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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程曙光、徐强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公司2020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合理的,没有损害股东利益。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相关管理规定,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21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

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执行财政部财经法规的行为,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程曙光、徐强胜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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