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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华夏银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7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符合本行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各名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陈永宏,独立董事,男,196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湖南省审计厅投资审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湖南省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化成,独立董事,男,1963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主任,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丁益,独立董事,女,1964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讲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高级顾问。

赵红,独立董事,女,1963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教研室主任、副院长;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经管学院副院长,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中丹学院院长、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

郭庆旺,独立董事,男,1964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宫志强,独立董事,男,1972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法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董事、高级合伙人。

吕文栋,独立董事,男,1967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教授。曾任山西省太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职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上述独立董事兼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涉及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决策。

部分独立董事出席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21项议案,审阅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监事会对监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等2项报告。

各名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参加了各次董事会会议。2021年本行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2021年工作安排报告、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2020年经营情况和2021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总行办公楼的议案、2021-2025年发展规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62项议案,审阅了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2020年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报告、2020年度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自我评估报告、落实银

保监会2020年度监管通报整改情况的报等16项报告。2021年本行共召开1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审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61项议案。

部分独立董事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和与经营管理层见面会,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高级管理层关于华夏银行2020年经营情况和2021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对本行经营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董事会会议情况股东大会会议
参加董事会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情况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陈永宏3/32/21/19/95/51/1
王化成3/32/22/29/95/50/1
丁 益4/43/31/19/95/51/1
赵 红2/22/22/29/95/51/1
郭庆旺3/32/22/29/95/51/1

宫志强

宫志强1/12/22/29/95/51/1
吕文栋2/21/12/29/95/51/1
注:2021年度内,本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无委托参会或缺席参会情况;本行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现场会议;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情况。

(二)独立董事参加调研、培训情况

各名独立董事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积极参加调研与培训活动。2021年5月,独立董事陈永宏、宫志强、赵红赴广州参加了监事会组织的房地产贷款调研,听取了总行战略客户部和个人业务部关于本行落实房地产贷款管理要求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2021年10月,独立董事陈永宏、王化成、丁益、郭庆旺、宫志强、吕文栋赴苏州参加了监事会组织的普惠金融调研,听取了总行普惠金融部和苏州分行关于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的报告。2021年12月,独立董事丁益、赵红、吕文栋参加了监事会组织的数字科技转型调研,听取了本行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数字化转型情况汇报。2021年,独立董事丁益、郭庆旺、宫志强、吕文栋参加了本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活动。独立董事陈永宏参加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线上培训。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本行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险,在行内提供专门的办公室,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及时完整地向独立董事提供参与决策的必要信息。协调安排独立董事参加行内外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各名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签署了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关联交易符合监管要求及行内相关规定,均是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一般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利于提升本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批准的,属于本行的常规业务之一。独立董事对本行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授信调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与控制,有效控制业务风险。本行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现违规担保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董事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独立董事对增补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候选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且具

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同意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其任职资格报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独立董事认为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行内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2月,本行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独立董事保证业绩快报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本行无须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本行选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外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就选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有关要求,2021年4月,本行召开了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独立董事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交流。部分独立董事听取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关于2021年半年度审阅工作情况的报告》等2项汇报。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21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本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本行2021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并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本行董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

中未发现本行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出具了独立意见,根据对本行的了解并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认为本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文件完备,相关信息资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本行妥善应对复杂艰难的经营局面,全行上下在行党委、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保持昂扬斗志,积极应对市场变化,认真落实五年规划,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圆满完成年度既定任务目标。除上述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持续关注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治理、反洗钱管理、数字科技转型等方面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全体独立董事能够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将持续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

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促进本行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永宏、王化成、丁益、赵红郭庆旺、宫志强、吕文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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