 6,888,126.3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1,983,940.79 | 1,254,982.8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6,573,339.06 | 219,585,530.09 | |
资产总计 | 402,648,614.86 | 442,510,197.0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106,746,133.22 | 113,387,314.34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66,029,415.57 | 72,625,613.36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2,994,509.03 | 3,480,102.8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6,452,923.75 | 5,787,594.04 |
应交税费 | 七、40 | 4,070,668.49 | 3,674,723.41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63,022,536.24 | 52,042,892.96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3,403.36 | 23,403.36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1,461,588.17 | 460,105.76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373,494.31 | 428,833.00 |
流动负债合计 | 251,151,268.78 | 251,887,179.76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4,551,259.22 |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4,400,000.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3,682,364.28 | 1,362,079.56 |
递延收益 | 七、51 | 78,705,627.12 | 91,528,599.5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6,939,250.62 | 97,290,679.14 | |
负债合计 | 338,090,519.40 | 349,177,858.9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121,778,885.00 | 121,778,88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65,038,921.98 | 62,896,921.98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24,181,414.37 | 24,181,414.37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65,815,202.89 | -136,013,772.7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5,184,018.46 | 72,843,448.58 | |
少数股东权益 | 19,374,077.00 | 20,488,889.5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4,558,095.46 | 93,332,338.1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02,648,614.86 | 442,510,197.01 |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215,459.01 | 1,369,593.0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4,392,506.10 | 4,183,453.38 |
应收款项融资 | 5,500.00 | 2,902.59 | |
预付款项 | 821,073.41 | 89,566.58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29,671,134.37 | 59,544,167.3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0,841,132.42 | 8,122,370.48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59,061.15 | ||
流动资产合计 | 47,405,866.46 | 73,312,053.48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84,625,936.22 | 90,59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11,684,373.50 | 60,609,962.82 | |
在建工程 | 5,607,801.43 | 58,396,916.96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22,529.70 | 1,373,111.3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2,940,640.85 | 210,969,991.16 | |
资产总计 | 250,346,507.31 | 284,282,044.64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0,049,5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4,480,900.67 | 15,376,038.33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361,739.43 | 404,874.90 | |
应付职工薪酬 | 2,693,468.77 | 2,276,853.44 | |
应交税费 | 907,996.76 | 909,639.52 | |
其他应付款 | 99,297,624.29 | 119,369,522.71 | |
其中: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 23,403.36 | 23,403.36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60,105.76 | 460,105.76 | |
其他流动负债 | 47,026.13 | 52,633.74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8,298,361.81 | 138,849,668.4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4,400,000.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879,928.11 | ||
递延收益 | 44,298,786.31 | 56,775,289.4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6,178,714.42 | 61,175,289.46 | |
负债合计 | 194,477,076.23 | 200,024,957.8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21,778,885.00 | 121,778,885.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62,116,181.92 | 62,116,181.92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4,130,295.29 | 24,130,295.29 | |
未分配利润 | -152,155,931.13 | -123,768,275.4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5,869,431.08 | 84,257,086.7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50,346,507.31 | 284,282,044.64 |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合并利润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七、61 | 147,069,186.37 | 206,627,323.03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147,069,186.37 | 206,627,323.03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74,414,180.17 | 221,933,340.30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01,148,597.84 | 126,448,692.10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249,650.20 | 1,999,101.52 |
销售费用 | 七、63 | 25,959,354.08 | 51,910,808.78 |
管理费用 | 七、64 | 37,319,367.00 | 33,841,536.01 |
研发费用 | 七、65 | 1,332,049.77 | 642,881.98 |
财务费用 | 七、66 | 7,405,161.28 | 7,090,319.91 |
其中:利息费用 | 7,351,490.58 | 6,924,547.68 | |
利息收入 | 100,114.61 | 28,673.13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1,655,206.19 | 3,207,377.3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71,290.79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4,226,920.50 | -20,754,229.3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8,123,227.56 | -25,647,974.6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37,580.62 | 1,723,437.9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8,002,355.05 | -56,706,115.21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16,300,265.57 | 14,983,795.11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12,032,850.78 | 8,891,266.88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3,734,940.26 | -50,613,586.98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953,601.59 | 935,434.3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32,781,338.67 | -51,549,021.31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2,781,338.67 | -51,549,021.31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9,801,430.12 | -40,518,323.01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 -2,979,908.55 | -11,030,698.30 |
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56,188.45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56,188.45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56,188.45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56,188.45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2,781,338.67 | -51,392,832.86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9,801,430.12 | -40,362,134.56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979,908.55 | -11,030,698.30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33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33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母公司利润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四 | 4,559,876.45 | 35,472,822.14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四 | 3,642,751.97 | 6,327,213.56 |
税金及附加 | -214,934.10 | 871,694.66 | |
销售费用 | 2,094,669.44 | 24,992,673.12 | |
管理费用 | 9,562,551.02 | 7,155,336.66 |
研发费用 | 1,074,707.38 | 642,881.98 | |
财务费用 | 3,650,909.83 | 2,342,748.35 | |
其中:利息费用 | 3,671,658.10 | 2,326,622.91 | |
利息收入 | 35,035.20 | 3,238.54 | |
加:其他收益 | 1,500.0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435,275.12 | -3,616,803.34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0,616,816.47 | -28,206,000.00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7,580.62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2,265,290.06 | -38,681,029.53 | |
加:营业外收入 | 15,275,581.24 | 11,788,478.19 | |
减:营业外支出 | 11,397,946.88 | 6,857,400.43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8,387,655.70 | -33,749,951.77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387,655.70 | -33,749,951.77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387,655.70 | -33,749,951.77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56,188.45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56,188.45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56,188.45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 |
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8,387,655.70 | -33,593,763.32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28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28 |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5,729,803.50 | 194,820,253.12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297,885.51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9,851,931.35 | 51,920,089.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5,581,734.85 | 250,038,227.9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2,051,557.67 | 118,190,170.88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
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6,127,760.29 | 30,974,747.7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250,471.20 | 10,922,625.4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55,573,651.88 | 98,346,598.8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七、79 | 172,003,441.04 | 258,434,142.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421,706.19 | -8,395,914.9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1,290.7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35,383.00 | 1,796,918.17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2,558,986.82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20,000.01 | 5,15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55,383.01 | 21,577,195.7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712,217.54 | 11,835,712.51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3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7,7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712,217.54 | 32,835,712.5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56,834.53 | -11,258,516.7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39,100,000.00 | 149,8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92,1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1,200,000.00 | 149,8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5,831,193.32 | 124,518,806.68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705,169.89 | 7,006,062.97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44,143,144.13 | 10,764,916.0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6,679,507.34 | 142,289,785.6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520,492.66 | 7,510,214.3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941,951.94 | -12,144,217.3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563,497.71 | 19,707,715.0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11,505,449.65 | 7,563,497.71 |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135,160.32 | 45,370,811.36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966,241.8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697,238.46 | 18,053,679.3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832,398.78 | 66,390,732.5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9,439,439.18 | 3,259,716.16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584,684.03 | 12,040,736.1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576,288.42 | 3,662,615.79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532,677.64 | 44,356,225.8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133,089.27 | 63,319,293.9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300,690.49 | 3,071,438.6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34,733.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2,558,986.82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4,733.00 | 2,988,986.82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341,901.99 | 9,476,252.1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519,800.00 | 1,3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861,701.99 | 13,476,252.1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26,968.99 | -10,487,265.3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8,235,000.00 | 12,77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8,235,000.00 | 12,77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71,0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8,326,500.00 | 5,105,897.1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8,497,500.00 | 5,105,897.1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737,500.00 | 7,664,102.8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90,159.48 | 248,276.1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59,054.06 | 1,110,777.96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8,894.58 | 1,359,054.06 |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21,778,885.00 | 62,896,921.98 | - | 24,181,414.37 | -136,013,772.77 | 72,843,448.58 | 20,488,889.53 | 93,332,338.1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1,778,885.00 | 62,896,921.98 | 24,181,414.37 | -136,013,772.77 | 72,843,448.58 | 20,488,889.53 | 93,332,338.1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142,000.00 | -29,801,430.12 | -27,659,430.12 | -1,114,812.53 | -28,774,242.6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9,801,430.12 | -29,801,430.12 | -2,979,908.55 | -32,781,338.6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37,096.02 | 437,096.02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437,096.02 | 437,096.02 | |||||||||||||
