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3.9.1第(一)项 “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1月修订)》9.8.1条第
(一)款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以及9.8.1条第(三)款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逐项排查,公司股票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8.1条第(一)、(三)款规定的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
票简称仍为“ST目药”,股票代码仍为“600671”,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为
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财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年度,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经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逐项排查,公司股票触及13.9.1条第(一)款及13.9.1条第
(三)款所规定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21年5月20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45号)。
二、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518.4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06.92万元,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83.59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4,654.89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三、 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认定的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6,728.77万元尚未清偿(包含利息)。公司聘请中兴财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财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8.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以及9.8.1第(三)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逐项排查,公司股票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1 年1月修订)》9.8.1第(一)、
(三)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目药”,股票代码仍为“600671”,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