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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履行监事会职能。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全部监事均参加了会议。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1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1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1月29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3)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议案 (4)关于长城超云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报告 (9)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启动分拆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 (2)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8月2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3)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8月20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调整清理房地产业务相关承诺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2)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10月19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3)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4)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5)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7)关于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8)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9)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评价及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执行。公司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2021年公司监事会注重加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协调配合,主动参加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机构的沟通会议;组织开展公司“两金”专项检查,对“两金”压控提出具体建议。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总体来说,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对长城信息股份项目的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此外还将持续加强监事自身学习,不断提升监事会和监事的履职能力。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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