2.其他权益工 |
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六)其他 | 2,142,000.00 | 2,142,000.00 | 1,428,000.00 | 3,570,000.00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1,778,885.00 | 65,038,921.98 | 24,181,414.37 | -165,815,202.89 | 45,184,018.46 | 19,374,077.00 | 64,558,095.46 |
项目 | 2020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21,778,885.00 | 51,497,938.80 | 656,233.42 | 24,181,414.37 | -92,090,797.61 | 106,023,673.98 | 34,678,037.18 | 140,701,711.1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4,217,074.02 | -4,217,074.02 | -3,158,449.35 | -7,375,523.37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其他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1,778,885.00 | 51,497,938.80 | 656,233.42 | 24,181,414.37 | -96,307,871.63 | 101,806,599.96 | 31,519,587.83 | 133,326,187.7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1,398,983.18 | -656,233.42 | -39,705,901.14 | -28,963,151.38 | -11,030,698.30 | -39,993,849.6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56,188.45 | -40,518,323.01 | -40,362,134.56 | -11,030,698.30 | -51,392,832.8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812,421.87 | 812,421.87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812,421.87 | 812,421.87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11,398,983.18 | 11,398,983.18 | 11,398,983.18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1,778,885.00 | 62,896,921.98 | 24,181,414.37 | -136,013,772.77 | 72,843,448.58 | 20,488,889.53 | 93,332,338.11 |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21,778,885.00 | 62,116,181.92 | 24,130,295.29 | -123,768,275.43 | 84,257,086.7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1,778,885.00 | 62,116,181.92 | 24,130,295.29 | -123,768,275.43 | 84,257,086.7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28,387,655.70 | -28,387,655.7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8,387,655.70 | -28,387,655.7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1,778,885.00 | 62,116,181.92 | 24,130,295.29 | -152,155,931.13 | 55,869,431.08 |
项目 | 2020年度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21,778,885.00 | 54,267,198.74 | 656,233.42 | 24,130,295.29 | -90,830,745.53 | 110,001,866.9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其他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1,778,885.00 | 54,267,198.74 | 656,233.42 | 24,130,295.29 | -90,830,745.53 | 110,001,866.92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848,983.18 | -656,233.42 | -32,937,529.90 | -25,744,780.14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56,188.45 | -33,749,951.77 | -33,593,763.3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812,421.87 | 812,421.87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812,421.87 | 812,421.87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7,848,983.18 | 7,848,983.18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1,778,885.00 | 62,116,181.92 | 24,130,295.29 | -123,768,275.43 | 84,257,086.78 |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1989年3月11日经临安县人民政府临政(1989)40号文批准成立,现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
1992年5月31日公司经整体资产评估完成股份制改造。根据公司1992年7月21日第一届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第25号文复审同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93)第2053号文审核批准,于1993年8月2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778,885股(A股),每股发行价1元;股票代码:600671;公司简称:天目药业。
2015年10月12日,公司原股东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城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长汇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清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深圳长汇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20,420,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7%)转让给浙江清风。
2015年10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深圳长汇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浙江清风的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浙江清风成为本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2020年9月18日,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通过竞买号E2468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持有“ST目药”(证券代码600671)股票25,000,000股”项目中以451,500,000元(肆亿伍仟壹佰伍拾万元)价格竞买成功。
本次权益变动前,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799,46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1%,浙江清风持有本公司30,181,813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78%;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799,46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清风持股数被动减少至合计5,181,8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6%;永新华瑞持有公司2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53%,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21年3月26日,永新华瑞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3%,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共享”)股份4,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永新华瑞与青岛共享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1%。公司第一大股东由青岛汇隆华泽变更为永新华瑞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共享。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行业性质:医药制造行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法定代表人:李峰;注册号:91330000253930812T;注册资本:人民币12,178万元。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生产:片剂、颗粒剂、丸剂、合剂、口服液、糖浆剂、滴眼剂、滴丸剂,软胶囊、片剂、颗粒剂类保健食品。中药饮片销售。中医门诊服务等。软件开发;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1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1户,详见本财务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4户,减少0户,详见本财务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部分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财务报告五、6(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财务报告五、21“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财务报告五、11“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三、10“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财务报告、11、(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①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②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持有目的是交易性的:①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③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1)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债务工具的分类和后续计量取决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能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直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能够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其分类取决于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因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因减值导致的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将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本公司管理层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综合收益的,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不得结转至当期损益,且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①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②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本公司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的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A一般处理方法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B简化处理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无论公司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日,则通常可以推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非公司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仍未显著增加。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③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计提方法 |
账龄组合 | (1)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基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质量是否发生变化,预期信用损失采用“三阶段法”进行分析。若信用风险在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信用风险在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预计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时,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五、10金融工具”之相关说明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五、10金融工具”之相关说明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五、10金融工具”之相关说明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五、10金融工具”之相关说明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周转用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是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分别列示。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均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反之则确认为减值利得。实际发生减值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五、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
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
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财务报告附注五、6、(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5-45 | 3-5 | 2.11-6.47 |
通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2-14 | 3-5 | 6.79-8.08 |
专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14 | 0-5 | 6.79-10.0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8-12 | 3-5 | 7.92-12.13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8 | 0-5 | 11.88-33.33 |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
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3)大修理费用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本公司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包括: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C.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D.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作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本公司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摊销率列示如下:
无形资产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摊销率(%)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证登记的使用年限 | 0.00 | 2-2.5 |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相应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
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及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
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
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
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租赁负债反映本公司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A.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C.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D.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E.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时,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考虑相关因素调整得出增量借款利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或者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简称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至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①商品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和商品的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根据生产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对检验合格产品开具销售出库单,通过物流公司及公司送货方式交付,经客户确认到货时确认收入。
②门诊收入
门诊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服务结束后即确认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当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才能确认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②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②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金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③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
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租赁收款额,是指本公司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A.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C.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D.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E.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将合同予以分拆,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租赁期是本公司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
① 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本公司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包括: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C.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D.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作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反映本公司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A.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C.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D.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E.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时,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考虑相关因素调整得出增量借款利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
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或者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③租赁的变更
