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9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22年3月2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56,353,076.85元,主要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2号)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3月9日至16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40,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960,000,000.00元于发行当月全部到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65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6,350,000.00元。上述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6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18年3月2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6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2月18日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2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开户行 | 账号 | 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的时间 | 余额(元)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 70160078801100000276 | 2018年3月20日 | 56,353,076.85 |
合计 | 56,353,076.85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2年3月2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956,350,000.00元,募集资金节余56,353,076.85元,主要是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① | 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②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③ | 节余募集资金=①-②+③ |
承诺投资项目: |
1.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1.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 否 | 495,635.00 | 495,635.00 | 200,000.00 | 5,635.307685 | 5,635.307685 |
2.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增强子公司盈利能力 | 否 | 245,635.00 | ||||
3.扩大证券投资及做市业务规模,增加投资范围,丰富公司收入来源 | 否 | 50,000.00 |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因此形成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56,353,076.85元(实际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
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将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鉴于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将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