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一、引言
(一)银行简介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1996年4月完成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在2021年6月英国《银行家》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按一级资本排名全球第51位、按资产规模排名全球第64位。
(二)披露依据
本报告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
(三)披露声明
本报告按照银保监会监管规定中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及规则而非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因此报告中的部分资料并不能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进行比较。
本报告包含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二、资本及资本充足率
(一)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及符合《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本集团,并表口径),本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未并表口径),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
1.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本集团5家子公司,即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均已纳入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并表范围不存在差异。
2.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按照《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集团5家子公司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5家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表1 前十大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序号 | 被投资机构名称 | 初始投资余额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1 | 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80 | 125 | 北京市大兴区康庄路52号院14号楼1层110、111、112、113 |
2 | 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 | 70 | 50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春融街惠兰园F区商铺 |
3 | 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 | 70 | 75 | 四川省江油市诗城中路49号东楼 |
4 |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4,920 | 82 | 8,000 |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宏路36号经开区金融中心A-413室 |
5 |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3,000 | 100 | 3,000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1号院2号楼三层3006室 |
5家子公司均按照《资本管理办法》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
3.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报告期内,本集团5家子公司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且不存在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的情形。
(二)资本充足率
2021年末,本集团权重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78%,一级资本充足率10.98%,资本充足率12.82%,满足监管要求。
表2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并表口径 | 未并表口径 | 并表口径 | 未并表口径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8.78% | 8.60% | 8.79% | 8.65%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98% | 10.90% | 11.17% | 11.14% |
资本充足率 | 12.82% | 12.61% | 13.08% | 12.94% |
(三)资本构成
1.主要资本构成项
本集团资本构成如下,详细信息参见附件。
表3 资本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核心一级资本 | 240,097 |
实收资本 | 15,387 |
资本公积及其他综合收益 | 54,139 |
盈余公积 | 19,748 |
一般风险准备 | 43,631 |
未分配利润 | 105,431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761 |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 | 24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240,073 |
其他一级资本 | 60,206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59,971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235 |
项目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一级资本净额 | 300,279 |
二级资本 | 50,394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 | 30,000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19,924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470 |
总资本净额 | 350,673 |
2.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2021年末,本集团相关资本投资及净递延税资产余额均未超过门槛扣除限额,无需从资本中进行扣除。
根据监管规定,权重法下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2021年末,本集团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为199.24亿元,未超出可计入限额。具体如下:
表4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计量方法 | 项目 | 金额 |
权重法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19,924 |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31,598 | |
若未达到可计提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 11,674 |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 19,924 |
3.实收资本变化事项
报告期内无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分立和合并等事项。
4.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报告期内,本行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5亿元。
(四)风险加权资产
本集团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
资产。2021年末,本集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结果如下:
表5 集团风险加权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2,547,742 | 2,361,335 |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 16,150 | 12,655 |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171,236 | 155,142 |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 2,735,128 | 2,529,132 |
(五)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本集团进一步优化风险偏好体系,在此基础上开展风险识别,确定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等主要风险类别,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从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水平两个维度进行评估。考虑各类风险因素,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变化设定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种压力情景,开展压力测试,评估压力情景下的资本充足水平。结合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结果,合理确定资本附加,并制定资本应急预案。
(六)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1.资本规划
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综合考虑监管规定和公司发展规划,2021年本集团制定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资本规划》,明确了资本管理目标和具体措施。规划期内,本集团坚持资本内生积累与外部补充并重,进一步提升资本内生积累能力。积极参与资本补充工具创新,推进多元化资本补充,优化资本结构,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2.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根据监管政策要求,结合五年发展规划和资本规划,本集团制定审慎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在满足资本充足率最低监管要求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加点等因素,预留一定资本缓冲空间,设定审慎的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
持续推进轻资本运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全面推进公司金融、零售金融、金融市场交易转型。强化资本规划、配置与考核管理,资本优先支持轻资本业务发展,加大对高资本消耗业务的管控力度,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三、全面风险管理
本集团建立并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层次分明、覆盖全面、职责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体制中的职责分工,建立有序衔接、有效制衡、运转顺畅的各项风险管理机制。