当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且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时,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未作为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④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不超过40,000.00元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⑤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属于销售的,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不属于销售的,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此外为经营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①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租赁收款额,是指本公司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A.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C.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D.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E.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经营租赁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3)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属于销售的,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和资产处置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销售的,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详见其他说明 |
其他说明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574,036.74 | 7,574,036.74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43,875,292.64 | 43875292.64 | |
应收款项融资 | 478,514.02 | 478514.02 |
预付款项 | 3,697,861.69 | 3697861.69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97,483,174.80 | 97483174.8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67,511,767.35 | 67511767.35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304,019.68 | 2304019.68 | |
流动资产合计 | 222,924,666.92 | 222,924,666.92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38,668,424.52 | 138668424.5 | |
在建工程 | 61,451,179.96 | 61451179.96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8609556.17 | 8,609,556.17 | |
无形资产 | 5,679,283.48 | 5679283.48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5,643,532.89 | 5643532.89 | |
长期待摊费用 | 6,888,126.39 | 6,808,098.39 | -80,028.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54,982.85 | 1,254,982.8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9,585,530.09 | 228,115,058.26 | 8,529,528.17 |
资产总计 | 442,510,197.01 | 451,039,725.18 | 8,529,528.1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13,387,314.34 | 113,387,314.34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72,625,613.36 | 72,625,613.36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3,480,102.89 | 3,480,102.89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5,787,594.04 | 5,787,594.04 | |
应交税费 | 3,674,723.41 | 3,674,723.41 | |
其他应付款 | 52,042,892.96 | 52,042,892.96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3,403.36 | 23,403.36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60,105.76 | 3,763,220.39 | 3,303,114.63 |
其他流动负债 | 428,833.00 | 428,833.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251,887,179.76 | 255,190,294.39 | 3,303,114.63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5,226,413.54 | 5,226,413.54 | |
长期应付款 | 4,400,000.00 | 4,400,000.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362,079.56 | 1,362,079.56 | |
递延收益 | 91,528,599.58 | 91,528,599.5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7,290,679.14 | 102,517,092.68 | 5,226,413.54 |
负债合计 | 349,177,858.90 | 357,707,387.07 | 8,529,528.1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21,778,885.00 | 121,778,885.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62,896,921.98 | 62,896,921.98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4,181,414.37 | 24,181,414.37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36,013,772.77 | -136,013,772.7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72,843,448.58 | 72,843,448.58 | |
少数股东权益 | 20,488,889.53 | 20,488,889.5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3,332,338.11 | 93,332,338.1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42,510,197.01 | 451,039,725.18 | 8,529,528.17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369,593.09 | 1,369,593.0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4,183,453.38 | 4,183,453.38 | |
应收款项融资 | 2,902.59 | 2,902.59 | |
预付款项 | 89,566.58 | 89,566.58 | |
其他应收款 | 59,544,167.36 | 59,544,167.36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8,122,370.48 | 8,122,370.48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73,312,053.48 | 73,312,053.48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90,590,000.00 | 90,59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60,609,962.82 | 60,609,962.82 | |
在建工程 | 58,396,916.96 | 58,396,916.96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373,111.38 | 1,373,111.3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0,969,991.16 | 210,969,991.16 | |
资产总计 | 284,282,044.64 | 284,282,044.64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5,376,038.33 | 15,376,038.33 | |
预收款项 |
合同负债 | 404,874.90 | 404,874.90 | |
应付职工薪酬 | 2,276,853.44 | 2,276,853.44 | |
应交税费 | 909,639.52 | 909,639.52 | |
其他应付款 | 119,369,522.71 | 119,369,522.71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3,403.36 | 23,403.36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60,105.76 | 460,105.76 | |
其他流动负债 | 52,633.74 | 52,633.74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8,849,668.40 | 138,849,668.4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4,400,000.00 | 4,400,000.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56,775,289.46 | 56,775,289.4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1,175,289.46 | 61,175,289.46 | |
负债合计 | 200,024,957.86 | 200,024,957.8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21,778,885.00 | 121,778,885.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62,116,181.92 | 62,116,181.92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4,130,295.29 | 24,130,295.29 | |
未分配利润 | -123,768,275.43 | -123,768,275.4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84,257,086.78 | 84,257,086.7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84,282,044.64 | 284,282,044.64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9.00、13.00 |
消费税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营业税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7.00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00、20.00、15.00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3.0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2.00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 | 25.00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 | 15.00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黄山薄荷”) | 25.00 |
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目生物”) | 20.00 |
黄山天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生物”) | 20.00 |
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慎泰宝丰”) | 20.00 |
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慎泰门诊”) | 20.00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 | 20.00 |
时秀(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秀杭州”) | 20.00 |
青岛华韵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韵”) | 20.00 |
上海天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目”) | 20.00 |
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链杭州”) | 20.00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8月17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税率计缴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GR202034000013。
(2)根据浙江省临安市国家税务局临国税减备告字[2008]第69号文件,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2008年2月27日起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子公司三慎泰门诊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文,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天目生物、黄山生物、三慎泰宝丰、三慎泰门诊、银川天目、时秀杭州、青岛华韵、上海天目、精链杭州公司2021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4,176.68 | 7,441.95 |
银行存款 | 22,242,296.91 | 7,553,641.46 |
其他货币资金 | 44,616.51 | 12,953.33 |
合计 | 22,291,090.10 | 7,574,036.74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
项 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冻结银行存款 | 10,785,640.45 | 10,539.03 |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44,287,167.68 |
1年以内小计 | 44,287,167.68 |
1至2年 | 9,371,228.91 |
2至3年 | 6,082,065.58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1,278,648.19 |
4至5年 | 3,580,613.89 |
5年以上 | 4,096,317.66 |
合计 | 68,696,041.91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8,780,179.47 | 12.78 | 7,154,486.82 | 81.48 | 1,625,692.65 | 8,116,832.58 | 14.22 | 4,408,948.12 | 54.32 | 3,707,884.46 |
其中: | ||||||||||
单项计提 | 8,780,179.47 | 12.78 | 7,154,486.82 | 81.48 | 1,625,692.65 | 8,116,832.58 | 14.22 | 4,408,948.12 | 54.32 | 3,707,884.46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9,915,862.44 | 87.22 | 10,118,170.95 | 16.89 | 49,797,691.49 | 48,980,638.67 | 85.78 | 8,813,230.49 | 17.99 | 40,167,408.18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59,915,862.44 | 87.22 | 10,118,170.95 | 16.89 | 49,797,691.49 | 48,980,638.67 | 85.78 | 8,813,230.49 | 17.99 | 40,167,408.18 |
合计 | 68,696,041.91 | / | 17,272,657.77 | / | 51,423,384.14 | 57,097,471.25 | / | 13,222,178.61 | / | 43,875,292.64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都昌县梓彬贸易有限公司 | 3,266,086.65 | 3,266,086.65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广州明心药业有限公司 | 3,481,977.01 | 3,481,977.01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 2,032,115.81 | 406,423.16 | 20 | 预计无法全部收回 |
合计 | 8,780,179.47 | 7,154,486.82 | 81.48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2,255,051.88 | 2,112,752.58 | 5.00 |
1至2年 | 9,371,228.91 | 1,874,245.77 | 20.00 |
2至3年 | 4,190,678.82 | 2,095,339.41 | 50.00 |
3至4年 | 315,348.19 | 252,278.55 | 80.00 |
4年以上 | 3,783,554.64 | 3,783,554.64 | 100.00 |
合计 | 59,915,862.44 | 10,118,170.95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 | 转销或 | 其他变 |
转回 | 核销 | 动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3,222,178.61 | 4,050,479.16 | 17,272,657.77 | |||
合计 | 13,222,178.61 | 4,050,479.16 | 17,272,657.7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浙江小工蜂医药有限公司 | 6,408,320.00 | 9.33 | 320,416.00 |
杭州天禄堂五柳巷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5,800,869.54 | 8.44 | 659,922.59 |
广州明心药业有限公司 | 3,481,977.01 | 5.07 | 3,481,977.01 |
杭州宋杏春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3,341,207.11 | 4.86 | 181,070.87 |
都昌县梓彬贸易有限公司 | 3,266,086.65 | 4.75 | 3,266,086.65 |
合计 | 22,298,460.31 | 32.46 | 7,909,473.12 |
其他说明无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 | 405,203.80 | 478,514.02 |
合计 | 405,203.80 | 478,514.02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背书,管理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142,007.94 | 66.75 | 2,721,763.28 | 73.48 |
1至2年 | 941,492.59 | 29.34 | 855,629.98 | 23.10 |
2至3年 | 10,756.08 | 0.34 | 51,004.75 | 1.38 |
3年以上 | 114,499.43 | 3.57 | 75,463.68 | 2.04 |
合计 | 3,208,756.04 | 100 | 3,703,861.69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未及时结算原因 |
亳州市浩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813,442.59 | 未供货结算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201,559.06 | 6.28 |
浙江亚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21,008.00 | 6.89 |
黄山新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379,486.57 | 11.83 |
深圳市长能汇科科技有限公司 | 696,500.00 | 21.71 |
亳州市浩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813,442.59 | 25.35 |
合计 | 2,311,996.22 | 72.05 |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54,919,213.78 | 97,483,174.80 |
合计 | 54,919,213.78 | 97,483,174.8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946,505.17 |
1年以内小计 | 946,505.17 |
1至2年 | 454,536.20 |
2至3年 | 41,023,961.12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27,153,744.00 |
4至5年 | 53,000.00 |
5年以上 | 9,715,944.47 |
合计 | 79,347,690.96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股权转让款 | 6,975,000.00 | 6,975,000.00 |
备用金 | 106,465.68 | 139,003.75 |
往来款 | 69,086,599.42 | 115,579,634.42 |
保证金 | 1,199,241.87 | 989,861.87 |
其他 | 1,980,383.99 | 1,621,710.60 |
合计 | 79,347,690.96 | 125,305,210.64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31,119.26 | 17,331,083.66 | 10,459,832.92 | 27,822,035.84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22,726.81 | 22,726.81 | ||
--转入第三阶段 | -245,262.84 | 245,262.84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37,132.81 | 77,992.82 | 61,315.71 | 176,441.34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3,570,000.00 | -3,570,000.00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45,525.26 | 13,616,540.45 | 10,766,411.47 | 24,428,477.18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27,822,035.84 | 176,441.34 | -3,570,000.00 | 24,428,477.18 | ||
合计 | 27,822,035.84 | 176,441.34 | -3,570,000.00 | 24,428,477.1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往来款 | 36,290,000.00 | 2-3年 | 45.74 | 7,258,000.00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往来款 | 30,731,200.00 | 2-3年3712000元,3-4年27000000元 | 38.73 | 6,146,240.00 |
杭州誉振科技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款 | 6,975,000.00 | 5年以上 | 8.79 | 6,975,000.00 |
安徽援康药业有限公司 | 其他 | 924,272.09 | 5年以上 | 1.16 | 924,272.09 |
王国利 | 往来款 | 723,200.00 | 2-3年 | 0.91 | 723,200.00 |
合计 | / | 75,643,672.09 | / | 95.33 | 22,026,712.09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2,808,614.09 | 283,668.45 | 12,524,945.64 | 7,382,853.32 | 205,709.50 | 7,177,143.82 |
在产品 | 14,505,793.91 | 1,536,446.19 | 12,969,347.72 | 23,057,094.38 | 2,148,042.43 | 20,909,051.95 |
库存商品 | 33,705,209.46 | 8,625,204.95 | 25,080,004.51 | 38,712,233.69 | 5,340,093.38 | 33,372,140.31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包装物 | 118,283.62 | 118,283.62 | 136,759.62 | 136,759.62 | ||
委托加工物资 | 191,331.74 | 191,331.74 | 288,236.33 | 288,236.33 | ||
