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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方大特钢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摘牌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9方钢EB)于2022年4月29日到期摘牌,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累计换股55,422,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本期债券摘牌后,方大钢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27,473,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4%。

? 本期债券摘牌后,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019,497,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钢铁于2019年4月29日完成发行方大钢铁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实际发行规模为25亿元,期限为3年。(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方大钢铁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于2019年10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22年4月25日。

2022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方大钢铁通知,本期债券于2022年4月29日摘牌,换股截止日为2022年4月25日;截至2022年4月29日,本期债券累计换股55,422,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控股股东方大钢铁已于2022年4月27日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委托其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付完成后将尽快办理方大钢铁-中信建投证券-18方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中的股票划转回方大钢铁证券账户的手续。

二、本期债券摘牌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股东名称本期债券摘牌后
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份数比例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727,473,25233.74%
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175,820,0008.16%
方威116,204,1145.39%
合计1,019,497,36647.29%

本期债券摘牌后,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19,497,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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