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71 公司简称:ST目药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子公司管理、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合同协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物资采购和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销售业务、担保业务、关联交易、预算管理、内部审计和监察、信息管理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风险、财务报告披露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和运营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经营收入潜在错 报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错 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 错 报 < 经 营 收 入 总 额 的 0.5% |
资产总额潜在错 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资产总额的 1% |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
利润总额潜在错 报 |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
说明:
在定量和定性标准中,只要出现上述缺陷等级对应的情形之一,就应认定可能存在该等级控制缺陷的迹象。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错误进行更正重报;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①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⑤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个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 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
一般缺陷 | ①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范畴内的其他缺陷; |
说明:
在定量和定性标准中,只要出现上述缺陷等级对应的情形之一,就应认定可能存在该等级控制缺陷的迹象。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 额 | 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 | 人民币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 | 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
潜在负面影响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面影响。 |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 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 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说明:
在定量和定性标准中,只要出现上述缺陷等级对应的情形之一,就应认定可能存在该等级控制缺陷的迹象。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 违纪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②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不科学,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导致重大失误。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或子公司缺乏内控体系、管理混乱;; ④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纷纷离职,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⑤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企业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①公司民主决策程序不够完善或不够科学,出现一般失误,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要影响;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地区,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①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范畴的其他缺陷。 |
说明:
在定量和定性标准中,只要出现上述缺陷等级对应的情形之一,就应认定可能存在该等级控制缺陷的迹象。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2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 |
改 | 改 | ||||
关联方资金占用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目药业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清风”)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6,728.77万元。虽然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在2021年度以前,但其产生的影响重大且持续,在未消除以前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相关 内部控制继续失效。 | 财务管理 | 1、对于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除此之外,公司于2021年 4月 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黄山天目、黄山薄荷、银川天目山拟与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上述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涉及的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转让给永新华瑞。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6日支付了第一笔债权转让款3,215万元(用于偿还黄山天目出借给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的1,500万元借款、黄山薄荷出借给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的500万元借款、公司出借给清风原生的460万元借款、黄山天目为清风原生代偿的169万元借款、公司出借给长城影视的255万元借款、公司为清风原生提供担保的331万元借款。)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除了李某某的331万元未归还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黄山天目、黄山薄荷被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上述资金已全部偿还;永新华瑞2021年9月15日已支付第二债权转让款1,785万元(用于偿还银川天目山支付给文韬的股权转让款585万元,银川天目山支付给武略的股权转让款1200万)。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若协议效之日起两年内,银川天目山未收回债权或收回金额不足4,000万元,永新华瑞将无条件承接该差额部 | 否 | 否 |
分的债权,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十个工作日内,向银川天目山按该差额支付全部债权受让款。 | |||||
对 子 公 司 管 理 方 面 存 在 重 大 缺陷 | ①天目药业控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慎泰门诊”)、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慎泰宝丰”)合同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如:A、2021年三慎泰门诊与浦江县芳芳健康咨询服务部签订的工作室服务协议,实际结算金额为105万元,为子公司负责人审批;与浦江县华界健康咨询服务部签订的工作室服务协议,实际结算金额为100万元,为子公司负责人审批,不符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B、2021年三慎泰宝丰与关联方杭州天禄堂五柳巷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框架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为319.61万元,与关联方杭州宋杏春堂中医诊 | 财务管理 | 加强公司尤其是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重大合同必须执行合同会签流程,压实审批责任。公司已充实内部审计人员,下一步将对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 否 | 否 |
所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框架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为311.55万元,为子公司负责人审批,不符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规定。
②天目药业控
股子公司三慎泰门诊资金管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2021年12月23日支付浦江县芳芳健康咨询服务部健康咨询服务费105万元,为子公司负责人审批;2021年12月30日,支付浦江县华界健康咨询服务部健康咨询服务费100万元,为子公司负责人审批,不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2个。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公司印章管 理存在重大 缺陷 |
天目药业控股子公司三慎泰门诊和三慎泰宝丰无用印审批,同时存在印章与其小股东关联单位混同保管情况。天目药业印章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综合管理 | 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及子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修订、完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规范用印的审批流程,做到“先审后用、用必登记”;确定印章管理人,并签订了责任书、定期开展检查等。 | 否 | 否 | ||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1)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①2020年1月初,因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急需资金用于归还黄山薄荷员工任某某个人借款,公司董事长赵某某提出,由公司临时为长城影视提供借款270万元,1月6日总经理李某某在公司管理层班子会议上进行了通报。此后,董事长赵某某再次要求总经理李某某办理,并指出 300 万元以内的对外借款额度是董事长权限,总经理李某某无奈于2020年1月19日作出安排,与长城影视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由公司为长城影视提供270万元借款、年率按8%计算,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经办人为公司总经办陈某某,审批人为公司总经理李某某、董事长赵某某。公司财务部根据付款申请单及《借款合同》,分别于2020年1月19日向长城影视80万元、2020年1月22 日付款190万元,合计270万元,经办人为总经办陈某某,审批人为财务部经理费某某、总经理李某某、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赵某某。长城影视于2020年6月8日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借款本金余额为255万元。上述255万元借款已构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②公司原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现已更名为“浙江清风原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归还潘某某个人借款,于2020年9月8日向黄山天目出具了一份书面说明、要求黄山天目分步代为偿还上述169万元借款,9月10日、9月14日,由黄山天目总经理助理王某制表、财务部经理王某某、财务总监梅某某审核、总经理潘某某审批同意,分两次将169万元打入出借人个人账户,该笔支出系黄山天目为长城集团代为偿还潘某某个人的借款本金,已涉嫌形成原控股股东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69 万元。