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但整改情况中部分措施缺乏相关事实依据。
2021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公司2020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合理的,没有损害股东利益。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本人认为薪酬不合理,在公司经营状况大幅下滑,现金流紧张的情况下,公司从2021年4季度开始接连聘任了多名高管和大量员工,但从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一季度的营收来看,并没有起到积极作用(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约4.5亿,但第四季度却只有2400余万,到2022年一季度甚至只有336万营收,较2021
年一季度实现的2.32亿营收,同比下降了98.55%)。同时,根据年报显示,在公司这种现状下,管理层还领取高额的薪酬,多位高管12月份才入职,当月就领取了15-30余万不等的薪资,高于其他上市公司平均高管薪酬水平。
本人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能充分说明商誉减值金额的合理性,评估师亦未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结合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数据,本人认为该减值金额不合理。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执行财政部财经法规的行为,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陆肖天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