发出商品 | 2,085,307.83 | 611,729.45 | 1,473,578.38 | 4,223,805.24 | 4,223,805.24 | |
委托代销商品 | 1,404,630.08 | 1,404,630.08 | ||||
合计 | 63,414,540.65 | 11,057,049.04 | 52,357,491.61 | 75,205,612.66 | 7,693,845.31 | 67,511,767.35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205,709.50 | 77,958.95 | 283,668.45 | |||
在产品 | 2,148,042.43 | 500,144.80 | 1,111,741.04 | 1,536,446.19 | ||
库存商品 | 5,340,093.38 | 4,013,576.42 | 728,464.85 | 8,625,204.95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发出商品 | 611,729.45 | 611,729.45 | ||||
合计 | 7,693,845.31 | 5,203,409.62 | 1,840,205.89 | 11,057,049.04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962,075.84 | 2,033,926.99 |
预交所得税 | 54,618.82 | |
待摊费用 | 453,441.67 | 270,092.69 |
合计 | 1,470,136.33 | 2,304,019.68 |
其他说明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85,255,373.03 | 138,668,424.52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85,255,373.03 | 138,668,424.5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专用设备 | 通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17,640,175.74 | 51,835,096.44 | 3,479,719.28 | 1,746,565.45 | 5,391,968.22 | 180,093,525.13 |
2.本期增加金额 | 55,361,899.77 | 311,407.09 | 713,988.75 | 56,387,295.61 | ||
(1)购置 | 547,772.52 | 311,407.09 | 209,000.38 | 1,068,179.99 | ||
(2)在建工程转 | 54,814,127.25 | - | 504,988.37 | 55,319,115.62 |
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61,150.44 | 23,331.31 | 384,481.75 | |||
(1)处置或报废 | 361,150.44 | 23,331.31 | 384,481.75 | |||
4.期末余额 | 117,640,175.74 | 107,196,996.21 | 3,479,719.28 | 1,696,822.10 | 6,082,625.66 | 236,096,338.99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1,834,008.42 | 22,127,209.68 | 1,639,770.11 | 874,965.71 | 3,988,127.30 | 40,464,081.22 |
2.本期增加金额 | 3,274,209.94 | 5,288,514.27 | 291,356.58 | 80,611.48 | 548,987.26 | 9,483,679.53 |
(1)计提 | 3,274,209.94 | 5,288,514.27 | 291,356.58 | 80,611.48 | 548,987.26 | 9,483,679.53 |
3.本期减少金额 | 45,649.44 | 22,164.74 | 67,814.18 | |||
(1)处置或报废 | 45,649.44 | 22,164.74 | 67,814.18 | |||
4.期末余额 | 15,108,218.36 | 27,415,723.95 | 1,931,126.69 | 909,927.75 | 4,514,949.82 | 49,879,946.5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17,438.28 | 943,581.11 | 961,019.3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17,438.28 | 943,581.11 | 961,019.39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02,514,519.10 | 78,837,691.15 | 1,548,592.59 | 786,894.35 | 1,567,675.84 | 185,255,373.03 |
2.期初账面价值 | 105,788,729.04 | 28,764,305.65 | 1,839,949.17 | 871,599.74 | 1,403,840.92 | 138,668,424.52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真空泵房 | 45,479.59 | 未及时办理 |
锅炉房 | 631,715.95 | 未及时办理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8,616,428.05 | 61,451,179.96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8,616,428.05 | 61,451,179.9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徐村仙草小镇工程 | 3,008,626.62 | 3,008,626.62 | 2,791,507.62 | 2,791,507.62 |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工程 | 181,031.50 | 181,031.50 | 181,031.50 | 181,031.50 | ||
制药中心一期改造项目 | 5,607,801.43 | 5,607,801.43 | 58,396,916.96 | 58,396,916.96 | ||
其他工程项目 | 262,755.38 | 262,755.38 | ||||
合计 | 8,797,459.55 | 181,031.50 | 8,616,428.05 | 61,632,211.46 | 181,031.50 | 61,451,179.96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徐村仙草小镇工程 | 4000000.00 | 2,791,507.62 | 217,119.00 | 3,008,626.62 | 74.83 | 85.00 | 自筹资金 |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工程 | 60,000,000.00 | 181,031.50 | 181,031.50 | 0.30 | 自筹资金 | |||||||
制药中心一期改造项目 | 41500000.00 | 58,396,916.96 | 2,252,244.71 | 55,041,360.24 | 5,607,801.43 | 146.14 | 100.00 | 自筹资金 | ||||
其他工程项目 | 262,755.38 | 15,000.00 | 277,755.38 | |||||||||
合计 | 105500000.00 | 61,632,211.46 | 2,484,363.71 | 55,319,115.62 | 8,797,459.55 | / | / | / | / |
注:制药中心一期改造项目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中包含搬迁原生产线账面价值转入12,029,510.45元,故工程项目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146.14%。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计提金额 | 计提原因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工程 | 181,031.50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工程项目终止,无实际工程进度。 |
合计 | 181,031.5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083,648.21 | 4,525,907.96 | 8,609,556.17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659,928.00 | - | 1,659,928.00 |
4.期末余额 | 2,423,720.21 | 4,525,907.96 | 6,949,628.17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543,741.73 | 122,321.84 | 2,666,063.57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659,928.00 | - | 1,659,928.00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883,813.73 | 122,321.84 | 1,006,135.5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539,906.48 | 4,403,586.12 | 5,943,492.60 |
2.期初账面价值 | 4,083,648.21 | 4,525,907.96 | 8,609,556.17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商标权 | 专有技术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7,950,807.22 | 500,000.00 | 6,000,000.00 | 24,450,807.2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7,950,807.22 | 500,000.00 | 6,000,000.00 | 24,450,807.22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5,388,277.74 | 500,000.00 | 6,000,000.00 | 11,888,277.7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4,774.68 | 154,774.68 | ||||
(1)计提 | 154,774.68 | 154,774.68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5,543,052.42 | 500,000.00 | 6,000,000.00 | 12,043,052.42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6,883,246.00 | 6,883,246.0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6,883,246.00 | 6,883,246.00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524,508.80 | 5,524,508.80 | ||||
2.期初账面价值 | 5,679,283.48 | 5,679,283.48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 | 4,435,830.40 | 4,435,830.40 | ||||
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16,587,725.36 | 16,587,725.36 | ||||
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591,060.73 | 591,060.73 | ||||
合计 | 21,023,555.76 | 591,060.73 | 21,614,616.49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 | 1,644,534.23 | 1,176,684.43 | 2,821,218.66 | |||
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13,735,488.64 | 1,743,133.51 | 15,478,622.15 | |||
合计 | 15,380,022.87 | 2,919,817.94 | 18,299,840.81 |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 进行减值测试时,公司将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慎泰宝丰)、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慎泰门诊)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认定为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②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包括商誉的资产组是否发生了减值。
③ 公司2017年收购三慎泰宝丰产生商誉443.58万元,包含少数股东的商誉值为869.77万元。本公司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于2022年3月28日出具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股权而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2)第201号),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三慎泰宝丰经调整后包含全部商誉的
资产组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账面价值为1,536.59万元,三慎泰宝丰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时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305.87万元,商誉减值金额为230.72万元,归属于本公司的商誉减值金额为117.67万元。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参数包括:收入增长率、税前折现率。具体收入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项目/年份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永续期 |
中药批发 | 1.00% | 1.00% | 0.01% | 0.00% | 0.00% | 0.00% |
公司采用WACC模型确定的税前折现率为14.03%。
④ 公司2017年收购三慎泰门诊产生商誉1,658.77万元,包含少数股东的商誉值为3,252.50万元。本公司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于2022年3月28日出具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股权而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2)第180号),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三慎泰门诊经调整后包含全部商誉的资产组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账面价值为1,691.10万元,三慎泰门诊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时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349.31万元,商誉减值金额为341.79万元,归属于本公司的商誉减值金额174.31万元。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假设包括:收入增长率、税前折现率。具体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项目/年份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永续期 |
挂号收入 | 0.00% | 5.00% | 1.50% | 2.00% | 5.00% | 0.00% |
诊疗收入 | -1.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中药收入 | 0.00% | 4.00% | 1.00% | 1.50% | 2.00% | 0.00% |
西药收入 | -3.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 | 0.00% | 5.00% | 1.50% | 2.00% | 5.00% | 0.00% |
公司采用WACC模型确定的税前折现率为13.92%。上述假设用以分析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⑤ 据上述评估结论,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公司收购三慎泰宝丰产生的商誉减值金额为117.67万元;公司收购三慎泰门诊产生的商誉减值金额为174.31万元。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杨岱办公楼改造费 | 1,373,111.38 | 350,581.68 | 1,022,529.70 | ||
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装修费 | 1,668,939.03 | 938,017.92 | 730,921.11 |
徐村土地承包金 | 27,500.00 | 15,000.00 | 12,500.00 | ||
黄山天目车棚费用 | 47,187.13 | 28,312.32 | 18,874.81 | ||
徐村项目待摊费用 | 2,372,394.78 | 546,122.52 | 1,826,272.26 | ||
黄山天目产品再注册费用 | 895,696.62 | 206,080.08 | 689,616.54 | ||
黄山薄荷GMP复核性检查生产车间改造 | 423,269.45 | 119,028.46 | 88,621.50 | 453,676.41 | |
时秀杭州装修费 | 1,220,705.68 | 40,276.40 | 1,180,429.28 | ||
合计 | 6,808,098.39 | 1,339,734.14 | 2,213,012.42 | 5,934,820.11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2,633,834.57 | 658,458.64 | 4,690,913.98 | 1,007,675.29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可抵扣亏损 | ||||
信用减值准备 | 5,229,235.91 | 1,307,308.99 | 1,444,574.80 | 247,307.56 |
预提费用 | 72,692.63 | 18,173.16 | ||
合计 | 7,935,763.11 | 1,983,940.79 | 6,135,488.78 | 1,254,982.85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30,387,940.34 | 139,035,815.02 |
可抵扣亏损 | 182,121,522.99 | 166,557,750.40 |
合计 | 312,509,463.33 | 305,593,565.42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1 | 8,857,929.25 |
2022 | |||
2023 | 61,869,376.99 | 61,869,376.99 | |
2024 | 13,344,007.52 | 11,097,663.40 | |
2025 | 42,839,867.01 | 61,133,246.41 | |
2026 | 33,528,933.35 | ||
2027 | |||
2028 | 7,735,884.87 | 10,107,089.12 | |
2029 | 6,689,141.13 | 10,642,768.69 | |
2030 | 9,174,508.35 | 2,849,676.54 | |
2031 | 6,939,803.77 | ||
合计 | 182,121,522.99 | 166,557,750.4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54,550,000.00 | 49,500,000.00 |
抵押借款 | 13,000,000.00 | 43,000,000.00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
担保+抵押借款 | 39,000,000.00 | 20,781,193.32 |
应计利息 | 196,133.22 | 106,121.02 |
合计 | 106,746,133.22 | 113,387,314.34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47,331,750.58 | 53,125,966.41 |
设备款 | 1,339,504.27 | 1,761,920.28 |
工程款 | 11,865,395.84 | 13,550,215.17 |
研发费用 | 3,850,000.00 | 3,850,000.00 |
其他 | 1,642,764.88 | 337,511.50 |
合计 | 66,029,415.57 | 72,625,613.36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安徽顺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8,697,502.59 | 其中1年以上5,946,110.19元未结算 |
苏州兴亚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3,748,940.05 | 未结算 |
嘉善县春光温室设备有限公司 | 1,742,275.00 | 其中1年以上1,625,156.00元未结算 |
亳州市玉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560,396.67 | 未结算 |
安徽润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479,567.00 | 未结算 |
合计 | 15,228,681.3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2,866,179.33 | 3,480,102.89 |
预收服务费 | 128,329.70 | |
合计 | 2,994,509.03 | 3,480,102.89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5,787,594.04 | 35,356,005.60 | 34,695,072.15 | 6,448,527.49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845,702.42 | 1,841,306.16 | 4,396.26 | |
三、辞退福利 | 399,106.50 | 399,106.50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5,787,594.04 | 37,600,814.52 | 36,935,484.81 | 6,452,923.75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068,133.94 | 30,871,616.54 | 30,405,141.59 | 3,534,608.89 |
二、职工福利费 | 1,446,309.75 | 1,446,309.75 | ||
三、社会保险费 | 1,362,364.62 | 1,362,364.62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314,701.85 | 1,314,701.85 | ||
工伤保险费 | 47,662.77 | 47,662.77 | ||
生育保险费 | ||||
四、住房公积金 | 1,255,109.00 | 1,255,109.0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719,460.10 | 420,605.69 | 226,147.19 | 2,913,918.60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5,787,594.04 | 35,356,005.60 | 34,695,072.15 | 6,448,527.49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776,452.34 | 1,772,056.08 | 4,396.26 | |
2、失业保险费 | 69,250.08 | 69,250.08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1,845,702.42 | 1,841,306.16 | 4,396.2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2,130,965.15 | 1,747,066.27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企业所得税 | 659,286.27 | 925,834.57 |
个人所得税 | 251,283.06 | 56,686.6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15,824.98 | 87,562.55 |
土地使用税 | 194,991.59 | 194,987.57 |
房产税 | 604,070.63 | 601,718.64 |
教育费附加 | 82,732.13 | 39,815.54 |
印花税 | 20,501.62 | 15,770.67 |
其他 | 11,013.06 | 5,280.98 |
合计 | 4,070,668.49 | 3,674,723.41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3,403.36 | 23,403.36 |
其他应付款 | 62,999,132.88 | 52,019,489.60 |
合计 | 63,022,536.24 | 52,042,892.9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23,403.36 | 23,403.36 |