整改情况:公司除在制度上进行规范及在法律层面进行维权外,公司于2021年 4月 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黄山天目、黄山薄荷、银川天目山拟与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上述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涉及的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转让给永新华瑞。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6日支付了第一笔债权转让款3,215万元,用于偿还黄山天目出借给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的1,500万元借款、黄山薄荷出借给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的500万元借款、公司出借给清风原生的460万元借款、黄山天目为清风原生代偿的169万元借款、公司出借给长城影视的255万元借款、公司为清风原生提供担保的331万元借款。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除了李某某的331万元未归还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黄山天目、黄山薄荷被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上述资金已全部偿还。永新华瑞于2021年9月15日支付了第二笔债权转让款1,785万元。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若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银川天目山未收回债权或收回金额不足4,000万元,永新华瑞将无条件承接该差额部分的债权,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十个工作日内,向银川天目山按该差额支付全部债权受让款。
(2)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担保 2018年8月,浙江清风向天目药业员工李某某借款331万元,向黄山天目员工潘某某借款169万元;2018年11月,浙江清风向黄山天目员工潘某某借款120万元,向员工叶某借款100万元,向员工任某某借款550万元,上述借款均由天目药业提供保证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浙江清风已归还员工潘某某、叶某、任某某全部借款本金金额共计939万元,尚
未归还员工李某某借款本金331万元,公司承担借款331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 整改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将此331万元担保债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4月28日收到永新华瑞转让债权款。
(3)重大合同未经审批与及时披露 ①2018年6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山)与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共向兰州)签订总价6,000万元的工程合同,合同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②2018年12月30日,银川天目山与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文韬投资)、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武略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文韬投资、武略投资合计持有的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100%股权,暂定交易价格为5,500万元,最终实际转让价格将根据审计、评估情况及各方谈判结果以最终各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上述交易暂定交易价格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披露程序,并且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按公司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应经而未经公司决策,公司也未能及时发现并适当披露,不符合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制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此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同时,公司在合同未经审批的情况下,预付共向兰州3,073.12万元工程款,预付文韬投资、武略投资5,414万元股权转让款,表明公司资金支付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虽然上述事项发生在2020年度以前,但其产生的影响重大且持续,在本年度并未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继续失效。 整改情况:①银川天目山已于2020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上述工程合同、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共向兰州分公司及文韬投资、武略投资返还已收到的相关款项。②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终止上述工程合同、股权收购事项,并将通过合法途径收回已支付的款项。③2021年4月19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永新华瑞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银川天目山将上述款项涉及的其中5,785万元(含股权转让款5,414万元和工程款371万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将在2021年6月底前支付1,785万元、两年内再清偿4,000万元。永新华瑞已于2021年9月15日支付1785万元给公司。
(4)对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①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慎泰中医门诊部于2019年5月24日、6月24日,分别转给其股东杭州豪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豪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豪懿”)250万元、220万元,合计共470万元。上述借款已于2019年8月23日前归还。
②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慎泰宝丰中药于2019年6月19日、6月24日,分别转给浙江豪懿450万元、100万元,合计共550万元。上述借款已于2019年9月5日前归还。上述关联方借款事项未按规定提交上市公司履行审批程序。
整改情况:为切实加强经营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增强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公司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慎泰门诊和三慎泰中药日常经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天药股【2020】19号),内容包括对二公司的日常经营、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的管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公司审计监察部门也定期的进行检查。
(5)存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①黄山天目存在虚构采购、原材料未入库已出库、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且未定期盘点进行账实核对等问题。如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构采购筋骨草业务349.28万元,与销售方协商之后通过降低紫河车、龟甲等采购单价方式逐步从日常采购中抵回筋骨草货款。上述事项影响天公司2020年度存货、应付账款、预付款项等报表项目的列报。②三慎泰宝丰物料系统数据勾稽关系存在问题,未定期进行数据差异核对。
整改情况: A:公司修订《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计划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付款及结算、采购物资验收等制定流程及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重新学习,在采购业务中根据制度规定实施管理,确保采购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整改完毕。 B:公司制定、完善《存货管理制度》,确定存货管理的原则,建立存货明细账和入库记录,有效控制存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清查盘点、日常保管、退换货等关键环节,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存货管理部
门进行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整改完毕。
(6)存在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①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和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向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共计借款2000万元,通过委托付款方式转入公司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实际控制的长城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账户。黄山天目、黄山薄荷及公司财务账目体现,清风原生至今仍未归还上述款项。 ②2018年研发费用资本化1,532,105.88元条件不充分,同时应结转收到的政府补助1,500,000.00元。整改情况:1、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存在重大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2、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技能,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公司财务核算合法合规,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并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实施、跟踪、监控,落实到流程执行和责任人,杜绝内控盲点和整改不到位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事项已整改完毕。
2、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1)印章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在公章使用时,部分已登记的用章未经审批,部分用章未在登记簿登记。对于控股子公司而言,有的子公司无登记薄,有的子公司无审批单。在公章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目前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及子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修订、完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规范用印的审批流程,做到“先审后用、用必登记”;确定印章管理人,并签订了责任书、定期开展检查等。正在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了存在为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印章管理不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公司内控运行存在重大缺陷。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从内控制度建设、内控执行、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
下一年度,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增强执行力,强化内部审计,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开展工作,加强公司治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董监高的学习培训,提高法律及风险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行。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