董事会是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风险合规专业意见或根据授权就风险合规事项进行决策。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总行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授信审批委员会、资产风险处置委员会等专业管理委员会、信贷与投融资政策委员会,实现对重要风险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如下:
2021年是新发展规划起步之年,本行坚持风控保行战略导向,制定风险管理五年行动方案,明确新规划期风险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具体策略。不断强化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续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风险管理强化“五大工程”,完善单一风险管理体系,严格全流程风险管控,系统提升风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加速风控数字化转型,推进科技赋能风险管理。积极倡导风险经营理念,加强风险文化建设,强化全员尽责履职。
四、信用风险
(一)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拆借、投资等业务
时,由于客户违约或资信下降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
本年度顺应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调整优化“区域、行业、客户、业务”四维一体的信贷与投融资政策,进一步贯彻国家政策导向,强化风险防控和风险经营,推动全行结构调整和经营转型。持续落实信用风险全流程管控,构建体系化的风险监测、评估、压力测试机制,提高专业化管理能力。
(二)信用风险暴露
本集团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根据监管规定确定适用的风险权重,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2021年末,本集团按照主体划分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如下:
表6 按主体划分的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缓释前信用风险暴露 | 缓释后信用风险暴露 |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 3,626,777 | 3,452,952 |
现金类资产 | 185,750 | 185,750 |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 211,251 | 211,251 |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 154,282 | 154,282 |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 518,785 | 512,919 |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 11,762 | 11,572 |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 1,720,949 | 1,564,893 |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 53,479 | 45,053 |
对个人的债权 | 637,658 | 634,371 |
股权投资 | 6,924 | 6,924 |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 | 37,474 | 37,474 |
其他表内项目 | 88,463 | 88,463 |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 541,226 | 181,528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 2,136 | 2,136 |
总计 | 4,170,139 | 3,636,616 |
本集团按照风险权重划分的表内信用风险暴露情况如下:
表7 按权重划分的表内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风险权重 | 缓释前信用风险暴露 | 缓释后信用风险暴露 |
0% | 717,706 | 717,706 |
20% | 208,355 | 208,355 |
25% | 103,540 | 103,531 |
50% | 278,638 | 278,422 |
75% | 413,621 | 402,124 |
100% | 1,884,384 | 1,722,281 |
150% | - | - |
250% | 13,557 | 13,557 |
400% | 2,465 | 2,465 |
1250% | 4,511 | 4,511 |
总计 | 3,626,777 | 3,452,952 |
(三)信用风险缓释
本集团信用风险缓释政策体系以担保管理为主线,以缓释管理办法、授信担保管理办法及相应实施细则为依托,对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分类、认定、分配、计算与应用的流程进行界定,涵盖担保的准入标准、分类、抵质押率、价值管理、评估方法、登记管理等。通过抵质押品管理系统,实施抵质押品线上化、自动化、数字化集中管理,为资本计量提供了信用风险缓释数据支持。
本集团严格押品准入,审慎评估押品价值,定期开展押品价值重估工作,不定期监测押品价值波动。抵质押品价值认定流程包括价值调查、审查和认定三个环节。根据抵质押物的特点,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变现难易程度和资产处置价格等因素后,通过内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最终确定抵质押品的综合价值。当前,本集团主要抵质押品类型有建筑物
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现金及其等价物、建设用地及其他使用权和应收账款。2021年末,信用风险资产对应的风险缓释情况如下:
表8 信用风险资产对应的风险缓释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表内信用风险缓释 | 表外信用风险缓释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缓释 | 总计 |
现金类资产 | 81,801 | 312,398 | - | 394,199 |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 | 209 | - | - | 209 |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 | 1,473 | - | - | 1,473 |
我国商业银行 | 90,341 | 7,819 | - | 98,160 |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 - | - | - | - |
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 | - | - | - | - |
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 | - | - | - |
(四)贷款质量及减值准备
1.不良贷款本集团严格执行银保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对贷款实施五级分类管理。2021年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为390.73亿元,比年初增加10.97亿元。
2.贷款减值准备本集团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基于客户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量化参数,结合宏观前瞻性信息,计提贷款减值准备金,并纳入当期损益。2021年末,本集团贷款损失准备余额589.97亿元,比年初增加30.89亿元。
五、市场风险
(一)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本集团建立了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涵盖了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全过程。
202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本集团持续完善市场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制定了适度稳健的市场风险偏好。积极落实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管理要求,不断优化市场风险管理相关系统,提高风险计量和监测能力。重点加强债券、代客结售汇、衍生品等重点业务、重要环节风险专题分析,制定管控措施并持续推动落实。报告期内,本集团市场风险状况良好,市场风险限额各项指标均在偏好范围内运行,市场风险可控。
(二)市场风险计量
本集团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分别计量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股票风险和期权风险等资本要求。2021年末,本集团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为161.5亿元,资本要求为12.92亿元。
表9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风险类型 | 资本要求 |
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小计 | 993 |
利率风险 | 769 |
汇率风险 | 224 |
商品风险 | 0 |
股票风险 | 0 |
期权风险 | 0 |
特定风险资本要求小计 | 299 |
合计 | 1292 |
六、操作风险
(一)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促进流程优化,提高服务效率,保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本集团持续加强操作风险管控,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及时发布风险信息。加强操作风险文化建设,组织典型案例宣讲和专业培训。积极推进操作风险新标准法咨询项目和系统开发项目实施,全面提升损失数据质量。报告期内,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平稳,操作风险整体可控。
(二)操作风险计量
本集团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2021年末,本集团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1,712.36亿元,资本要求为
136.99亿元。
七、资产证券化风险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情况
本行主要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投资者等角色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
1.作为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
本行作为发起机构,负责基础资产池构建、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申报文件准备、报批、销售、发行等工作;作为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合同和服务手册要求,负责管理证券化产品对应的基础资产、定期做好回收款转付和信息披露等存续期管理。
2021年12月,本行发起的“龙居安盈2021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发行,总额54.06亿元。本行作为发起机构且在存续期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均不存在提前摊还情况。本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自持的优先级、次级证券未来可能遭受的损失。目前,本行发起且尚未结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外部评级机构为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作为投资者