划分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股利 | ||
优先股\永续债股利-XXX | ||
优先股\永续债股利-XXX | ||
应付股利-XXX | ||
应付股利-XXX | ||
合计 | 23,403.36 | 23,403.36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为部分股东未提供股权凭证,尚未领取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业务款 | 30,257,777.23 | 38,254,750.42 |
往来款 | 1,828,857.01 | 1,103,110.40 |
保证金及押金 | 15,860,060.70 | 3,844,226.91 |
退货赔款 | 1,387,444.96 | 1,548,819.27 |
借款 | 1,400,000.00 | |
股权款 | 4,400,000.00 | |
其他 | 7,864,992.98 | 7,268,582.60 |
合计 | 62,999,132.88 | 52,019,489.6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001,482.41 | 3,303,114.63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460,105.76 | 460,105.76 |
合计 | 1,461,588.17 | 3,763,220.39 |
其他说明: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本财务报告附注七.47)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待转销项税额 | 373,494.31 | 428,833.00 |
合计 | 373,494.31 | 428,833.00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负债 | 5,552,741.63 | 8,529,528.17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本财务报告附注七.43) | -1,001,482.41 | -3,303,114.63 |
合计 | 4,551,259.22 | 5,226,413.54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4,400,000.00 | |
专项应付款 | ||
合计 | 4,40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股权款 | 4,40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1,362,079.56 | 1,362,079.56 | 利息担保责任未解除 |
未决诉讼 | 1,320,284.72 | 诉讼及违约金 | |
产品质量保证 | |||
重组义务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应付退货款 | |||
其他 | |||
预计处罚 | 1,000,000.00 | 立案调查预计罚款 | |
合计 | 1,362,079.56 | 3,682,364.28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7,326,820.39 | 1,000,000.00 | 539,807.83 | 7,787,012.56 | 政府补助 |
拆迁补偿 | 84,201,779.19 | 13,283,164.63 | 70,918,614.56 | 拆迁补偿 | |
合计 | 91,528,599.58 | 1,000,000.00 | 13,822,972.46 | 78,705,627.12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黄山市“借转补”专项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 566,666.66 | 57,142.92 | 509,523.74 | ||||
2015年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 200,700.00 | 22,299.96 | 178,400.04 |
专项资金 | |||||||
2014年黄山经济开发区技改项目新增生产型设备补贴 | 339,285.71 | 35,714.28 | 303,571.43 | ||||
2016年度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支持项目补助资金 | 933,333.33 | 99,999.96 | 833,333.37 | ||||
黄山市“借转补”专项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 623,809.59 | 57,142.80 | 566,666.79 | ||||
九龙管委会补助资金 | 1,965,168.00 | 54,588.00 | 1,910,580.00 | ||||
竹产业振兴补助款 | 285,000.00 | 15,000.00 | 270,000.00 | ||||
美丽农业产业建设项目奖补资金 | 949,999.96 | 50,000.04 | 899,999.92 | ||||
农业产业景观廊道主题精品农园补助资金 | 1,000,000.00 | 1,000,000.00 | 96,491.23 | 1,903,508.77 | |||
合计 | 7,326,820.39 | 1,000,000.00 | 539,807.83 | 7,787,012.5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21,778,885.00 | 121,778,885.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5,896,699.93 | 45,896,699.93 | ||
其他资本公积 | 17,000,222.05 | 2,142,000.00 | 19,142,222.05 | |
合计 | 62,896,921.98 | 2,142,000.00 | 65,038,921.98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其他资本公积本期增加214.20万元为非控股股东代原控股股东偿债资金占用利得。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23,116,082.20 | 23,116,082.20 | ||
任意盈余公积 | 1,065,332.17 | 1,065,332.17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24,181,414.37 | 24,181,414.37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36,013,772.77 | -92,090,797.61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4,217,074.02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36,013,772.77 | -96,307,871.63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9,801,430.12 | -40,518,323.01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加: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期转入留存收益 | 812,421.87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65,815,202.89 | -136,013,772.77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46,548,957.02 | 100,837,731.90 | 202,137,513.50 | 121,984,493.04 |
其他业务 | 520,229.35 | 310,865.94 | 4,489,809.53 | 4,464,199.06 |
合计 | 147,069,186.37 | 101,148,597.84 | 206,627,323.03 | 126,448,692.10 |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14,706.918637 | 20662.732303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52.022935 | 448.980953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35% | / | 2.17%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17.840353 | 426.902655 |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7. 其他 | 34.182582 | 22.078298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52.022935 | 448.980953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4,654.895702 | 20,213.751350 |
(3).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XXX-分部 | 合计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146,548,957.02 | 146,548,957.02 |
华东地区 | 118,675,121.86 | 118,675,121.86 |
东北地区 | 731,848.52 | 731,848.52 |
华北地区 | 11,702,261.79 | 11,702,261.79 |
西南地区 | 4,835,422.27 | 4,835,422.27 |
西北地区 | 201,424.21 | 201,424.21 |
华南地区 | 6,927,412.83 | 6,927,412.83 |
华中地区 | 3,475,465.54 | 3,475,465.54 |
合计 | 146,548,957.02 | 146,548,957.02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详见本财务报告五、38。本公司商品销售收入:本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作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客户需求的品类、标准及时履行供货义务。销售产品和商品的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根据生产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对检验合格产品开具销售出库单,通过物流公司及公司送货方式交付,经客户确认到货时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公司确认收入。本公司门诊收入:门诊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服务结束后即确认收入。不同客户和产品或服务的付款条件有所不同,本公司部分客户以预收款的方式进行,其余客户则授予一定期限的信用期。
(5).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633.94元,其中:
633.94元预计将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61,821.90 | 466,202.73 |
教育费附加 | 112,209.35 | 199,801.19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355,516.25 | 778,300.75 |
土地使用税 | 391,836.50 | 368,626.71 |
车船使用税 | 960.00 | 1,320.00 |
印花税 | 45,689.95 | 51,649.38 |
地方教育附加 | 74,806.25 | 133,200.76 |
土地增值税 | 6,810.00 | |
合计 | 1,249,650.20 | 1,999,101.52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942,636.94 | 1,241,321.60 |
办公费 | 2,843.00 | 222,139.25 |
交际应酬费 | 81,105.16 | 17,763.00 |
折旧及摊销费 | 3,336.04 | 3,831.65 |
差旅费 | 93,857.58 | 18,601.49 |
宣传推广费 | 450,812.92 | 484,069.46 |
业务费 | 22,611,085.79 | 49,111,219.66 |
市场服务费 | 104,219.90 | 391,591.85 |
包装费 | 377,238.38 | 233,937.80 |
其他费用 | 292,218.37 | 186,333.02 |
合计 | 25,959,354.08 | 51,910,808.78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9,900,552.93 | 14,430,696.25 |
办公费 | 836,103.10 | 612,392.71 |
邮电通信费 | 106,071.87 | 132,268.16 |
保险费 | 54,493.24 | 95,205.62 |
董事会会费 | 10,300.00 | 132,554.46 |
业务招待费 | 738,268.29 | 1,382,833.20 |
中介服务费 | 6,696,061.88 | 5,075,806.19 |
折旧及摊销费 | 5,133,083.36 | 4,968,785.11 |
房租水电 | 993,196.19 | 1,406,039.52 |
差旅费 | 621,850.84 | 309,183.04 |
修理费 | 96,782.55 | 659,011.12 |
装修费 | 983,568.82 | 633,212.00 |
停工费用 | 290,784.44 | |
汽车使用费 | 213,644.62 | 278,226.87 |
宣传推广费 | 12,950.00 | 1,041,398.00 |
其他费用 | 922,439.31 | 2,393,139.32 |
合计 | 37,319,367.00 | 33,841,536.01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246,954.35 | 376,598.20 |
材料费 | 32,005.84 | 257,635.38 |
其他费用 | 53,089.58 | 8,648.40 |
合计 | 1,332,049.77 | 642,881.98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7,351,490.58 | 6,924,547.68 |
利息收入 | -100,114.61 | -28,673.13 |
手续费 | 97,785.31 | 92,558.57 |
其他 | 56,000.00 | 101,886.79 |
合计 | 7,405,161.28 | 7,090,319.91 |
其他说明:
财务费用中本年度确认租赁负债利息费用为410,357.49元(上一年度为0.00元)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1,651,383.59 | 3,203,775.48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3,822.60 | 3,601.83 |
合计 | 1,655,206.19 | 3,207,377.31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71,290.79 | |
合计 | 71,290.79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4,050,479.16 | -3,722,065.13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76,441.34 | -17,032,164.21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合计 | -4,226,920.50 | -20,754,229.34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5,203,409.62 | -3,180,235.98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17,438.28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181,031.50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6,883,246.00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2,919,817.94 | -15,380,022.87 |
十二、其他 | -6,000.00 | |
合计 | -8,123,227.56 | -25,647,974.63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37,580.62 | 1,723,437.93 |
合计 | 37,580.62 | 1,723,437.93 |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117,800.00 | 2,197,120.76 | 117,800.00 |
无法支付的款项 | 2,731,214.84 | 2,731,214.84 | |
拆迁补偿 | 13,283,164.63 | 12,558,615.67 | 13,283,164.63 |
其他 | 168,086.10 | 228,058.68 | 168,086.10 |
合计 | 16,300,265.57 | 14,983,795.11 | 16,300,265.5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18年促进新型工业化资金 | 59,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临安区2019年能源“双控”目标考核奖励 | 36,524.00 | 与收益相关 | |
科创板挂牌奖励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专利资助奖金 | 4,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区科技经信局2019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奖励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安徽省“三重一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2类项目奖励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上半年集约节约用地奖励 | 59,596.76 | 与收益相关 | |
生产性税收首次跨两个百万元台阶奖补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市级配套奖励 | 141,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屯溪区发改委2019年度市三重一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成长奖励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经济项目奖励 | 18,000.00 | 47,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以工代训补贴 | 10,5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促进就业补助 | 8,5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临安财政补助款 | 8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8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117,800.00 | 2,197,120.7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006.57 | 5,885.93 | 1,006.57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盘亏损失 | 8,408.19 | ||
罚款支出 | 29,142.25 | 137,851.92 | 29,142.25 |
医保扣款 | 147,963.96 | 314,734.25 | 147,963.96 |
拆迁支出 | 8,448,677.36 | 6,809,376.92 | 8,448,677.36 |
预计负债 | 2,320,284.72 | 1,362,079.56 | 2,320,284.72 |
其他 | 1,085,775.92 | 252,930.11 | 1,085,775.92 |
合计 | 12,032,850.78 | 8,891,266.88 | 12,032,850.78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24,643.65 | 798,096.84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728,957.94 | 137,337.49 |
合计 | -953,601.59 | 935,434.33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33,734,940.26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8,433,735.07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127,249.37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244,343.30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060,629.05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9,109,737.22 |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 | -1,092,885.47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268,676.85 |
其他 | -2,211,576.54 |
所得税费用 | -953,601.5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保证金及往来款 | 17,261,154.28 | 33,015,034.80 |
政府补助 | 2,229,375.76 | 4,798,428.60 |
备用金 | 137,572.05 | 2,000.00 |
营业外收入 | 119,892.05 | 228,058.68 |
利息收入 | 100,114.61 | 28,673.13 |
拆迁款 | 7,000,000.00 | |
银行冻结款项收回 | 6,000,000.00 | |
收到其他 | 3,822.60 | 847,894.12 |
合计 | 19,851,931.35 | 51,920,089.33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付现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 | 35,452,339.29 | 62,399,733.14 |
往来款 | 16,975,687.18 | 32,305,689.96 |
保证金 | 2,654,182.24 | 535,300.62 |
备用金 | 105,033.98 | 38,521.60 |
营业外支出 | 288,623.88 | 2,974,794.91 |
手续费支出 | 97,785.31 | 92,558.57 |
合计 | 55,573,651.88 | 98,346,598.80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220,000.01 |
现金净额 | ||
收回非经营资金往来 | 5,150,000.00 | |
合计 | 220,000.01 | 5,15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非经营资金往来 | 7,700,000.00 | |
合计 | 7,700,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资金拆借 | 42,100,000.00 | |
债权转让款 | 50,000,000.00 | |
合计 | 92,10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租赁负债 | 3,387,144.13 | |
个人资金借款归还 | 659,633.00 | |
借款归还 | 40,700,000.00 | 10,000,000.00 |
支付担保费用 | 56,000.00 | 105,283.02 |
合计 | 44,143,144.13 | 10,764,916.02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32,781,338.67 | -51,549,021.31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4,226,920.50 | 20,754,229.34 | |
信用减值损失 | 8,123,227.56 | 25,647,974.63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9,483,679.53 | 7,399,833.58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2,666,063.57 | ||
无形资产摊销 | 154,774.68 | 1,264,102.68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2,293,040.42 | 2,077,370.0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7,580.62 | -1,723,437.93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006.57 | 5,885.93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7,407,490.58 | 7,026,434.47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1,290.7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28,957.94 | 137,337.4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1,791,072.01 | -10,108,289.98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7,414,320.95 | -35,882,097.28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3,927,068.15 | 31,320,218.31 | |
