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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第1页共7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长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释义

“中国电子”指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电子下属控股子公司

二、理财情况及关联交易概述

1、经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2020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把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理财。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理财;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壹年。

2、鉴于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的委托理财中的部分理财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

董事谢庆林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和孔雪屏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郑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94.30万元

6、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8、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根据中电财务目前的工商登记信息情况,中电财务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3835%,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5.1293%,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112%,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持股4.9606%,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45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0.6703%。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收购中国电子持有的中电财务15%股权事项仍在进行中。

(二)历史沿革

中电财务的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开始正式运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三)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7,507,139.87
负债总额7,152,110.70
净资产355,029.17
营业收入60,224.79
营业利润51,080.44
净利润37,693.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8,721.49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电财务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1、截止2022年3月31日,中国电子通过其控制企业间接持有公司40.92%。

100%100%

100%

39.35%

39.35%

100%

100%

61.3834%

61.3834%

100%

10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7112%

5.7112%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理财资金来源及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进行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关联标的

(1)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用于理财的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2)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拟同中电财务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按照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进行,收益不低于同一类业务其他客户的收益,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不高于为其他同等客户提供的服务收取标准。

六、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待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确定具体每项理财产品及资金运用额度并依据市场原则签署相关协议。

七、理财的目的及影响

(一)理财目的

1、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较银行存款有较高的收益性。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公司为增加资金收益与中电财务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质量,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拟与中电财务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电财务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前会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八、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有相应的内部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都作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前会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其中拟同中电财务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按照符合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进行,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方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中电财务存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余额
存放于中电财务存款228,684.63
向中电财务贷款106,047.77
中国电子委托贷款200,000.00

2、自2022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0万元。

十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中国长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外,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 悦 张 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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