本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通过购买、持有资产支持证券获取投资收益,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行根据年度投资策略及证券的风险收益情况,决定投资金额和期限结构。
资产证券化会计政策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
注相关内容。
(二)风险暴露及资本要求
本行采用权重法计量资产证券化资本。2021年末,资产证券化资本要求为13.49亿元。
表10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类别 |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 风险暴露余额 |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 风险暴露余额 |
作为发起机构 | 776 | - |
作为投资者 | 36,698 | - |
合计 | 37,474 | - |
注:作为发起机构是指持有的自身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优先、次级部分所形成的风险暴露。
八、其他风险
(一)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在交易的现金流最终交割前违约的风险,包括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本集团制定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持续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夯实数据基础,提高风险暴露计量和监测能力。通过授信额度管理、净额协议、动态追加保证金和押品等方式持续加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控。
(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本集团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本集团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利率走势分
析,通过有效管理,合理调节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净利息收入可持续增长。
本年度健全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制度体系,提高计量精细化水平,强化集团风险监测及管控。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负债重定价期限分布合理,利率变化对收益和价值的不利影响可控。利率变化对收益和权益的影响值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相关内容。
九、薪酬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审议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施等。
(二)薪酬管理
1.薪酬政策
薪酬政策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并与公司治理要求、全行战略发展导向和经营目标相匹配。薪酬分配以岗位职级为基础,以业绩效益为导向,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和各项薪酬政策,提升薪酬分配效益。
2.薪酬与风险
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主要与员工岗位职级相关,绩效薪酬与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本行建立健全了与资产质量和风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全行员工审慎尽责地开展业务,抑制短期行为。根
据风险管理需要,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岗位员工建立延期支付制度。对于实施延期支付的员工,如在规定期限内存在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可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尚未发放部分。
本行风险和合规部门员工的薪酬依据其价值贡献、履职能力和业绩表现等因素确定,与其监管业务无直接关联。
3.薪酬与绩效
本行建立了战略执行体系、综合考评体系、合规经营与社会责任体系构成的业绩评价体系,从战略落实、计划执行、发展质量和合规经营等角度全面引导经营机构合理把握效益、质量和风险的平衡,合规稳健经营。
目前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本行暂未实施股权及其他形式股权性质的中长期激励,员工绩效薪酬均以现金形式支付。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和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
附件
(一)资本构成相关
以下信息根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披露。
附表1 资本构成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序号 | 项目 | 数额 |
核心一级资本: | ||
1 | 实收资本 | 15,387 |
2 | 留存收益 | 168,810 |
2a | 盈余公积 | 19,748 |
2b | 一般风险准备 | 43,631 |
2c | 未分配利润 | 105,431 |
3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 54,139 |
3a | 资本公积 | 53,292 |
3b | 其他 | 847 |
4 |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即可) | - |
5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761 |
6 |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 240,097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
7 | 审慎估值调整 | - |
8 |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 - |
9 |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 24 |
10 |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 - |
11 |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 |
12 |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 - |
13 |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 - |
14 |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 - |
15 |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 | - |
16 |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 - |
序号
序号 | 项目 | 数额 |
17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 - |
18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
19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
20 | 抵押贷款服务权 | 不适用 |
21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 - |
22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的应扣除金额 | - |
23 | 其中:应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 - |
24 | 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 | 不适用 |
25 | 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 | - |
26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 |
26b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 - |
26c | 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 - |
27 |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 |
28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24 |
29 | 核心一级资本 | 240,073 |
其他一级资本: | ||
30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59,971 |
31 | 其中:权益部分 | 59,971 |
32 | 其中:负债部分 | - |
33 |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 - |
34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235 |
35 |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 | - |
36 |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 60,206 |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
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 - |
38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 | - |
39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
40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 - |
41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 - |
41b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 - |
序号
序号 | 项目 | 数额 |
41c |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
42 |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 |
43 |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
44 | 其他一级资本 | 60,206 |
45 |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 300,279 |
二级资本: | ||
46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30,000 |
47 |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 - |
48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470 |
49 |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 - |
50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 19,924 |
51 |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 50,394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 ||
52 |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 - |