其他 | 2,320,284.72 | -4,695,164.0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421,706.19 | -8,395,914.90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 8,609,556.17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1,505,449.65 | 7,563,497.71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7,563,497.71 | 19,707,715.01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941,951.94 | -12,144,217.30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金额 | |
本期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
其中: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
减:购买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20,000.01 |
其中: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220,000.01 |
加: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 -220,000.01 |
其他说明:
无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1,505,449.65 | 7,563,497.71 |
其中:库存现金 | 4,176.68 | 7,441.9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1,456,656.46 | 7,543,102.43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44,616.51 | 12,953.33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505,449.65 | 7,563,497.71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0,785,640.45 | 冻结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81,787,016.35 | 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5,524,508.80 | 借款抵押 |
合计 | 98,097,165.60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经济项目奖励 | 18,000.00 | 营业外收入 | 18,000.00 |
以工代训补贴 | 10,500 | 营业外收入 | 10,500.00 |
促进就业补助 | 8,500.00 | 营业外收入 | 8,500.00 |
临安财政补助款 | 80,000.00 | 营业外收入 | 80,000.00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800.00 | 营业外收入 | 800.00 |
20年发展基金 | 500,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00 |
20年新型工业发展资金 | 1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 |
收财政局19年工业化发展补助 | 60,000.00 | 其他收益 | 60,000.00 |
20年企业上市奖补 | 25,000.00 | 其他收益 | 25,000.00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0 |
研发投入补助 | 25,600.00 | 其他收益 | 25,600.00 |
发明专利补助 | 4,000.00 | 其他收益 | 4,000.00 |
财政局补贴款 | 600.00 | 其他收益 | 600.00 |
20年度上市奖补助 | 2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 |
就业风险保障金 | 16,224.93 | 其他收益 | 16,224.93 |
失业保险返还 | 15,388.86 | 其他收益 | 15,388.86 |
财政局高新保险补助 | 10,500.00 | 其他收益 | 10,500.00 |
财政局补助 | 1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 |
2020年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资金“强国”以奖代补 | 5,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6,391.52 | 其他收益 | 6,391.52 |
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补贴 | 6,553.33 | 其他收益 | 6,553.33 |
2021年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2020年度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 | 70,000.00 | 其他收益 | 70,000.00 |
省级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补助 | 184,200.00 | 其他收益 | 184,200.00 |
黄山市屯溪区总工会 | 2,117.12 | 其他收益 | 2,117.12 |
补助 | |||
农业产业景观廊道主题精品农园补助资金 | 1,000,000.00 | 递延收益 | |
合 计 | 2,229,375.76 | 1,229,375.76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时点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比例 (%) | 股权取得方式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
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30日 | 0.00 | 51.22 | 出资 | 2021年11月30日 | 其他说明 | 0.00 | 48.16 |
其他说明:
2021年11月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天目认缴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5万元,占注册资本51.22%,于2021年11月30日修改公司章程、完成投资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工商变更,公司实现对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下属子公司上海天目尚未出资。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成本 | 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现金 | 0 |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 |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 | |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 |
--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 | |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 |
--其他 | |
合并成本合计 | 0 |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591,060.73 |
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 591,060.73 |
值份额的金额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认缴注册资本105万元,截止目前尚未出资。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前存在亏损。
其他说明:
无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
购买日公允价值 | 购买日账面价值 | |
资产: | 234,806.16 | 234,806.16 |
货币资金 | 220,000.01 | 220,000.01 |
应收款项 | 14,806.15 | 14,806.15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负债: | 388,770.87 | 388,770.87 |
借款 | ||
应付款项 | 35,767.19 | 35,767.1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合同负债 | 37,220.79 | 37,220.79 |
其他应付款 | 315,782.89 | 315,782.89 |
净资产 | -153,964.71 | -153,964.71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437,096.02 | 437,096.02 |
取得的净资产 | -591,060.73 | -591,060.73 |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市场价值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无其他说明:
无
(4).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
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2021年05月17日投资设立非全资子公司时秀(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98万元,法定代表人:任嘉鹏。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物联网街369号B峰三层B313室附近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本公司持股比例51.00%。
(2)本公司2021年06月28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青岛华韵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峰。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2号楼200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所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中草药收购,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本公司2021年11月10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天目山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波。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西路100号18幢3层302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实验发展;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从事医疗科技、生物科技、网络科技、化工科技、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
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黄山薄荷 | 黄山 | 黄山 | 制造业 | 28.00 | 72.00 | 投资设立 |
浙江天目生物 | 临安 | 临安 | 种植业 | 70.00 | 投资设立 | |
黄山生物 | 黄山 | 黄山 | 批发业 | 70.00 | 投资设立 | |
银川天目 | 银川 | 银川 | 服务业 | 60.00 | 投资设立 | |
三慎泰宝丰 | 杭州 | 杭州 | 批发业 | 51.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 |
三慎泰门诊 | 杭州 | 杭州 | 服务业 | 51.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 |
时秀杭州 | 杭州 | 杭州 | 服务业 | 51.00 | 投资设立 | |
青岛华韵 | 青岛 | 青岛 | 服务业 | 100.00 | 投资设立 | |
上海天目 | 上海 | 上海 | 服务业 | 100.00 | 投资设立 | |
精链杭州 | 杭州 | 杭州 | 服务业 | 51.22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银川天目 | 40.00 | -22,300.84 | 2,533,194.00 | |
三慎泰宝丰 | 49.00 | -237,532.39 | 4,943,307.37 | |
三慎泰门诊 | 49.00 | -708,109.13 | 9,749,431.23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银川天目 | 53,939,607.26 | 53,939,607.26 | 41,711,622.25 | 41,711,622.25 | 67,908,957.36 | 67,908,957.36 | 59,195,220.25 | 59,195,220.25 | ||||
三慎泰宝丰 | 28,596,905.51 | 1,108,000.01 | 29,704,905.52 | 19,578,197.98 | 38,325.17 | 19,616,523.15 | 27,208,345.09 | 574,044.88 | 27,782,389.97 | 17,209,247.63 | 17,209,247.63 | |
三慎泰门诊 | 21,513,826.97 | 3,487,303.70 | 25,001,130.67 | 4,625,774.67 | 478,557.58 | 5,104,332.25 | 22,878,498.76 | 3,061,934.65 | 25,940,433.41 | 4,598,514.31 | 4,598,514.31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银川天目 | -55,752.10 | -55,752.10 | -39,179.00 | -23,991,616.68 | -23,991,616.68 | 232,928.82 | ||
三慎泰宝丰 | 33,478,159.99 | -484,759.97 | -484,759.97 | 198,423.96 | 30,176,236.40 | 130,671.23 | 130,671.23 | 72,507.55 |
三慎泰门诊 | 29,176,681.75 | -1,445,120.68 | -1,445,120.68 | 5,052,722.39 | 27,214,090.42 | 117,096.25 | 117,096.25 | -8,641,486.60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借款、应收款项、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五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
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外
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持有浮动计息的债务和外币货币资产或负债,因此市场风险
较小。
2、信用风险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本公司采用了必要的政策确保所有销售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对应收款项定期对账并及时催收,保证企业款项回笼的及时性。除下表所列项目外,本公司无其他重大信用集中风险。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杭州誉振科技有限公司 | 6,975,000.00 | 6,975,000.00 |
3、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短期融资方式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于资产负债表日,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一年以内 | 一到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计 | |
短期借款 | 106,746,133.22 | 106,746,133.22 | ||
应付账款 | 66,029,415.57 | 66,029,415.57 | ||
其他应付款 | 62,999,132.88 | 62,999,132.8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60,105.76 | 460,105.76 | ||
租赁负债 | 1,001,482.41 | 1,426,620.67 | 10,537,722.58 | 12,965,825.66 |
合计 | 237,236,269.84 | 1,426,620.67 | 10,537,722.58 | 249,200,613.09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一年以内 | 一到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计 | |
短期借款 | 113,387,314.34 | 113,387,314.34 | ||
应付账款 | 72,625,613.36 | 72,625,613.36 | ||
其他应付款 | 52,019,489.60 | 52,019,489.6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60,105.76 | 460,105.76 | ||
合计 | 238,492,523.06 | 238,492,523.06 |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永新华瑞 | 北京市东城区 | 商务服务业 | 5,000.00 | 20.53 | 20.53 |
青岛共享 | 青岛市城阳区 | 商务服务业 | 200.00 | 3.28 | 3.28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持有公司股份26,799,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3%,公司股东青岛共享持有公司股份4,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2021年3月26日,永新华瑞与青岛共享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永新华瑞与青岛共享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1%,公司第一大股东由青岛汇隆华泽变更为永新华瑞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共享。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无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深圳华韵坤泰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永新华瑞主要投资者控制的公司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杭州宾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银川长城神秘西夏文创园有限公司 | 原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 |
杭州天禄堂五柳巷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愈心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宋杏春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德合堂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原杭州德合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玉鼎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原杭州广嗣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三慎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如颐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聚庆堂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康慧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豪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 |
杭州三慎泰环东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实控人控制的公司 |
诸暨市许家老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的控股股东 |
浙江三慎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的控股股东 |
杭州小太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的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 |
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 |
李祖岳 | 公司原总经理兼董秘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诸暨市许家老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396,800.00 | |
浙江三慎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600,000.0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9,970.36 |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1,442.48 | 19,413.71 |
杭州天禄堂五柳巷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196,096.86 | 3,344,389.36 |
杭州愈心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01,850.92 | 1,423,856.76 |
杭州宋杏春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115,479.67 | 2,545,103.69 |
杭州德合堂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原杭州德合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97,401.89 | 1,528,504.58 |
杭州玉鼎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原杭州广嗣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52,807.23 | 856,196.18 |
杭州三慎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619.47 | 8,325.93 |
杭州如颐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642,473.64 | 1,045,644.24 |
杭州聚庆堂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03,708.56 | 428,001.45 |
杭州康慧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37,112.02 | 189,448.25 |
杭州三慎泰环东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224,012.56 | 2,004,767.24 |
银川长城神秘西夏文创园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9,970.36 | |
深圳华韵坤泰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185.84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
