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1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并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绩效考核机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能够严格遵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生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晓明 | 李地 | 刘剑文 |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