53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 - |
54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
55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 - |
56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 - |
56b |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 - |
56c |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
57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
58 | 二级资本 | 50,394 |
59 |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 350,673 |
60 | 总风险加权资产 | 2,735,128 |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 ||
61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8.78% |
62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98% |
63 | 资本充足率 | 12.82% |
64 |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 - |
65 |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 2.50% |
66 |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 - |
序号
序号 | 项目 | 数额 |
67 | 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 - |
68 |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 3.78% |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 ||
69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5% |
7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6% |
71 | 资本充足率 | 8% |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 ||
72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7,237 |
73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 |
74 | 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 | 不适用 |
75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 | 10,166 |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
76 |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 58,997 |
77 |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 19,924 |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 ||
78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79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80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81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82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 30,000 |
83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 - |
附表2 资产负债表对比(财务报表和监管口径报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银行公布的合并 资产负债表 |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 资产负债表 |
资产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186,174 | 185,750 |
存放同业款项 | 17,703 | 17,671 |
拆出资金 | 83,263 | 83,176 |
衍生金融资产 | 8,199 | 8,199 |
项目
项目 | 银行公布的合并 资产负债表 |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 资产负债表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8,390 | 18,555 |
应收利息 | - | 22,052 |
发放贷款和垫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 | 2,162,966 | 2,155,04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34,757 | 232,341 |
债权投资 | 718,266 | 706,784 |
其他债权投资 | 196,272 | 191,44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924 | 6,924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固定资产 | 13,825 | 13,808 |
使用权资产 | 6,352 | 6,352 |
商誉
商誉 | - | - |
无形资产 | 94 | 9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169 | 10,166 |
其他资产 | 12,933 | 17,016 |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 | 3,676,287 | 3,675,377 |
负债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149,714 | 37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542,028 | 539,906 |
拆入资金 | 113,916 | 113,41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06 | 206 |
衍生金融负债 | 7,882 | 7,88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46,511 | 194,782 |
吸收存款 | 1,927,349 | 1,904,318 |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 | 6,994 | 6,994 |
应交税费 | 7,613 | 7,595 |
租赁负债 | 6,053 | 6,053 |
应付利息 | - | 29,462 |
应付债务凭证
应付债务凭证 | 547,248 | 168,500 |
预计负债 | 2,355 | 2,355 |
项目
项目 | 银行公布的合并 资产负债表 |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 资产负债表 |
其他负债 | 17,716 | 393,160 |
负债合计 | 3,375,585 | 3,374,660 |
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5,387 | 15,387 |
其他权益工具 | 59,971 | 59,971 |
资本公积 | 53,292 | 53,292 |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 | 833 | 847 |
盈余公积 | 19,747 | 19,748 |
一般风险准备 | 43,631 | 43,631 |
未分配利润 | 105,431 | 105,431 |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 2,410 | 2,410 |
股东权益合计 | 300,702 | 300,717 |
附表3 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表4 附表3所有项目与附表1资本构成的对应关系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核心一级资本 | 数额 | 代码 | |
1 | 实收资本 | 15,387 | e |
2 | 留存收益 | 168,810 | h+i+j |
2a | 盈余公积 | 19,748 | h |
2b | 一般风险准备 | 43,631 | i |
2c | 未分配利润 | 105,431 | j |
3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 54,139 | f+g |
3a | 资本公积 | 53,292 | f |
3b | 其他 | 847 | g |
4 |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即可) | - | |
5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761 | |
6 |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 240,097 |
项目
项目 |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表 | 代码 |
商誉 | - | a |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 24 | b |
递延税所得税负债 | - | |
其中:与商誉相关的递延税项负债 | - | c |
其中:与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相关的递延税负债 | - | d |
股本 | 15,387 | e |
资本公积 | 53,292 | f |
其他综合收益 | 847 | g |
盈余公积 | 19,748 | h |
一般风险准备 | 43,631 | i |
未分配利润 | 105,431 | j |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 数额 | 代码 | |
7 | 审慎估值调整 | - | |
8 | 商誉(扣除相关税项负债) | - | a-c |
9 |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 24 | b-d |
附表5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单位:人民币百万
元
1 | 发行机构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标识码 | 360020 | 1720030 | 1928014 |
3 | 适用法律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监管处理 | ||||
4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5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6 |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 法人和集团 | 法人和集团 | 法人和集团 |
7 | 工具类型 | 优先股 | 二级资本债券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
8 |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 19,978 | 30,000 | 39,993 |
9 | 工具面值 | 20,000 | 30,000 | 40,000 |
10 | 会计处理 | 其他权益 | 应付债券 | 其他权益 |
11 | 初始发行日 | 2016年3月23日 | 2017年5月24日 | 2019年6月24日 |
12 |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 永续 | 存在期限 | 永续 |