诸暨市许家老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房租 | 600,000.00 | 600,000.00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23,000,000.00 | 2019/4/10 | 2021/4/10 | 是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2020/3/23 | 2023/3/23 | 否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20/8/7 | 2021/8/7 | 是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18,000,000.00 | 2019/7/26 | 2022/7/26 | 否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4,800,000.00 | 2020/5/8 | 2023/5/18 | 否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0/2/24 | 2024/2/23 | 否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20/7/20 | 2021/7/20 | 是 |
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2020/4/1 | 2021/3/31 | 是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9/5/30 | 2022/5/30 | 否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3,310,000.00 | 2018/8/17 | 注1 | 否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7,700,000.00 | 2018/11/16 | 注2 | 否 |
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2021/3/23 | 2022/12/28 | 否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23,000,000.00 | 2021/3/30 | 2024/3/30 | 否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21/7/27 | 2022/7/27 | 否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4,600,000.00 | 2021/5/31 | 2022/7/14 | 否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21/10/9 | 2024/10/8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1:2018年8月,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清风)分别向本公司李某某、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潘某某俩人借款331万元、169万元,合计500万元,借款期限六个月。上述借款均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9月黄山天目依据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出具的书面函,未报请上市公司同意,代浙江清风偿还了潘某某的169万元借款,公司借款本金担保责任已解除,尚余83.16万元利息担保责任未解除,同时构成原控股股东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69万元,剩余331万借款尚未归还。2021年4月19日,本公司与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债权转让款3,215万元(含上述169万元、331万元)。
注2:2018年11月23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叶飞、潘建德、任移生签订《借款保证合同》为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叶飞、潘建德、任移生于2018年11月16日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借款100万元、120万元、550万元,合计77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20年4月,任移生5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清偿,潘建德120万元借款本金、叶飞100万元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借款本金担保责任已解除。剩余叶飞借款利息24.33万元,叶飞于2022年1月23日签置《放弃借权利息说明》公司担保责任已解除;剩余潘建德借款利息28.71万元利息担保责任未解除。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李祖岳 | 500,000.00 | 2021年2月 | 未约定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409.29 | 246.40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15,540.00 | 3,108.00 | 15,540.00 | 777.00 |
应收账款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115,150.00 | 11,502.50 | 102,350.00 | 16,607.50 |
应收账款 | 杭州宾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560.00 | 14,848.00 | 18,560.00 | 9,280.00 |
应收账款 | 杭州天禄堂五柳巷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5,915,592.04 | 665,658.72 | 5,215,860.77 | 495,930.82 |
应收账款 | 杭州愈心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3,266,411.44 | 681,723.56 | 3,037,272.45 | 374,519.68 |
应收账款 | 杭州宋杏春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3,469,671.70 | 187,494.10 | 3,593,403.41 | 302,164.25 |
应收账款 | 杭州德合堂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原杭州德合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1,478,435.08 | 132,994.80 | 1,200,820.31 | 60,041.02 |
应收账款 | 杭州玉鼎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原杭州广嗣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2,136,088.60 | 421,082.22 | 1,503,739.83 | 160,614.77 |
应收账款 | 杭州三慎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 6,298.20 | 584.91 | 6,298.20 | 314.91 |
应收账款 | 杭州如颐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2,079,600.33 | 384,747.75 | 2,033,995.40 | 235,783.98 |
应收账款 | 杭州聚庆堂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 1,446,198.25 | 125,624.59 | 1,055,431.18 | 141,076.58 |
应收账款 | 杭州康慧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164,459.42 | 8,222.97 | - | - |
应收账款 | 杭州三慎泰环东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1,432,447.37 | 71,622.37 | 1,107,991.96 | 55,399.60 |
应收账款 | 深圳华韵坤泰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600.00 | 180.00 | ||
预付款项 | 杭州三慎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 48.00 | |||
其他应收款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6,29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2,55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266,450.00 | 266,450.00 | 20,266,450.00 | |
其他应收款 | 杭州文韬股 | 36,290,000.00 | 7,258,000.00 | 42,140,000.00 | 10,828,000.00 |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其他应收款 | 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30,731,200.00 | 6,146,240.00 | 30,731,200.00 | 6,146,240.00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合同负债 | 杭州康慧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9,696.05 | |
应付账款 | 诸暨市许家老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16,800.00 | 16,800.00 |
其他应付款 | 浙江三慎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杭州小太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6,270.00 | 46,270.00 |
其他应付款 | 杭州豪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4,40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李祖岳 | 500,000.00 | |
长期应付款 | 杭州豪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4,400,000.00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4月19日,本公司与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分为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自协议签订后生效前,永新华瑞支付给本公司3,215万元;剩余金额1,785万元,永新华瑞在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合计5,000万元。若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本公司未收回债权或收回金额不足4,000万元,永新华瑞将无条件承接该差额部分的债权,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按该差额支付全部债权受让款。2021年4月26日,本公司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1,600.00万元,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1,615.00万元。2021年9月15日,本公司收到永新华瑞第二期债权转让款1,785万元,截止报告日,本公司累计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已确定转让的全部债权款5,000万元。关联方债权转让情况详见财务报告附注十六、7.2。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2014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3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因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原股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方交易等违法行为事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及釆取市场禁入措施为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公司已预提100万元罚款,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申辩及听证,2022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作出的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
(2)本公司与任新红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事项
本公司与任新红借款合同纠纷事项,请求公司支付借款本金64.4万元、利息及违约金合计
97.8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用1万元。管理层判断,认为本公司存在败诉赔偿的可能性,公司预计支付金额为86.93万元。本公司于2022年1月收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0602民初7613号,判决公司支付原告任新红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本公司已申请上诉。
(3)银川土地使用权闲置
银川天目与银川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原值为44,373,330.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银川天目山土地使用权原值为44,373,330.00元,累计摊销额3,327,984.00元,递延收益冲减土地成本34,162,100.00元,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883,246.00元。2021年11月,银川天目收到银川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闲置土地处置权利告知书》(银自然闲定【2021】10号),主要内容为“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报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银川天目已向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提交听证申请材料。截止本报告批准报出日,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尚未做出最终处罚认定,若上述宗地最终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且因企业原因、未按约定动工开发满二年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诉讼事项
①2017年8月,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以房产证抵押形式向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借款1,500万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薄荷)以黄山市江南担保公司担保形式向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借款500万元,合计借款2,000万元,通过委托付款方式,打入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清风)控制的长城大健康账户。截止2020年3月16日,黄山天目已归还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上述1,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0年4月22日,黄山薄荷已归还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上述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②2019年7月,浙江清风为支付股权款应急资金需要,向本公司借款460万元。2019年11月11日,浙江清风出具《承诺函》,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上述占用的2,460万元资金。因浙江清风未能兑现承诺、如期归还占用的资金,公司于2020年8月委托常年法律顾问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向清风原生发出《律师函》,要求按期归还上述占用的2,460万元资金。
③浙江清风为归还黄山天目员工潘某某个人借款,于2020年9月8日向黄山天目出具一份书面说明,要求黄山天目分步代为偿还上述169万元借款,9月10日、9月14日,黄山天目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分两次将169万元打入出借人个人账户,构成原控股股东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6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进展情况 |
1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占用的资金460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460万元的资金占用利息264,857.77元,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履行义务之日;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一审判决(注1) |
2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占用的资金1,500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500万元的资金占用利息2,132,708.34元,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履行义务之日;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一审判决 (注2) |
3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占用的资金500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500万元的资金占用利息652,847.22元,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履行义务之日;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一审判决(注3) |
4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占用的资金169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69万元的资金占用利息19,338.77元,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履行义务之日;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一审判决(注4) |
注1:2021年3月26日,本公司收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编号:(2021)浙0112民初570号),判令被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60万元,并赔偿本公司利息损失264,857.77元。本案受理费22,859元由被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注3:2021年8月13日,本公司子公司黄山天目收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1)皖1002民初630号),判令被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1,500万元及该款占用期间的利息(计算方式:以1,5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596元,由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负担10,741元、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113,855元。公告费560元,其中的260元由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注3:2021年7月26日,本公司子公司黄山薄荷收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1)皖1002民初631号),判令被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500万元及该款占用期间利息(计算方式:以500
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370元,由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负担4,110元、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47,260元,公告费560元,其中的260元由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22,859元由被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注4: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子公司黄山天目收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1)皖1002民初1029号),判令被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69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
以169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偿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8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0,744元,由被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根据2021年4月19日,本公司与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永新华瑞享有债权本金,本公司及子公司享有利息及违约金。本公司2021年已收到永新华瑞债权转让款5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利息及违约金处于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暂时无法确定收到时间及可收回金额,本公司未确认利息及违约金收入。
(5)与兰州共向、浙江共向预付工程款及文韬、武略预付股权款的诉讼事项
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于2018年6月与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共向兰州”)签订《工程合同》,并已支付工程预付款3,073.12万元,但工程一直未进行实际开工建设。
②银川天目于2018年12月与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文韬投资”)、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武略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支付5,414万元股权转让预付款,但股权未实际交割。
为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共向兰州及浙江共向、文韬投资及武略投资分别诉至人民法院。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进展情况 |
1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被告1)、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2) | (1)判令原、被告1之间签署的《工程合同》解除;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工程款30,731,200元; (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30,731,200元的资金占用利息2,430,411.1元,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履行义务之日止; (4)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 一审驳回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进展情况 |
2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判令原、被告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解除; (2)判令被告1(文韬投资)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42,140,000元; (3)判令被告2(武略投资)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12,000,000元; (4)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42,140,000元的资金占用利息3,042,449.47元,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履行义务之日止; (5)判令被告2向原告支付12,000,000元的资金占用利息866,383.33元,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履行义务之日止; (6)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已受理 |
