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奥赛康: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七条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审议批准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包括按照《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十一)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决定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人选;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及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审议批准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包括按照《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十一)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决定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人选;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及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上述第(十)项,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上述第(十)项,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