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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我们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年报相关事项做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仔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规划,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杨 帆 胡 庆 许怀斌

2022年 4月 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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