根据2021年4月19日,本公司与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永新华瑞享有债权本金,本公司及子公司享有利息及违约金。本公司2021年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1200万元。截止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案件尚在受理当中,暂时无法确定收到时间及可收回金额,本公司未确认利息及违约金收入。
(6)本公司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事项
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协议约定本公司向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7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按月付息,到期归还本金;乙方可视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提前归还借款;借款期限为自放款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本公司向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转账270万元,2020年6月还款15万元(含利息)。借款已逾期、尚未归还,2021年8月,公司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2021年10月16日,本公司收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1)浙0112民初3876号),判定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632191.78元并支付利息222690.64元(按照年利率8%暂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继续按照前述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为止)。如果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减半收取14820元,由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根据2021年4月19日,本公司与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永新华瑞享有债权本金,本公司及子公司享有利息及违约金。本公司2021年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255万元。截止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利息及违约金处于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暂时无法确定收到时间及可收回金额,本公司未确认利息及违约金收入。
(7)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都昌县梓彬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事项
2019年11月22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目生物)与都昌县梓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彬贸易)就“物美合作”后续事项签订《分期付款协议》
一份。双方在协议中确认:在浙江天目生物与物美合作过程中共向物美系统支付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1,603,386.76元,上述费用均由梓彬贸易承担。同时,梓彬贸易在《分期付款协议》中承诺分三期付清上述款项:2020年5月1日前支付510,000.00元,2020年7月1日前支付540,000.00元,于2020年12月1日前付清余款。另外,双方对逾期付款的利息和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此后,梓彬贸易未按约付款。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进展情况 |
1 | 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都昌县梓彬贸易有限公司 | (1)判令被告应支付原告应付款1,603,386.76元; (2)违约金106,480.37元(暂计算至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7日至款项付清日止的违约金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继续计算),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3)本案受理费20,816.00元,减半收取10,40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合计15,408.00元,由被告负担。 | 一审判决(注) |
注:2021年2月5日,浙江天目生物收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1)浙0112民初83号),判令要求梓彬贸易立即支付应付款本金1,603,386.76元,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计176,210.12元(暂计算至2020年11月20日,并要求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暂共计1,779,596.88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梓彬贸易承担。截止本报告批准报出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处置子公司
2021年11月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天目控股精链杭州,因业务发展与预期存在一定偏差,管理层决定撤资,目前正在与少数股东协商,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金额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 | 297,143.63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 |
2、 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事项
2021年4月19日,本公司(甲方)与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债权的转让
甲、乙各方一致决定,本次转让分为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①其中5,000万元已确定转让的债权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出借人/ 款项发生人 | 借款人/占用人 | 发生原因 | 发生日期 | 金额 (万元) |
1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关联方资金占用 | 2017年9月20日 | 1,500.00 |
2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关联方资金占用 | 2017年12月26日 | 500.00 |
3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为浙江清风借款提供担保 | 2018年8月 | 331.00 |
4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关联方资金占用/借款 | 2019年7月31日 | 460.00 |
5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 | 2020年1月 | 255.00 |
6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代为偿还借款 | 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4日 | 169.00 |
7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权投资转让款 | 2019年4月1日 | 585.00 |
8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权投资转让款 | 2019年4月1日 | 1,200.00 |
合计 | 5,000.00 |
②剩余4000万元有条件转让的债权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出借人/款项发生人 | 借款人/占用人 | 发生原因 | 发生日期 | 金额 (万元) |
1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权投资转让款 | 2019年4月1日 | 3,629.00 |
2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工程款 | 2019年2月起多笔转入 | 371.00 |
合计 | 4,000.00 |
(2)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转让价款:各方约定,上述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合计转让的价款为9,0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自签订本协议签订后生效前,乙方支付给甲方3,215万元;剩余金额1,785万元,乙方在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合计5,000万元。若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未收回债权或收回金额不足4,000万元,乙方将无条件承接该差额部分的债权,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按该差额支付全部债权受让款。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甲方和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2021年,本公司收到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5,000万元。
3、 投资参股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事项
本公司拟出资1,400万元与长城集团等四家投资机构筹建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持投比例占注册资本的9.33%,资金来源自筹。2017年1月4日,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4、 临安制药中心厂区整体搬迁事项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临安制药中心厂区整体搬迁改造的议案》。因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厂区被临安区人民政府列入旧城改造范围,需要实施整体停产搬迁,公司在通过司法竞拍取得的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新厂区实施生产线改造,GMP改造计划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实施滴眼剂(主导品种珍珠明目滴眼液)和青霉素类片剂(主导品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两条生产线的GMP改造(2个剂型3个品种);第二阶段实施其它剂型(含中药提取、口服液体制剂和口服固体制剂)品种的GMP改造(5个剂型25个品种)。项目投资概算为7,500万元,其中:(1)净化改造费用约2,800万元;(2)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约1,000
万元;(3)检测中心(化验室)改造费用约500万元;(4)原“路通公司”遗留的危废品的处理等费用约500万元;(5)仓库改造、配电箱改造、天然气锅炉改造、整个厂区给排水改造、三废处理改造、冷库改造及其它改造费用约1,200万元;(6)其它不可预测费用约1,500万元(含项目过渡工资、试生产产品生产成本、产品转移、生产许可证取证、GMP认证费用等)。截至本报告期末,第一阶段两条生产线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珍珠明目滴眼液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两个产品的试生产也已全部完成,其中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已完成生产地址和药品注册变更,并取得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已正式进行生产。珍珠明目滴眼液已完成生产地址变更,计划在2022年完成药品注册变更,并取得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第二阶段计划正在实施中。
5、 产品一致性评价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要求,本公司主要产品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超青)属于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品种。2018年5月,公司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1,100万元。由于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厂区实施整体搬迁,2020年5月份在新厂区完成超青生产线的GMP改造,并完成三批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试生产,截至本报告期末,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该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一致性评价研究资料均已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2,459,426.48 |
1年以内小计 | 2,459,426.48 |
1至2年 | 870,391.25 |
2至3年 | 2,693,016.34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66,148.86 |
4至5年 | 108,575.20 |
5年以上 | 1,138,450.49 |
合计 | 7,336,008.62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336,008.62 | 100 | 2,943,502.52 | 40.12% | 4,392,506.10 | 6,187,333.69 | 100.00 | 2,003,880.31 | 32.39 | 4,183,453.38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7,336,008.62 | 100 | 2,943,502.52 | 40.12% | 4,392,506.10 | 6,187,333.69 | 100.00 | 2,003,880.31 | 32.39 | 4,183,453.38 |
合计 | 7,336,008.62 | / | 2,943,502.52 | / | 4,392,506.10 | 6,187,333.69 | / | 2,003,880.31 | / | 4,183,453.38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459,426.48 | 122,971.32 | 5.00 |
1至2年 | 870,391.25 | 174,078.25 | 20.00 |
2至3年 | 2,693,016.34 | 1,346,508.17 | 50.00 |
3至4年 | 66,148.86 | 52,919.09 | 80.00 |
4年以上 | 1,247,025.69 | 1,247,025.69 | 100.00 |
合计 | 7,336,008.62 | 2,943,502.52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2,003,880.31 | 939,622.21 | 2,943,502.52 | |||
合计 | 2,003,880.31 | 939,622.21 | 2,943,502.52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于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694,048.00 | 23.09% | 84,702.40 |
广安旭辉酒业有限公司 | 687,280.00 | 9.37% | 687,280.00 |
杭州天目商贸有限公司 | 336,261.49 | 4.58% | 336,261.49 |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79,421.00 | 2.45% | 41,799.00 |
浙江鸿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167,151.39 | 2.28% | 83,575.70 |
合计 | 3,064,161.88 | 41.77% | 1,233,618.59 |
其他说明无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9,671,134.37 | 59,544,167.36 |
合计 | 29,671,134.37 | 59,544,167.3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625,354.92 |
1年以内小计 | 625,354.92 |
1至2年 | 141,009.00 |
2至3年 | 41,357,341.57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7,667,393.70 |
合计 | 49,791,099.19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股权转让款 | 6,975,000.00 | 6,975,000.00 |
备用金 | 14,982.15 | 14,982.15 |
往来款 | 42,270,575.17 | 66,645,671.25 |
保证金 | 430,541.87 | 431,621.87 |
其他 | 100,000.00 | 101,204.00 |
合计 | 49,791,099.19 | 74,168,479.27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7,133.20 | 7,227,196.56 | 7,389,982.15 | 14,624,311.91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7,050.45 | 7,050.45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31,185.00 | 5,187,056.36 | 277,411.55 | 5,495,652.91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31,267.75 | 12,421,303.37 | 7,667,393.70 | 20,119,964.82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14,624,311.91 | 5,495,652.91 | 20,119,964.82 | |||
合计 | 14,624,311.91 | 5,495,652.91 | 20,119,964.82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关联方往来 | 41,711,622.25 | 1年以内366,402.00元;2-3年41,345,220.25元 | 83.77 | 12,421,886.18 |
杭州誉振科技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款 | 6,975,000.00 | 5年以上 | 14.01 | 6,975,000.00 |
杨晓明 | 非关联方往来 | 300,000.00 | 5年以上 | 0.6 | 300,000.00 |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 咨询费 | 200,000.00 | 1年以内 | 0.4 | 10,000.00 |
杭州临安杭燃燃气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41,009.00 | 5年以上 | 0.28 | 14,100.90 |
合计 | / | 49,327,631.25 | / | 99.06 | 19,720,987.08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23,309,800.00 | 38,683,863.78 | 84,625,936.22 | 118,790,000.00 | 28,200,000.00 | 90,590,000.00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123,309,800.00 | 38,683,863.78 | 84,625,936.22 | 118,790,000.00 | 28,200,000.00 | 90,590,000.00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39,970,000.00 | 39,970,000.00 | ||||
浙大天目 | 14,000,000.00 | 14,000,000.00 |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8,120,000.00 | 8,120,000.00 | ||||
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21,400,000.00 | 21,400,000.00 | 10,143,529.60 | 10,143,529.60 | ||
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 | 7,100,000.00 | 7,100,000.00 | 340,334.18 | 340,334.18 |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28,200,000.00 | 28,200,000.00 | 28,200,000.00 | |||
时秀(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1,519,800.00 | 1,519,800.00 | ||||
上海天目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合计 | 118,790,000.00 | 4,519,800.00 | 123,309,800.00 | 10,483,863.78 | 38,683,863.78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211,326.10 | 3,436,166.03 | 35,254,114.63 | 6,119,457.01 |
其他业务 | 348,550.35 | 206,585.94 | 218,707.51 | 207,756.55 |
合计 | 4,559,876.45 | 3,642,751.97 | 35,472,822.14 | 6,327,213.56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XXX-分部 | 合计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4,211,326.10 | 4,211,326.10 |
东北地区 | 26,256.98 | 26,256.98 |
华北地区 | 5,938.41 | 5,938.41 |
华东地区 | 4,081,816.72 | 4,081,816.72 |
西北地区 | ||
西南地区 | 85,125.67 | 85,125.67 |
华南地区 | 12,188.32 | 12,188.32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1 币种:CNY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6,574.05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69,183.5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1,000,0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150,621.3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822.6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59.1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74,686.24 | |
合计 | 6,034,528.7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0.50 | -0.24 | -0.2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0.72 | -0.29 | -0.29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1).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峰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4月28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