13 | 其中:原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2027年5月26日 | 无到期日 |
14 |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 是 | 是 | 是 |
15 |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 自发行结束之日(即2016年3月28日)起5年后,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本行有权于每年的计息日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本行有权于2022年5月26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债券。 | 发行人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日后第5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债券。在本次债券发行后,如发生不可预计的监管规则变化导致本次债券不再计入其他一级资本,发行人有权全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次债券。 |
16 |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 自发行结束之日(即2016年3月28日)起5年后,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本行有权于每年的计息日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 无 | 发行人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日后第5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债券。在本次债券发行后,如发生不可预计的监管规则变化导致本次债券不再计入其他一级资本,发行人有权全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次债券。 |
分红或派息 | ||||
17 |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 分阶段调整股息 率(具体见发行方案) | 固定 | 分阶段调整票面利率(具体见发行方案) |
18 |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 4.68%(第二个计 息周期) | 4.8% | 4.85%(第一个计息周期) |
19 |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 是 | 否 | 是 |
20 |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 完全自由裁量 | 无自由裁量权 | 完全自由裁量 |
21 |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 否 | 否 | 否 |
22 |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23 | 是否可转股 | 是 | 否 | 否 |
24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公司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本次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当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公司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转为普通股。当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保监会认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公司将无法生存;
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
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公司
将无法生存。
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公司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公司将无法生存。 | ||||
25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 全部或部分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4月1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4.00元/股。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附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配股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后的转股价格: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后的转股价格: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Q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A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公告日(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一交易日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的有效转股价格。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变化情况时,将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
行调整。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公告日(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一交易日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的有效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变化情况时,将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 ||||
27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8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普通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9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0 | 是否减记 | 否 | 是 | 是 |
31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 不适用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发行人有权在报银保监会并获同意、但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债券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减记,促使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 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32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 不适用 | 全部减记 | 全部或部分减记 |
33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 不适用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34 |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5 |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 列于存款人、一 般债权人和次级 债务之后,先于 公司普通股股 东 | 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次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本次债券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36 |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 否 | 否 | 否 |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杠杆率相关
以下信息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披露。
附表6 相关监管项目与会计项目的差异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序号 | 项目 | 余额 |
1 | 并表总资产 | 3,675,377 |
2 | 并表调整项 | - |
3 | 客户资产调整项 | - |
4 | 衍生产品调整项 | -6,401 |
5 | 证券融资交易调整项 | 726 |
6 | 表外调整项 | 546,527 |
7 | 其他调整项 | -24 |
8 |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 4,216,205 |
附表7 杠杆率相关明细项目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序号 | 项目 | 余额 |
1 | 表内资产(除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外) | 3,667,178 |
2 | 减:一级资本扣减项 | -24 |
3 |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除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外) | 3,667,154 |
4 | 各类衍生产品的重置成本(扣除合格保证金) | 690 |
5 | 各类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暴露 | 1,108 |
6 | 已从资产负债表中扣除的抵质押品总和 | - |
7 | 减:因提供合格保证金形成的应收资产 | - |
8 | 减:为客户提供清算服务时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 |
9 | 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 | - |
10 | 减:可扣除的卖出信用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 |
11 |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1,798 |
12 | 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余额 | - |
13 | 减:可以扣除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 |
14 | 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 726 |
15 | 代理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 |
16 |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726 |
17 | 表外项目余额 | 931,589 |
18 | 减:因信用转换减少的表外项目余额 | -385,062 |
19 |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 | 546,527 |
20 | 一级资本净额 | 300,279 |
21 |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 4,216,205 |
22 | 杠杆率 | 7.12% |
注:表6和表7按监管并表口径披露。